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2024-05-07 12:35

1.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2.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分工

高华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党风廉政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保险科(社保基金监督科、财务科)。周永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稽核、统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工定级和职称评审工作。分管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农民工工作科)、工资福利科、劳动监察大队(社会保险稽核大队)、工考办、职称办。高淑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军转干部安置,企业养老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青年、妇联、计划生育工作。分管公务员科(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企保处、医保处。王义百(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负责就业再就业、劳务派遣、新市民服务,纪检监察和政(行)风建设工作,分管监察室、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劳动就业管理处、培训中心、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劳务派遣公司和新市民服务中心。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孙先树(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分管机关养老保险处、农村养老保险处。张处千(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负责信访接待处理、维护稳定、平安创建、法治建设工作。分管信访办。侍广学(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协助局长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招商办。罗前友(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工会、宣传、保密、统战、双拥、挂钩扶贫、档案管理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戴竞峰(党组成员、人才交流中心主任):主持人才交流中心全面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综合管理,改制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企业人才联系及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管理科)。杨培龙(党组成员):不参与工作分工。

3.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和技能鉴定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并落实农村居民社会保险政策;编制全区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缴,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支付依法有序进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企业遵守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军转干部岗前培训,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录用、竞争上岗、考核、奖励、惩戒、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综合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制订农民工维权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

4.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汇集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信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科(基金监督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依法行政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和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拆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数据和统计管理工作。(三)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定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工作;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交流工作;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和上报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承担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工作。(四)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拟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指导县(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农民工工作相关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推动农民工创业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就业、创业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落实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五)职业能力建设科拟定和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研究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技工院校就业培训及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指导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工定级工作。(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宿工作和回国专家来宿定居工作政策;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才开发科)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和调配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和考核奖惩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事宜;负责有关培训机构资格的论证和评估,发展、规范培训市场;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八)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福利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九)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县区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宿就业管理有关政策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宿就业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失业保险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失业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保险基金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金稽核办法实施工作;研究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和组织实施;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负责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十)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研究拟订养老保险地方性政策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研究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承担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承担参保人员退休的审批。(十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医改的具体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综合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职工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等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定工作;组织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二)农村社会保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并监督落实;指导和监督原农村养老保险规范运行,平稳过渡;负责市区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金审批;指导和推进农村特殊群体养老保险制度;负责承办其它农村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十三)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办市直机关和省直驻宿单位安置和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为副县级规格)。(十四)引智办公室(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专家交流事宜;归口管理来宿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省、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承办省、市引智领导小组、省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工作。(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副县级规格)。(十五)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协调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规范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并完善劳动争议协调机制;办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工作。(十六)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办理经授权的一般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和过程督办及特殊事项的督办;负责联办事项的协调;负责对省厅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初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5. 江苏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是哪个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张莉。
主要职能如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委【2010】17号)和《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宿委【2010】 46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并落实农村居民社会保险措施。编制全市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征缴,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支付依法有序进行。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企业遵守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查处重特大案件。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八)负责军队转业颁布和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组织军转干部岗前培训,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录用、竞争上岗、考核、奖励、惩戒、任免、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制定农民工维权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是哪个

6.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福利工作,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加强博士后管理。(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十三)负责对全市技工院校、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宿州市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负责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介绍

8.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三)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职责。(四)将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市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考核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五)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