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要求

2024-05-17 13:32

1. 香港上市要求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主板上市的条件: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你如果想要知道公司怎么上市的,可以到明德了解一下。明德天盛的投资项目主要来源于明德蓝鹰优中选优的辅导项目及明德生态圈内推荐的优质项目,最大程度地降低了投资风险;同时,在基金募集方面,明德生态圈内聚集了大量的合格投资者,通过投资明德天盛基金,基金再投资于生态圈内的优质项目,完成了投资的闭合,进一步促进了明德生态圈的健康发展。如果你还有关于香港上市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香港上市要求

2. 香港上市规则

据深交所今日消息,根据2016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深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为投资者提供港股通服务。根据上述规定,2016年12月5日至12月28日期间,除香港圣诞节假期12月26日全天和12月27日全天外,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日提供港股通服务。不过,据悉,至于“12月29日至12月30日是否提供港股通服务”,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17年节假日和休市的安排确定后,由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另行通知。此外,港股通交易的清算交收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进行。在互联互通机制下,香港市场上市资源的优化跟内地投资者的利益亦息息相关。日前,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在接受上证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按照现行互联互通机制的规则,未来当前述三类公司满足纳入相关港股通标的的指数成份股条件时,内地投资者也可参与相关新经济公司的投资。想要了解更多的香港上市规则,我建议可以了解明德资本生态圈,不仅自己做投资,还有1800多家合作基金资源,并致力于帮中小企业提升经营水平,推动股权融资。如果还有更多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3. 香港上市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香港上市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4. 香港上市的要求条件

  香港股本证券基本上市规定如下
  (I) 财务要求:
  A、主板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1.盈利测试
  2.市值/ 收入测试
  3.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
  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
  市值
  盈利测试: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市值/ 收入测试: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收入
  市值/ 收入测试: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现金流量
  市值/ 收入/ 现金流量测试: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注:交易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盈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
  B、创业板
  创业板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包括:
  i.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
  ii.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
  (II)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主板规则》第19章和《创业板规则》第24章规定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的基本要求。《主板规则》第19.05(1)(b)条和《创业板规则》第24.05(1)(b)条及相关解释列明了海外公司寻求在联交所作主要上市时对于股东保护的标准。
  注册在香港或其他已接纳的司法地区以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2013年9月,联交所及证监会刊发经修订的「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修订联合政策声明」)。修订联合政策声明旨在:提高上市程序的透明度;为寻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海外公司提供清晰的监管指引;以及维持香港金融市场的质素。
  (III) 会计准则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国际财务汇报准则》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只适用于中国发行人) 编制。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A、主板
  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正寻求于本交易所作第二上市,本交易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在若干情况下按个别情况,接纳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B、创业板
  创业板新申请人(其主要业务活动并不包括地产发展及╱或投资)若已经或将会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NASDAQ全国市场上市,则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账目可获接纳。
  (IV) 是否适合上市
  必须是本交易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V)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A、主板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这实际指该公司:
  1.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2.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豁免:
  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本交易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
  1.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
  2.在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B、创业板
  创业板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1.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
  2.在刊发上市文件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豁免:
  在下列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记录,及╱或修订或豁免拥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的要求:
  1.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
  2.矿业公司。
  (VI) 最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
  主板:2亿港元
  创业板:1亿港元
  (VII) 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
  主板:5,000万港元
  创业板:3,000万港元
  (VIII) 公众持股量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至少25%。
  若发行人除了正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外也拥有其他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在所有受监管市场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
  主板:5,000万港元
  创业板:3,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本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IX) 股东分布
  主板:持有正申请上市的有关证券的股东须至少为300人
  创业板:必须至少有100名公众股东
  注: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X)招股机制
  主板:若公众人士对新申请人证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请人不得仅以配售形式上市。
  《主板上市规则》载有首次公开招股有关股份分配的若干程序。有关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
  创业板:新申请人可自由决定其招股机制,亦可仅以配售形式于本交易所上市。
  (XI)招股价
  《主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都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5. 香港上市的要求条件

富途安逸总结港交所上市条件如下:
从具体的财务标准来看,港交所主板提供了三套财务标准,分别是盈利测试,市值/收入测试以及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三选一即可。

值得关注的是,从2022年1月1日起,港交所时隔28年首次修订了财务条件,将盈利测试门槛由“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2000万港元;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30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5000万港元)”调整为“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3500万港元;及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45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港元)”。
在财务条件之外,港交所在股东结构、投资者门槛、后续融资、高管减持等方面,均给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股东结构方面,港交所要求公司股东人数要不少于300人,发行后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25%。新股发售时,面向大众公开发售的部分需要占发售总额的10%。
为了满足港交所在股东人数和公开发售方面的要求,公司在新股发售时除了积极面向机构投资者推介公司,获得更优质的机构资金,也需要兼顾个人投资者,避免因股东人数未达到标准或整体认购不足导致上市失败或延期。

香港上市的要求条件

6. 在香港上市有什么要求?

  香港上市基本要求
  (I) 财务要求:
  主板新申请人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并须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其中一项:
  一、盈利测试:
  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盈利,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 万港元);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
  二、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
  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三、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
  收入: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至少5亿港元
  现金流量:前3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注: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并/或修订或豁免上述的溢利或其他财务准则规定。有关详情请参阅“股本证券的特别上市规定”一节。
  (II) 可接受的司法地区
  《上市规则》中订明,于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此四个司法权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符合提出上市申请的资格要求。
  自2006年10月以来,上市委员会又继续通过正式议决接纳以下司法权区:澳洲、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阿尔伯达省、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加拿大安大回略省、塞浦路斯、法国、德国、格恩西、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大韩民国、卢森堡、新加坡、英国、美国加州、美国特拉华州。
  注册在以上司法地区之外的申请人寻求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联交所将根据每个案例的实际情况来考核,申请人要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准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准。
  (III) 会计准则:
  新申请人的账目必须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
  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如属海外注册成立的主板新申请人,在若干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其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会计准则编制的账目。
  (IV) 是否适合上市:
  必须是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的发行人及业务。
  如发行人或其集团(投资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则其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合上市,除非其所从事或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
  (V)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
  新申请人须在大致相若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具备至少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即:
  1.在至少前3个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及
  2.在至少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维持不变。
  豁免:
  在市值/收入测试下,如新申请人能证明下述情况,联交所可接纳新申请人在管理层大致相若的条件下具备为期较短的营业纪录:
  1.董事及管理层在新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足够(至少三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
  2.在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管理层大致维持不变。
  (VI) 最低市值:
  新申请人上市时证券预期市值至少为2亿港元
  (VII) 公众持股的市值:
  新申请人预期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VIII) 公众持股量: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若发行人拥有一类或以上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1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如发行人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IX) 股东分布:
  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
  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持有的股数不得占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逾50%。
  (X)招股机制
  若公众人士对新申请人证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请人不得仅以配售形式上市。
  《主板上市规则》载有首次公开招股有关股份分配的若干程序。有关详情请参阅《主板上市规则》《第18项应用指引》「证券的首次公开招股」
  (XI)招股价:
  《主板上市规则》没有规定招股价,但新股不得以低于面值发行。

7. 香港上市的条件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香港上市的条件

8. 港股上市标准

港股上市条件是财务要求。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个财务年度盈利至少2,000万港元,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5亿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务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至少有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