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时间规定

2024-05-07 00:38

1. 出口退税时间规定

一、正面回答出口退税有四个时间规定:1、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2、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3、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4、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二、分析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也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三、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出口退税时间规定

2.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提示:纳税人自行发现应向主管局提出退税要求,税务机关应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3.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税2012 39、国税公告2012 24和国税公告2013 12号,货物出口后按会计准则确认销售的次月至次年4月份申报期结束前办理退税,但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三条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1)取消了退税正式申报期限,单证齐了、信息齐了想啥时候申报就啥时候申报,不再有超期一说了
(2)实质上取消了免税申报期限,不再设置免税申报的最晚期限,想啥时候报免税就报,无须担心超期改为征税
(3)取消了收汇期限和符合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所规定的9种不能收汇申报的期限,即啥时候收到外汇或者啥时候申报了不能收汇后就可以退税了。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4. 出口退税时间标准

法律分析: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1.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
一是适当降低了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企业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一类生产企业要符合“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条件,此次将该条件调整为“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使得一类生产企业和一类外贸企业关于年末净资产比例要求的评定标准一致,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提高一类企业户数。
二是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评定条件。此前,由于该条件限制,部分出口业务量小的中小出口企业不能被评为一、二类企业,取消此项条件后,原三类企业中其他条件符合一、二类企业评定标准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调高分类管理类别,进而加快退税进度。

5. 出口退税时限要求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出口退税的4个时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出口退税时限要求

6. 出口退税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作为国际通行惯例,出口退税可以使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1.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
一是适当降低了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企业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一类生产企业要符合“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条件,此次将该条件调整为“上一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大于上一年度该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不含免抵税额)的60%”,使得一类生产企业和一类外贸企业关于年末净资产比例要求的评定标准一致,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提高一类企业户数。
二是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评定条件。此前,由于该条件限制,部分出口业务量小的中小出口企业不能被评为一、二类企业,取消此项条件后,原三类企业中其他条件符合一、二类企业评定标准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调高分类管理类别,进而加快退税进度。

7.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出口:发票原则当月出口当月申报,月底出口可以延期至次月申报。
退税:单证收齐期限——报关单自出口之日起90天,延期可申请90天;核销单180天,综合考虑90天,申请可延期至180天。
期限内享受免抵退税,过期转为内销处理,提取增值税,取消优惠。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8. 出口退税有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出口退税的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为每月的1-15号,和增值税是一样的期限,在不同时点做的出口退税申报对增值税的申报没有影响的。但是增值税数据申报中的留抵数对出口退税的申报是有影响的。留抵数据直接关系到您的退税的审批结果出口。退税一定要把握好几个时间节点,否则的话会就会面临不予退税,,企业就要多承担一部分税收了。4月征期申报享退税: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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