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与VC及私募基金的区别?

2024-05-04 06:00

1. PE与VC及私募基金的区别?

PE与VC及私募基金在性质和使用用途上有所不同。
1、性质上有所不同
风险投资主要是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风险投资是私人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PE投资是“私募股权投资”,是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
2、使用用途上有所不同
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风投公司的资金大多用于投资新创事业或是未上市企业(虽然现今法规上已大幅放宽资金用途),并不以经营被投资公司为目的。
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面向有风险辨识能力的自然人或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

扩展资料:风险投资一般采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风险投资基金在法律结构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风险投资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在美国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府也通过这种方式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
PE投资采取的是非公开的私募形式,只吸收少数机构和个人参与。其次,PE投资的存续时间比较长,且缺乏公开交易市场。这个特点决定了PE投资的流动性差,只适合高净值客户的闲散资金,例如用资产总额的5%-10%进行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PE投资
百度百科-风险投资
百度百科-私募基金

PE与VC及私募基金的区别?

2. PE与VC及私募基金的区别?

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另外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也有区别,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是用来区别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

3. PE与VC及私募基金的区别?

PE与VC及私募基金在性质和使用用途上有所不同。
1、性质上有所不同
风险投资主要是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风险投资是私人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PE投资是“私募股权投资”,是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
2、使用用途上有所不同
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风投公司的资金大多用于投资新创事业或是未上市企业(虽然现今法规上已大幅放宽资金用途),并不以经营被投资公司为目的。
而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面向有风险辨识能力的自然人或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

扩展资料:风险投资一般采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风险投资基金在法律结构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风险投资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在美国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府也通过这种方式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
PE投资采取的是非公开的私募形式,只吸收少数机构和个人参与。其次,PE投资的存续时间比较长,且缺乏公开交易市场。这个特点决定了PE投资的流动性差,只适合高净值客户的闲散资金,例如用资产总额的5%-10%进行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PE投资
百度百科-风险投资
百度百科-私募基金

PE与VC及私募基金的区别?

4. PE与VC及私募基金的区别?

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
 私募基金
 ”也有区别,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是用来区别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还有不懂的融资信息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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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私募股权基金(PE)和创业投资基金(VC)的区别

在实务中,常有客户咨询和困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有什么不同,尤其在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明确为同一部门的情况下,且新的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即-证监会新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又专章对创业投资基金进行规定,而过去十部委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废止的情况下,两者还有什么不同?如何理解并执行,针对这些问题,便于客户和读者了解,我们特编写此文。
一、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类特殊的股权投资基金,两者有差异性.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权益可以是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由该定义可看出,创业投资基金实质上是一类特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但是为什么办法要单独一章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规定呢?依据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的说明,“由于其主要投资小微企业,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世界各国均通过特别立法,一方面明确财税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其投资领域进行监管引导,以确保政策目标实现。”办法为创业投资基金专章作了特别规定:一是参照国际通行定义和200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办法”),对创业投资基金作了界定;二是规定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并从衔接已经建立的创业投资政策扶持机制考虑,规定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是明确基金业协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四是明确证监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而且规定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
虽然根据办法的规定,基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但从基金业协会核实的信息反馈,目前对于两种基金相应登记备案管理以及后续会员服务并未做区别对待。
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还受创投办法约束
根据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布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效力上分析,后者是2005年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个部委共同发布的部门规章,从效力上讲由于二者均属于部门规章,在并未明确废止创投办法的情况下,两部办法应当同时有效。其次,后者应当认为是特别法,一般意义上而言,在同一层级的法律法规,特别法应当优于普通法。所以,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还应当接受创投办法约束。
三、创业投资基金与一般股权投资基金优劣比较
(一)法规对创投基金的限制更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较高
据创投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具体差别见下表。
2.业务禁止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规定。具体差别见下表。
3.对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比例限制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规定。
4.最短存续期限限制
依据创投办法第十九六条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一般私募投资基金没有此项限制。
税收方面的差别请参见下表。
(二)设立创投基金有机会获得国家资金扶持与相关政策倾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中明确“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后续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相继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规章,规范与引导政府资金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符合相关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可以进行相关项目申请。
为了便于读者清晰了解,列表如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的比较


股权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备注
   


设立形式
   
 
1)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合伙制
(3)契约制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契约型股权投资是指信托公司通过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形式,将募得的资金交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或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
   


注册资本
   
 
各地的标准不同,一般而言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
   
 
一般表述:从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
(1)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2)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3)提供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服务;
(4)股权投资咨询服务。
   
 
一般表述:为创投企业提供投资咨询、管理服务。
(1)创业投资业务。
(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登记备案
   
