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注册会计师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2024-05-07 01:01

1. 谈谈注册会计师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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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困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注册会计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宣布为市场禁入者等。民事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民事责任又包括对委托人的责任和对第土者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犯有刑律禁止的行为(如欺诈).将会受到刑事追究(如判处一定期限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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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注册会计师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2. 谈谈注册会计师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谈谈注册会计师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我国会计法中主要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人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困违约、过失或欺诈给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注册会计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违反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对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宣布为市场禁入者等。民事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民事责任又包括对委托人的责任和对第土者的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犯有刑律禁止的行为(如欺诈).将会受到刑事追究(如判处一定期限的徒刑)。
  在什么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档案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牴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什么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被认为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已按照执业准则要求,执行所有必要审计程式,完成审计工作,但仍未能发现重大错报。  情况很多,建议去看看“司法解释十三条”
  挂名监事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义务和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
   
  (2)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内容;
  (3)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4)监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特别义务1.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资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是挂名监事,但是对外,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建议你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是挂名的话可以免责。
  在什么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  有关第三者的概念所谓第三者是指除委托单位以外的其他审定报表的使用者。他们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但却是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服务物件。根据注册会计师可获知第三者资讯的多少将第三者分为以下三类:(一)主要受益第三者,又称主要受益人,是指合约即业
  什么情况下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要共同承担  如果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在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应当判刑并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权哪些情况下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影作品、计算机软体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影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影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教师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行政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  是行为人因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为行政责任。进一步说,就是行为主体违反了属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国家、社会或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在行政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特征在于:(1)行政责任给予违反了行政法律义务而产生。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和发展教育事业、实施教育活动中的行政不当行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及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等。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的行政不当或行政迟缓行为,以及行政相对人未经批准或注册自行办学、不按规定使用和变更学校名称、在招生工作中营私舞弊、买卖文凭、不按规定授予学位等行为。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分,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另外一种方式是行政处罚,它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或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在教育领域,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撤销教育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行政法律责任还包括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的追究,例如行政机关由于行政不当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收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即高收费乱收费,对学生处理上的不当以及对学生安全、健康方面的保护失当等,都有可能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除了追究民事法律责任之外,行为人可能要负行政法律责任,受到某种行政制裁。(2)行政责任是由有人民法院或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相关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式予以追究的,其他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无权行使这一权力。(3)追究行政责任,出适用行政诉讼程式外,还可以适用其他行政程式。例如,行政复议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等。
  什么情况下警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警察干了违法的事要承担什么责任, 要看警察违法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如果警察只是一般行政违法,那么警察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如果警察违法达到犯罪的程度,如你所说警察非法拘禁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包括超期羁押现在也是以非法拘禁论处),警察将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果警察在逮捕过程中殴打嫌疑人并进行刑讯逼供,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如果警察的非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是在上级授意下的所为(例如公安局领导批准他非法延长拘禁时间),领导的授意不能成为警察排除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这个警察同样要为其行为后果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难道领导叫你杀人放火你也干???)。批准警察实施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上级同样也得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当然我们在这谈的只是法律,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会怎样处理,情况较复杂,事实上这类案件办起来难度很大,流产的机率很高,但也有办成的(警察受到刑事追究),总而言之,法律总还是公正的,谁要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任意行事,谁就得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
   

3. 在什么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六章有相关条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

4.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补充:本回答引用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kORKk2U6VH75YJdyq2_S8G6dEU5UojhJTJdO3YaG4nf_mrLeSzaJBNtaSYZ1BPGLyotqj89OaMq9GceaLtiB0K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6.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中国证券市场出现大量审计要案,影响到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人们对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为公众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普遍表示质疑,严重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完善的程序。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路收集整理的。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02条同样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所不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中的过错仅指故意,而不包括过失。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要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的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明确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正式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承认,并且这里有一个条件,即法律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127条、133条的规定就是该原则的具体体现。由于我国法律尚无注册会计师无过错责任的规定,故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按过错责任原则会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并且根据法律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一方所受之损害是由对方行为所引起或是为了对方利益,在显然有失公平的情况下,法院即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就明显体现了公平责任原则。 
 
  
     注册会计师过错责任的承担  
    注册会计师的过错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自身有过错的情况下出具了虚假报告,并给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而应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原理,注册会计师承担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违法行为。指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规则的规定,出具了虚假的报告。包括故意出具虚假报告和过失出具虚假报告。 
 
    ***2***损害结果。指因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使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其中非财产损害如名誉损害等。 
 
    ***3***因果关系。指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与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遭受的损害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必然联络。 
 
    ***4***主观过错。指注册会计师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规则的规定出具虚假报告时,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所抱的主观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 
 
    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有主观过错,是适用过错原则的关键。由于审计工作的专业性,他人无法对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遵守执业规则举证,故在此范围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注册会计师自己证明自己严格遵守了执业规则,否则认定为有过错。对涉及审计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根据司法实践,应当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中的中等预见水平来认定其是否具有过失。如果行业中中等预见水平的人也可能做出相同的判断,则其没有过失,否则应认定其有过失。当发生民事赔偿诉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过错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衡量和判断,只有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缺一不可。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成因  
    ***一***社会因素 
 
    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高度信任和高度期望值是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社会因素,近几年来,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越来越关注,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但同时由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还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导致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许多不合理要求,各方报表使用者和利益集团希望注册会计师能查出被审单位报表中存在的所有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事实上这是混淆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一旦审计报告结论与被审单位实际情况不符.投资者或债权人遭受了损失,他们总是希望从其他方面得到补偿而不管是谁的错误。另一方面由于受审计时间,审计方法及成本的制约,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所有的错误.舞弊及违法行为是不可能的。 
 
    ***二***经济因素 
 
    近年来,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的加剧.一些事务所为了提高业务量、争夺客户、追求经济效益,在选择被审计单位时丧失了应有的慎重,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评价它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少数注册会计师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不顾职业道德,迎合委托方的无理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报表中的虚假错弊听之任之,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同时由于我国的审计费用比国际同行低,一些 *** 部门都为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最低收费标准,为了生存和发展注册会计师不得不降低审计成本.也就不可能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审计某一个专案,审计质量可想而知。 
 
    ***三***环境因素 
 
    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执行的不规范性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环境因素。从公司内部环境来看,目前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国有法人股缺位,股权过度集中,董事会、监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十分严重,从而给公司管理当作盈利管理,粉饰报表、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造成公司内部控制的松散和低效,高阶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特别是对会计政策随意选择和变更,公司由一人或少数几人把持或垄断财务决策,内部审计人员缺少独立性和专业训练,内部审计部门的设定只具象征意义。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默许上市公司***,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行为必然受到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影响,没有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很难独善其身。 
 
    ***四***法律因素 
 
    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是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变,在对会计资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这方面的规定恰恰是最不完善、也是最为缺乏的。 
    

7. 注册会计师有什么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并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并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管理层和治理层理应对编制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财务报表审计不能减轻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有什么责任

8.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是什么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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