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是什么?

2024-05-08 02:03

1.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是什么?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是什么?

2.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A 公司购买B 公司股票,每股购买价格为5.1 元,购买了 100 万股,又支付了3 万元的税费。
  初始投资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13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如果购买价格5.1 元中含有B 企业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0.1 元股利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在 07 年 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的股票,B 企业已在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 元,以 2 月28 日股东名册为准。
  0.1 元股利是B 企业06 年赚取的收益,所以B 企业将这部分股利加入到A 企业的购买价格里。0.1 元的股利A 企业不能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初始投资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 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 企业 5030000
  应收股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5130000
  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不能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两种不同情况的处理)
  举例:A 企业向B 企业投资,07 年2 月 15 日购买B 企业股票,B 企业07 年2 月28 日宣告分派股利,因为B 企业发放的是06 年的股
  利,2 月 15 日A 企业在购买股票时未支付这部分款项,所以应该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A 对B 投资。06 年 12 月31 日B 企业宣告净利润 10 万元(A 企业不做账务处理),07 年 1 月 15 日宣告分派6
  万元的股利,07 年宣告分派的股利是06 年赚取的收益,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注意两个例子的不同: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一定要注意)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举例:06 年 1 月 1 日投资,被投资企业06 年赚取 10 万元,07 年分了 6 万元,07 年 12 月31 日进行处置,以11 万元卖出,原来投资
  为 10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
  投资收益 1投资赚取的应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07 年2 月 15 日投资了10 万元,07 年2 月28 日分派6 万元股利,股权比例为 10%,将得到0.6 万元的股利。07 年 12 月31 日以
  11 万元卖出。分得的0.6 万元的股利不是因投资而赚取的,所以应冲减投资成本,即投资的账面价值=10-0.6=9.4 万元,投资收益=
  11-9.4=1.6 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
  贷:长期股权投资 9.4不是投资赚取的应冲减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 1.6
  如果投资还计提了减值准备,应将减值准备予以转出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如果是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
  )

  处置时,要将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比较,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要考虑“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要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两者的差额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举例:A 向B 企业投资,B 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A 占有表决权股份的30%。
  (1)A 如果投资了30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
  贷:银行存款 30
  (2)A 如果投资了3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
  贷:银行存款 35 (大于所占的份额,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3)A 如果投资了25 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
  贷:银行存款 25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贷:营业外收入 5
  ↓
  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
  注意:新准则规定接受捐赠记入“营业外收入”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受资企业的净利润变动,投资企业的投资也随之调整 (注意)
  举例:A 向B 投资,年末B 企业获利 10 万元,A 占30%股份,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
  贷:投资收益 3
  如果年末B 企业为亏损,应做相反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如果下一年B 企业分派股利6 万元,因A 占30%,所以分得1.8 万元股利
  借:应收股利 1.8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比如:受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动了,投资企业的投资也变动。B 企业资本公积增加20 万元,A 企业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损益变动 6 (20*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举例:A 企业以40 万元将此股权卖出,其他条件见上面叙述。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5+3-1.8+6=42.2 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
  投资收益 2.2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如果是以50 万元卖出,就有投资收益=50-42.2=7.8 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5
  -损益调整 1.2
  -其他损益变动 6
  投资收益 7.8
  需要注意的是,还应同时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

3. 权益法和成本法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和成本法区别?

4.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5.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一、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科目设置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三)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1."投资成本"明细账金额 
=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方投资持股比例 
2."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6.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长期投资中的权益法是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初始投资成本(取得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即: 
长期股权投资----XX公司(投资成本) 
(股权投资差额) 
(损益调整) 
(股权投资准备)
成本法是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作法是: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大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其差额即为累积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然后再根据前期已累积冲减的投资成本调整本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应收股利的累积数小于或等于投资后应得净利的累积数时,若前期存有尚未恢复的投资成本,则首先将尚未恢复数额全额恢复,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区别在于长期投资中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的确定原则不同.

7.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核算的方法不同。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8.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以初始投资成计量投资后,根据持有期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按照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

2、适用范围不同。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3、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理解成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