 
 
1.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2.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各地区在税收方面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其中北京、天津、深圳、上海等地区的在税收优惠方面的相关规定较为完善。
   


特别规定
   
 
 
 
无特别规定

私募股权基金(PE)和创业投资基金(VC)的区别

6. PE 私募基金 和 VC 风险投资的区别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
Venture Capital五个阶段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无不涉及到较高的风险,具体表现有项目的筛选、尽职调查、后期监控、知识产权、选择技术、公共政策、信息高度不对称、道德品质、管理团队、商业伙伴、财务监管、环境、税收、政治、沟通平台等。在西方国家,据不完全统计,Venture Capitalists(风险投资家)每投资10个项目,只有3个是成功的,而7个是失败的。正是因为这样,在风险投资界才会奉行“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分散组合投资原则。
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控股,无论成功与否,退出是风险投资的必然选择。引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包括首次上市(IPO)、收购和清算。目前国内风险投资公司进行IPO的退出渠道主要有:以离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境内股份制公司去境外发行H股的形式实现海外上市;境内公司境外借壳间接上市、境内公司在境外借壳上市;境内设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内主板上市;境内公司境内A股借壳间接上市;另外一种间接上市的方式就是境内公司A股借壳上市。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
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按照投资阶段,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等等。
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The Carlyle Group,3ipuorgetc;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 Stanley Asia,JP Morgan Partners,Goldman Sachs Asia,CITIC Capital etc;
三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弘毅投资,申滨投资等;
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 Capital等;
五是其他如Temasek,GIC。
PE与VC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不同。
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
另外,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有着本质区别。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

7. PE母基金的介绍

PE母基金(PE FOF)即通过对私募股权基金(PE)进行投资,从而对PE投资的项目公司进行间接投资的基金。

PE母基金的介绍

8. PE母基金的优势

LP-GP关系LP-GP关系是有限合伙制的核心,优质的GP和LP关系为GP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得GP能够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上。由于LP和GP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等原因,LP和GP关系的处理成为很多基金运营很大的负担。影响LP-GP关系的核心因素包括:第一,在基金条款的设置中,管理费用结构和基金收益分配设计等关键条款是促进GP的积极性,保证LP和GP之间的利益一致性的关键因素。FOF作为专注于私募股权行业的专业投资人,长期的投资经验有利于FOF在关键条款的谈判中发挥积极作用,平衡GP-LP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二,GP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建立透明、及时的沟通制度,及时向LP披露基金运营信息。优秀的FOF一方面自身拥有比较成熟的LP沟通机制,另一方面由于投资众多优秀的子基金,可以借鉴行业的最优做法,为子基金建立沟通制度,并提供有效的建议。第三, LP的专业度;由于私募行业的长期性与非流动性,宏观经济短期波动等外部因素会在短期内对基金账面回报率产生不利影响,由于FOF的专业度,能够对不利的变动有客观的评估,给予GP充分的理解和支持。FOF在以上所有方面均能够为子基金提供有力的增值服务,扮演了GP(相对于FOF的投资人来说)和LP(相对于子基金来说)的双重角色,对于LP-GP关系有着更全面的理解,为子基金LP-GP之间的良性互动奠定良好的基础。基金募集在基金募集中,对于子基金来说,FOF作为LP发挥了显著的增值效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FOF是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于子基金来说,更愿意选择能够在后续基金中为其长期注资的LP,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FOF作为专注于私募股权市场的LP,通常情况下能够为业绩优秀的子基金团队长期注资,而不受到私募股权市场资产配置比例的限制。第二,FOF能够为子基金构筑更优化的LP结构,保证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LP,会根据市场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调整其在PE市场的资产配置,因此过分单一的LP构成是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性的潜在隐患。歌斐等FOF自身优化的LP构成能够多样化子基金的LP构成。第三,FOF的加入通常能够缩短子基金募集周期。FOF作为专业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方面和基金条款的谈判,以及后续GP表现的长期跟踪上都具有很强的专业度,因此FOF在基金募集早期加入,或者作为基金的领投人对于基金的潜在LP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对于推进基金成功募集和缩短募集周期有积极的意义。投资战略FOF作为LP,在子基金投资建议委员会中占有席位,对于子基金投资战略积极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宏观层面上,FOF在投资建议委员会上,为子基金投资战略方向提供专业的建议;在微观层面上,为子基金的项目来源和被投资公司的提供行业人脉和资源。总之,FOF作为私募股权行业的重要投资者,代表专业、优质的资金来源,能够在资金以外为子基金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很好地发挥出作为LP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