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

2024-05-13 19:24

1.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

双边投资条约国际投资法是关于外国投资保护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国内法规范,即资本输出国为保护本国国民海外投资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和资本输入国为保护、鼓励与限制引进外资和技术的外国投资法,以及有关的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等。国际法规范,即调整两国间或多国间私人投资关系的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法制度,如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处理投资争议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惯例等。国际投资法是调整投资环境的有效手段。

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

2. 什么是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又称对外投资或海外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通过跨国界流动和营运。国际投资的特点:1、增长速度加快,规模连创历史纪录;2、跨国投资由发展中国家逐步转向发达国家;3、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由东亚地区向拉美地区转移;4、投资自由化趋势日益明显;5、跨国并购已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形式,并仍然成为今后外国直接投资迅速增长的主要动力;6、跨国投资向金融、保险、电信、流通等行业转移。国际投资主要分为三类:1、投资者投于国外的企业并对该企业的管理和经营进行控制的直接投资;2、通过金融中介或投资工具进行的间接投资;3、以上两类投资与其他国际经济活动混合而成的灵活形式投资。法律依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四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3. 什么是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法特点
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特点表现在:
  ①限于海外私人投资。
  即投资者只能是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而接受投资者则可以是资本输入国的自然人、法人或政府,但不包括政府间的投资、信贷等关系。
  ②限于私人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指投资者拥有一定数量的股权,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对投资企业有较大的控制力。而间接投资或称证券投资则指投资者仅仅持有能提供一定收益的股票或证券,并不对企业资产或其经营有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私人直接投资的内容,包括股份资本、技术、设备、专利权等投资,其形式有独资经营(外国企业)、合资经营(合营企业)、合作开发、合作经营等。
  ③国际投资法是调整投资环境的有效手段。
  私人资本的国际流动以有利的投资环境为前提。投资环境指特定国家对外国投资的一般态度,其中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乃至心理的因素,而以法律因素为主导,如税收、外汇管理、特定营业行为的限制、征用、国有化等政策和法令。无论是改善或改变投资环境,都必须利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
  ④从法的渊源看,国际投资法包括国际投资法国内立法和国际法规范。
  国内立法,即资本输出国为保护本国国民海外投资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和资本输入国为保护、鼓励与限制引进外资和技术的外国投资法以及有关的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等。
  国际法规范,即调整两国间或多国间私人投资关系的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法制度,如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处理投资争议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等。

什么是国际投资法

4. 国际投资的法律风险

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国际投资取代国际贸易而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的事实,结合我国海外投资的实践,集中探讨了我国海外投资法律风险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法律风险的界定、法律风险的成因以及我国海外投资者遭到哪些法律风险,并如何防范这些风险。本文的整体结构由五个大部分内容和前言与后记组成。在前言中,论文阐述了海外投资是我国经济发展必然的趋势,国内企业争相向海外发展,在得到更大发展空间的同时,这些投资者也遭遇了各种法律风险,特别近几年国内一些大企业海外遭受了重大法律风险,对企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害。而我国海外投资者、政府机关管理者及学术界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和研究严重缺乏,故笔者认为在法治时代必须加强对企业海外投资法律风险的研究,高度重视并积极防范法律风险。本文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法律风险的含义,阐述了法律风险既不是违法风险也不同于法律责任、违约责任,而是指人们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为不懂法律规范、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使自己的具体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者法律所保护其他主体的权益,从而产生了与行为人主观愿望相违背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本部分还简要分析了法律风险的非规范性、非预期性、不利性、不可保性与可防范性五个方面的特征。本文第二部分概述了我国海外投资法律风险中的几种主要的风险。它包括海外投资中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法律风险、合同行为的法律风险、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海外投资税收法律风险与企业法律文化差异上的法律风险。本文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海外投资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危害性。海外投资法律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东道国立法上的不完备和执法上的歧视、投资者母国国内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信息服务严重滞后、海外投资者法律意识不强、投资企业内部管理和治理制度不完善。法律风险可能给海外投资者带来商业性的损失、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并抑制海外投资的发展。本文第四部分主要从母国角度提供防范海外投资法律风险的措施。提出加强法律风险宣传;提供海外投资各主要国家的法制信息;完善海外投资审批法制,防范不法投资;利用国际条约,防止东道国滥用法制;充分利用司法协助等措施来防范法律风险。本文第五部分主要从海外投资者的角度提供防范海外投资法律风险的措施。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投资者法律意识;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合同的签定、履行和合同文本归档三个阶段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完善海外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机制;最后是加强企业法律文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开展各种宣传法律文化的活动,选用华人华侨作为海外投资企业的跨文化管理人才,充分利用文化信息平台。

5. 国际投资的投资目的

对中国的高净值投资人而言,由于股市的大幅震荡和房市的宏观调控,以股票和房地产为主的投资策略在过去的几年内越来越难实现好的投资回报。
中国的股市相比于国外的市场:
1、因为缺少成熟的以做空和杠杆为工具的对冲机制,无法实现像海外对冲基金投资这样的绝对回报。
2、由于监管的缺乏,中国股市的内幕交易问题严重,无内幕消息的个人投资者在股市交易中处于明显的劣势。 
3、由于公司上市机制的不合理性,股市往往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渠道而缺少长期投资的价值。最后,因为国内财务审计公司缺少独立的监管,容易造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进一步增加了股市长期投资的风险。
房价因过去几年的飞速增长,使得政府不得不加大宏观调控,以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中国房地产投资的暴利时代已结束。所以高净值的群体都开始远离房市,并考虑其他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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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的投资目的

