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特点

2024-05-02 03:17

1.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特点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及优点

我不否认中国确实有存在特权的情况
但是请相信不是你所想象的那么多啦!
所以,请对中国抱点希望。必定我们生活在这个国家~
如果你想改变现状,那么只有自己去努力!
如果我们不能改变现状,那么请寄希望于未来,至少有希望总比没有希望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在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3.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制度形式。
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一院制。
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符合我国国情,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宪法还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是建立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的。整个国家机构就是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并运转的。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有以下方面: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也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如果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会议,就不能称为人民代表大会。这种选举,实质是一种委托,即把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这些代表,代表他们去行使国家权力。可见,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它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渊源,即这种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一条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立法权、监督权、决定重大事项权、选举和任免权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力由它自己行使,同时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把人民委托给它的一部分权力授予由它产生的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这些国家机关决不能脱离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
  三、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这一条是指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即实行适当分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主要指选举工作)。国务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决定了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
  宪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样就能够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会议规则和工作制度,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以上四个方面互相贯通、结合,就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的同志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仅仅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制度。这种看法是不够全面的。这样理解大大缩小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和范围。
  实际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制度,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关系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以及中央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等。如果不了解这些,就可能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不那么正确的认识。
  我们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整个政权体系、政权制度。全面地、科学地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实行这一制度,使所有的国家机关和更多的人了解这一制度,关心和支持人大的工作,真正按这一制度办事。

5.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有何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有何特点

6.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符合我国国情,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宪法还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是建立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的。整个国家机构就是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并运转的。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有以下方面: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也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如果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会议,就不能称为人民代表大会。这种选举,实质是一种委托,即把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这些代表,代表他们去行使国家权力。可见,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它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渊源,即这种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一条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立法权、监督权、决定重大事项权、选举和任免权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力由它自己行使,同时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把人民委托给它的一部分权力授予由它产生的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这些国家机关决不能脱离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
  三、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这一条是指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即实行适当分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主要指选举工作)。国务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决定了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
  宪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样就能够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会议规则和工作制度,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以上四个方面互相贯通、结合,就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的同志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仅仅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制度。这种看法是不够全面的。这样理解大大缩小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和范围。
  实际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制度,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关系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以及中央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等。如果不了解这些,就可能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不那么正确的认识。
  我们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整个政权体系、政权制度。全面地、科学地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实行这一制度,使所有的国家机关和更多的人了解这一制度,关心和支持人大的工作,真正按这一制度办事。

7.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这一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反映了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共同执掌政权,对极少数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国家的这种阶级本质,要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权力。

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议行合一”的制度,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它们行使国家立法权,讨论和决定全国性的重大事项;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设立常委会,它们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机构体系中,居于全权性的首要地位。它除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外,不受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制度的根本标志。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宪法第3条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表明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高度民主的人民代表机关;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即人民通过代表大会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三点,规定了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的正确关系,把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紧密地结合起来,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

四、这一制度体现了间接民主同直接民主相结合。无论是国家形态的民主,还是非国家形态的民主,都有一个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问题,即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指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对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间接民主,是指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对国家事务的民主管理。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体现了这种结合。这首先体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上。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仅是在间接基础上进行的,而且本身具有某些直接民主的性质。因为在间接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一般都经过自下而上的反复协商,广泛征求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其次还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各级人大代表必须同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接受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

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是:体现了广泛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组织形式;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使各个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它便于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是一院制,不搞两院制;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的优势:

1、建国以来的实践表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稳定,有重要的意义。

2、建国以来的实践表明,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建国以来的实践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建设,特别是组织制度建设的状况。

4、建国以来的实践证明,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