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产品时,对方开的开模费怎么入账

2024-05-06 15:41

1. 委托加工产品时,对方开的开模费怎么入账

1、如果属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费应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属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算收取加工费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半产品委托外加工,发生的费用记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该类业务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会计处理:
(1)、发出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4)、支付加工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产品时,对方开的开模费怎么入账

2. 收客户模具费如何开票

【法律分析】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 客户提供新产品开模模具费,订购一定数量的产品后,模具费归还客户,这不知如何做账?

公司财务处理方法是:
1、委托第三方模具做好后交给公司时开出发票抬头要写客户公司名称,而且要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公司可代垫款,做其他应收款处理。
3、与客户结账交模具费发票收回代垫款项。
而模具费的返还问题,需要在和客户进行签合同时约定客户订购一定数量后模具费按照商业折扣的形式返还给客户即可。因此客户订单数量符合标准后,公司用自身生产的产品价值去换客户的模具就可以了。折完价后模具就是公司自己的财产了,然后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相关处理。

扩展资料
商业折扣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折扣

客户提供新产品开模模具费,订购一定数量的产品后,模具费归还客户,这不知如何做账?

4. 收客户模具费如何开票

法律分析: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 收客户模具费如何开票

法律分析: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收客户模具费如何开票

6. 贸易公司发生模具费合理吗

贸易公司发生模具费合理,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是厂商为了给你们单位加工产品而开发的模具所产生的费用,应视同自已单位购买的模具来做账务处理。
拓展:  一般的模具加工厂商除了能加工出模具外,还有模具加工件的生产能力。为了吸引客户,模具厂商经常会承诺:如果客户继续在本单位加工模具加工件,达到一定的数量,将退还全部或部分模具加工费。
  例:甲公司委托乙模具厂制作B产品外形模具,合同规定:如果甲公司继续在乙模具厂用此外形模具生产B产品外壳注塑件,产量达到10万只的时候,乙模具厂将返还甲公司前期支付的模具加工费(注:返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返还模具费,二是降低B产品外壳注塑件的单价)。
此业务双方(假定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分析:乙模具厂完成模具制作,甲公司验收合格并支付了模具加工费,实际上乙模具厂的收入已经实现。因此,此项收入在模具加工完成并实质性交付客户(一般是模具存放在制作厂商)后,根据收入准则,乙模具厂就应当计算收入并结转成本。
同时,委托方甲公司也应当将模具计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并开始折旧或摊销。这样有关模具制作的业务双方都处理完毕,关键的问题是如果以后B产品外壳注塑件数量达到10万只的时候,双方的会计处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模具加工和以后的模具加工费返还在会计处理上是相互独立的。

7. 模具费该给还是不该给?

如何计算模具费用,应该是在决定要制作模具的时候就和模具供应商商务谈判定下来的。

如果按你说的,合同是把模具费用平摊到未来打出来的零件里,那通常是不包含因为产品设计更改造成的模具更改费用的。
而这个模具更改费用,模具供应商是可以计算出来的。
你完全可以只付模具更改费用,至于最开始约定的模具制造费用,可以以后平坦到零件里。

但有一点,刚开发就更改,说明产品设计还不完善,那以后可能还有更多的更改发生。这时候还是算一下,是一次性的结清更改和模具本身制造费用划算,还是平摊到零件上划算

再补充一下,模具最还别改,越改精度越差,模具质量就越不好

模具费该给还是不该给?

8. 收客户版模具费怎么做账?而且是收一半,我司自出一半钱的!(模具算固定资产)我的是工业企业

版模具费的收取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模具属自制,收一半时应视同销售;
2.如果模具属外部购入:
A.购入发票分别开给你公司及客户的,你公司自出一半钱的可作为资产入账处理。
B.购入发票直接开给你公司的,收一半时应视同销售。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