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2024-05-18 05:17

1. 【民诉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一、试题精讲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三/35.单选)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考点】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难度】★★
    【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之后,达成调解协议的,原纠纷已被调解协议解决,因调解协议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可以就调解协议到法院起诉,而不得就原纠纷起诉。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
    调解协议本身无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C项错误,不当选。
    《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时并非要组成合议庭。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二、知识点总结 
    (一)对于普通的民事纠纷,仲裁和诉讼是相互排斥的,只能二选一。
    (二)对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必须先经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诉讼。
    (三)和解、调解没有顺序限制,也没有次数限制。
    (四)双方当事人因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效果:
    (1)调解协议有合同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不得针对原纠纷起诉,也不可以调解组织为被告起诉。
    (2)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民诉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2.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一、A市实达公司与B市发电厂在B市订立购销汽轮发电机组合同。合同约定:由A市实达公司提供给B事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一套,并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地为B市发电厂。合同签订后,A市实达公司当天下午又在B市与C市电机总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B市电机总厂供给A市实达公司汽轮发电机组一套,安装调试地为B市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安装完毕且投入运营后,因B市发电厂进行改制,迟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A市实达公司付款,致使A市实达公司也未能向C市电机总厂付款。于是,C市电机总厂向B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状将A市实达公司列为本案被告,将B市发电厂列为本案第三人。
 
 试分析:(1)B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由无管辖权?为什么?
 
 (2)B市发电厂能够成为本案第三人?为什么?
 
 二、张军与杨秀1990年结婚。婚后不久张军即赴美学习并留美工作。2000年初,杨秀以张军长期滞留国外、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向自己所驻地的青岛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与张军离婚。青岛A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张军,要求张军自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次日起15日内起脚答辩状及其副本。期满,张军未提交答辩状,也未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青岛市A区人民法院遂作出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判决书写道:“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的第4天,青岛市A区人民法院院长在抽查法律文书时,发现该案在审判程序上有重大失误。请问:该案在审判程序上存在什么问题?应如何进行纠正?
 
  
 
   解析: 
  
 本人认为:
 
 (1)B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由无管辖权?为什么?
 
 有管辖权,合同缔结地,主要覆行地都在B市
 
 (2)B市发电厂能够成为本案第三人?为什么? 
 
 不能成为第三人,
 
 安装调试地为B市发电厂,本案是纠纷是A市实达公司与C市电机总厂付款纠纷,与B市发电厂无关
 
 该案在审判程序上存在什么问题?应如何进行纠正?
 
 1,民诉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离婚需双方当事人均在场。

3. 2020法考客观题【民事诉讼法】-不定项选择题【4.28】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题
    1.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解决的办法有:(2017/三/95)
    A.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B.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林剑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C.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D.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参考答案 
    1.【考点】民事纠纷解决途径;仲裁协议效力
    【答案】ABD
    解析:我国民事纠纷通常有4种解决途径:和解、诉讼外调解、仲裁、诉讼。本题中,如果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林剑和钟阳可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也可到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A、B两项正确,当选。
    《仲裁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没有区(县)仲裁委员会。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北京市朝阳区,不能称之为是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本题中,林剑与钟阳约定在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无效的仲裁协议,双方不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C项错误,不当选。
    林剑与钟阳可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D项正确,当选。

2020法考客观题【民事诉讼法】-不定项选择题【4.28】

4. 2020法考客观题【民事诉讼法】-多项选择题【4.28】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2010/三/88)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参考答案 
    1.【考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答案】ABC
    解析: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一审和二审处理内容的关系。在一审中,王某提起的离婚诉讼本身包含了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就不必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问题。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只能涉及对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不同意见,而不会涉及对一审未予判决内容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上诉,当事人在二审中也就不会就此问题进行辩论,而二审法院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不仅违反了处分原则,而且干预了当事人的私权处分,也违反了辩论原则。A、B两项符合题意。当选。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司法解释之所以作此规定,其目的就在于保证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上诉权。因此,本题中,二审法院的正确作法应当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作出二审判决,否则就侵犯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度。C项符合题意,当选。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本题没有涉及法定的审判人员应回避事项,因此,二审法院并没有违反回避制度。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更多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 司法考试。民诉的一道题。麻烦解答一下

类似题目的分析,我们有收集整理了,在民诉章节的典型题分析中有的,可以自行查找一下。
网盘免费分享给你,实时更新,值得收藏。
法考资源实时更新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cB99tXFOituj7n1hGQmOg
?pwd=2D72
提取码:2D72
资源包括:
2022众合法考重点法条解读;2022年瑞达法考思维导图;2022年瑞达法考应试指南;案例分析指导用书;历年法考真题详解;新大纲专题;电子书;2022文都法考;2022法大法考;2022粉笔法考;2022独角兽法考;;各种真题/大纲/考点等,知名机构的视频资源合集!
后面会不断汇聚更多优质资源,供大家交流分享学习,准备报考以及即将开考的同学们赶紧收藏哦,有时间慢慢学习~

司法考试。民诉的一道题。麻烦解答一下

6. 司考真题疑问(民诉)

楼主没有搞明白先诉抗辩权啊。享有先诉抗辩权不是说乙就不能起诉了。乙是可以一起起诉甲、丙的,至于丙要不要使用先诉抗辩权,是丙的问题。抗辩权是一项权利,起诉也是一项救济的权利。
就像追诉时效抗辩权。假设甲欠乙10万元20多年了,乙可以起诉到法院。甲可以主张其时效抗辩权,拒绝偿还;但如果甲不知自己有这项权利,或者没有使用,甲就需要偿还乙了。
我也是学生啊,所以说的不是很好,你能听懂吗

7. 民事诉讼法选择题

1、A 2、B 3、B 4、A 5、A 6、A 7、A

民事诉讼法选择题

8. 民事诉讼法案例题

1、李某是原告,张某是被告,王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区法院的判决时错误的,首先王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小厨房已经卖给了张某,王某对该房屋已经丧失了所有权,没有独立请求权。其次判决张某送达十日内拆除也是错误的,因为判决送达15日内可以提出上诉,15日后没有上诉判决才生效。
如有帮助,请采纳!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