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几种形式

2024-05-09 10:40

1. 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几种形式

谈到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形式,我们先要了解基金产业链中的各类利益主体。在整个基金产业链中,基金管理公司居于核心地位。基金公司发行并管理基金产品,并取得管理费收入。同时,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认购并持有基金份额,分享净值增长的投资收益。基金发行主要通过银行、券商等渠道,而基金投资需要通过券商席位实现。因此,券商与基金建立了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券商既可以从基金发行中获得代销收入,又可以从基金交易行为中获得佣金收入,券商也是基金产业链中另一个重要的利益主体。此外,社保基金作为资本市场中主要的参与力量,也会指定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代为管理投资组合。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决策委员会形成投资决策方案,而具体的投资组合管理则由基金经理完成。
分析以上的利益主体,结合当前基金业表现出的特征,我们归纳基金利益输送行为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基金公司在券商股东席位频繁交易,创造佣金收入向券商股东输送利益。
(2)基金公司利用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向社保基金组合进行利益输送
(3)基金公司利用新发产品拉升老产品重仓股,间接提升老产品整体业绩表现,也是利益输送的一种形式。
(4)基金公司自购旗下产品,同时通过非公平交易行为利用非自购产品向自购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5)基金经理及其关联方“老鼠仓”行为是最典型的利益输送。
除此之外,基金管理公司与代销银行、托管银行;公募基金与各种类型的私募基金、上市公司之间也存在不同形式的利益输送。本文主要讨论前面五种利益输送的表现形式。

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几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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