6. 国际投资的投资方式

国际直接投资(FDI)的主要方式:一、国际直接投资的股权参与方式1.股权参与的涵义:股权参与是指以所有权为基础,以决策经营权为途径(持有普通股),以实现对企业有效控制或影响的直接投资方式。2.拥有全部股权—独资企业(1) 对投资者的意义与影响① 可拥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② 可拥有全部的国外利润③ 有利于保守技术诀窍和商业秘密④ 必须独立承担风险(2) 对东道国的意义与影响① 可弥补东道国生产的不足② 能增加东道国的收入(税收、土地使用费、在东道国内购买设备和原材料的收入)③ 增加就业④ 市场份额被占,不能分享利润3.拥有部分股权—合资企业(包括多数股权、对半股权、少数股权3种)(1) 在合资问题上思想的逐步解放—要求“绝对控股”→“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只要是开设在上海的企业,都可以视为民族企业”(2) 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商标、专利、Know-how等,有个核资问题)(3) 积极方面—凝聚合资各方的能力,可引进和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合资各方的责、权、利明确(4) 消极方面—多股多权的经营管理机制对少数股权的股东不利,处于相对被动的境地二、国际直接投资的非股权参与(Non-Equity Participation)方式1.合作经营(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契约式合营)(1) 合作经营的含义依照各方共同签定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各方的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及经营方式的一种非股权的契约式合营,通常通过设立契约式合营企业的形式来实现合作经营的 目标。(2) 特征① 合营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协商,在合营企业中约定,而不像合资企业那样,以认股比例为准绳② 合作经营的出资形态不同于合资经营(可不以货币单位计算投资比例)③ 合作经营的利益分配不同于合资经营(不是按资分配,而是按合作经营协议合同分配)(3) 合作经营的组织形式① “法人式”合作经营(双方在一国境内设立具有该国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独立的财产权和法律上的起诉权和应诉权)② “非法人式”合作经营(双方所设置的实体对合作企业财产只有使用权而无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可设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委托一方,或聘第三方管理)(4) 作用简便,灵活,合作意识强;审批程序及手续十分简便;避免实物或技术入股作价等一系列复杂问题;管理机构可大可小,可繁可简,具有相当的灵活性。2.国际技术转让与技术投资技术的含义—制造物品方法与经营管理有关的知识、技术诀窍和能力。可分为制造力、设计力、新技术开发力、管理力。3.国际租赁(International Leasing)(1) 含义位于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在约定期内将出租资产交给承租人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及供货人可以是两国或三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出租对象一般是价值较高的动产或不动产,如成套设备、轮船、飞机等(二战期间的租借法案)。(2) 国际租赁的特点(集贸易、融资、投资为一体)① 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② 货币信贷与实物信贷相结合③ 税收方面易得优惠(投资减税优惠或免缴财产税)④ 业务涉及面广,需多边合作,共同完成交易(3方关系—2个合同,即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此外,还有贷款协议)(3) 国际租赁的方式① 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当企业需要筹款添置机械、设备时,投资者通过设在东道国的租赁公司,向用户转租大型成套的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因此,融资租赁又被称为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e)。实质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即租赁公司并非直接给企业贷款,而是代其购进机器设备,然后租给企业使用。② 经营租赁(Opreation Lease)—出租人在提供融资同时,又提供特别服务(办理保险、维修等)、二者合为一体的租赁方式。一般用于在保养和管理技术方面具有一定垄断性的机器设备。③ 维修租赁(Maintenance Lease)—典型的维修租赁是汽车租赁。租赁公司要向承租人提供包括购车、登记、上税、保养、维修等在内的所有服务。④ 杠杆租赁(Leverage Lease)涉及的关系—承租人、出租人、长期贷款人、(托管人),包括买卖合同(出租人与供货人)、贷款协议(出租人与贷款人)、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资金来源—贷款人而非出租人(其资金仅占约20%-40%)租金偿付相对平衡—租金费用较低,各期所付租金的金额也相对平衡(故也称衡平租赁)。⑤ 回租租赁(Sale and Lease Back Lease)—出租人从拥有和使用标的物的人那里购进标的物,然后再将购进的标的物再租给原来的物主使用(多用于不动产方面)。4.国际工程承包(1) 主要内容工程设计提供机器、设备、技术、原材料及劳动力等资金供应施工与安装试车人员培训(2) 特征耗资多、获利多、竞争性强(3) 分类① 分项合同(Separate Contract)的工程承包(业主来分项)② 交钥匙工程(Turkey Contract)的承包③ 分包合同(Sub-Contract)的工程承包(总承包商来分包)

7. 什么是国际投资

  国际投资的内涵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资本形式是多样化的。它既有以实物资本形式表现的资本,如机器设备、商品等,也有以无形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商标、专利、管理技术、情报信息、生产诀窍等;还有以金融资产形式表现的资本,如债券、股票、衍生证券等。
  2、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主体是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是指独立行使对外投资活动决策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官方和非官方机构、跨国公司、跨国金融机构及居民个人投资者。而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是其中的主体。
  3、国际投资活动是对资本的跨国经营运活动。这一点既与国际贸易相区别,也与单纯的国际信贷活动相区别。国际贸易主要是商品的国际流通与交换,实现商品的价值;国际信贷主要是货币的贷方与回收,虽然其目的也是为了实现资本的价值增值,但在资本的具体营运过程中,资本的所有人对其并无控制权;而国际投资活动,则是各种资本运营的结合,是在经营中实现资本的增值。

什么是国际投资

8. 国际投资法的介绍

调整私人海外投资关系及关于外国投资保护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有多种形式,如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发行公债、出口信贷、补偿贸易、租赁贸易、合资经营、合作开发等等,其中以私人直接投资最为典型。围绕国际私人投资问题所产生的国内立法及国际法规范,已使国际投资法形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