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表中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2024-05-12 12:02

1.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表中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地址符合工作已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满足开工要求。工点放样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6、“三通一平"已完成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
3、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办理方式
一、可找在职单位人事部办理或委托朋友公司代为办理
优点:免费 缺点:办理时间较慢(有些企业是不愿意开或者开起来要等很久)搭人情
二、也可找市面的正规代办公司,一般则需要几百元的服务费
优点:快速,省心 缺点:花费较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作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明标准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表中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2.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表中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A1表中的证明文件如下:‍
一、个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个人身份证明、资格证明、职称证明等相关证明。
二、公司的材料:
证书(包括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认证,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参与投标、具备承担招标内容工作的门槛条件,一般为:
1、业绩条件,应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
2、企业管理,应提供ISO9000系列证明文件;
3、人员条件,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资格认证证书和执业业绩证明;
4、行业准入资格,应提供如企业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
5、工商注册,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
6、企业装备、资产,应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设备清单;
7、其他,应提供如银行资信证明。

扩展资料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公司法》第23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15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
这对建立工商企业制度、规范公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行为,可能致使不具备成立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成立。从而破坏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妨碍了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司的有效管理。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事务所及评估师对公司发起人以物产、工业产权、专利技术折抵注册资本而开具的评估报告或证明。
(2)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规定。
(3)验证报告。除对资金情况验证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三年公司经济利润情况表及公积金提取情况表等文件进行审查,然后开具验证文件。
(4)审计报告。审计师对公司各类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开具审计报告。
(5)其他报告。如会计报表、律师的法律意见书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工报告

3. 开工报告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工程施工图预算(分阶段); 
7)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上岗证资格证书、上岗证
8)特种人员上岗证;

开工报告的证明文件是什么

4. 工程开工报审表中的证明文件是指那些?

建设单位: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施工单位: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企业法人代码书;
5、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扩展资料开工报告定义解析:
1、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 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3、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

5.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附哪些材料

工程开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平顶山市行政服务综合楼室外绿化一标段
编号:
致:
河南新恒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我方承担的
平顶山市行政服务综合楼室外绿化一标段
,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条件,特此申请施工,请审查并签发开工指令。
附件:
1、开工报告
2、具体条件的情况说明
承包单位(章):
项
目
经
理:
日
期: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开工报告
工程名称
平顶山市行政服务综合楼室外绿化一标段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平顶山市行政服务综合楼筹建处
施工单位
河南科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工期
30日历天
开工条件准备情况:
(一)、开工所需施工人员已组织到位。
(二)、甲方要求及意图已熟悉掌握。
(三)、开工所需施工材料、机械、车辆均到位。
已具备开工条件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具体条件情况说明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绿化、铺装及图纸范围内内容。
2、机械设备、公司项目部成员已全部到位,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工程名称:平顶山市行政服务综合楼室外绿化一标段
编号:
致:
河南新恒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综合楼室外绿化一标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1、附: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承包单位:河南科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日
期: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一、主要施工方法
二、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三、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四、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五、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附哪些材料

6. 工程开工报审表后附开工报告还附带啥?工程报审表及报验表编号具体咋编,是按什么顺序

工程开工报审表后附开工报告,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及有关证件,进场材料、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性能一览表,特殊工种人员的姓名。
开工报告一般是工程刚开始时候,工程全部前期手续及报备案资料齐备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和业主呈报的申请工程项目开工的报告。需注明前期手续完成情况等。


扩展资料: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OO 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2004]67 号)文件的要求,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伙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理单位的意见,吸收总结了二十年来工程监理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并贯彻落实了2000年以来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政策,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表,内容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7. 施工单位申报开工报审表时附件有哪些?

1、开工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 已审批
3、企业及人员资质
4、主要材料、设备的到位情况
5、质量、技术管理的制度制定情况;质量管理、技术措施
6、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已办理到位,质安监手续,施工许可等。

施工单位申报开工报审表时附件有哪些?

8. 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由谁签署审批意见

法律分析:应当由监理机构签署审批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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