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2024-05-08 07:59

1.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一、对短期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中国对短期的国际商业银行贷款采取余额管理的办法,即由国家主管部门向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下达短期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年度余额,由金融机构据此调整本单位的债务水平和资金运用。二、对中长期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对于中长期国际银行贷款的宏观管理,采取指标控制的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1.规模控制。国家通过两类计划对中长期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实行规模控制:一类是中长期国际商业银行贷款计划,它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十年规划相衔接,确定全国计划期内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总规模和分地区、分部门规模以及主要建设项目。另一类是年度借用国外贷款计划,它主要确定全国年度借用国外贷款的总规模,并下达正式签约生效的大中型项目当年支付的国外贷款数额。2.项目的审批管理。各地方计划委员会和部门计划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准备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送审的文件应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利用外资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借用国际银行贷款的具体形式,数额,国内配套资金落实安排情况,贷款的主要用途,项目经济效益初步测算及外汇平衡情况,贷款的偿还方式和偿还责任(还款人和担保人)。各地方计委和部门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借用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从而为后续同类项目提供经验。3.对外贷款的“窗口管理”。筹措国际银行贷款需要经过国家指定的或者经批准的国内金融机构进行。未经批准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不得从境外取得贷款,擅自筹措国外贷款,国家将不允许对外偿付本息。4.外债的统计、监测、监督制度。借用各类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单位在贷款签约后,必须及时到国家主管部门进行外债登记。每次偿付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报送贷款偿还计划,并在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对外偿还应付的本息。需要说明的是,中国借用中年期国际商业贷款也将要实行外债余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正在制定之中。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管理办法

2. 国际商业贷款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在国家外汇收支平衡状况良好,外汇储备充裕的情况下,不宜大量使用国际商业贷款。鉴于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陷入严重对外债务危机的经验和教训,根据中国的国情,国家确定了使用国际商业贷款的若干原则:一是使用贷款坚持生产型和开发型。即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必要的设备和先进技术引进,用于出口创汇项目。二是不能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进口消费品。三是未经国家批准,不能用商业贷款倒换人民币使用。四是自借自还,自担风险。特别强调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和创汇能力,以确保债务的如期偿还。 在国际资金市场上,借款者对贷款者选择的条件,主要是考虑贷款者的信誉,贷款者所能提供资金的来源和可靠程度。在此基础上,借贷双方进行直接谈判,商妥各种条件,签订贷款协议。在选择贷款者时,要特别防范一些中间商或皮包公司的欺骗。任何一项具体的贷款,是以贷款方所在国的货币贷款,还是以借款方所在国的货币贷款,或者以第三国的货币贷款,都会涉及选用何种货币以及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西方国家的货币(指银行资金)如同商品一样,经常处在流动之中,货币汇价的涨落要由供求关系来决定。在当前西方各国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情况下,国际金融市场上货币汇价动荡不定,有的货币汇价呈上浮趋势,有的货币汇价则出现下浮的趋势,一般来说,汇价呈上浮趋势的货币称之为硬货币,汇价呈下浮趋势的货币称软货币。相对来说,借款方希望借入软货币。因为所借的软货币,到偿还贷款时,该货币就不值钱了,这对借款方来说,当然合算一些。然而,在国际资金市场上,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都可以贷放,而这些货币贷放的利率又有差别。一般讲,软货币利率高,硬货币利率低,而且两者的差别很大。这样就不能单纯地考虑货币汇价因素,而要结合利率因素综合地加以考虑。 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形式和数额;──国内配套资金落实安排情况;──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用途(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引进设备清单);──初步测算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及外汇平衡情况;──对外偿还方式和偿还责任(还款人和担保人)。 属于国家赋予地区和部门审批范围之内的,由其直接批复;超过范围的,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转报上级机关审批。地方、部门审批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权限:北京市、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上海市、天津市和海南省为1000万美元以下,其他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以及有关部门为500万美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