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14 00:52

1.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1、必须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2、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公司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3、分公司必须有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2.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需满足的条件是:1、应当依法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2、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公司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3、分公司必须有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需满足的条件是:
1、应当依法经中国主管机关批准;
2、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公司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3、分公司必须有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一、公司注册的条件是怎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三、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外企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

4. 国内注册外资企业分公司必要什么条件

一般来说,提供以下资料即可: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审批部门审批的。
4、隶属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6、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营业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8、其它有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5. 外企开分公司

其实就是设立外资代表处。
第一步:向工商局申请代表处登记证和首席代表工作证  
注意事项: 
1.代表处不需要申请名称。代表处的名称结构为:国家+外国企业名称+天津代表处
2.申请设立代表处只能由律师、代理或者代表处的中方雇员进行(必须有雇员
证) 
3.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先在网上作登记,待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材料。 

4.办理代表处的各项事宜均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年检除外)。无需提前预约。 

5.办理代表处新设立或者任何变更,均须办理报纸公告。费用为500元。在天津市工商局办事大厅内办理即可。 
6.代表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能超过4人。 

7.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提交的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场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备案表》等表格); 

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上述文件需经该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进行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港澳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依法经当地公证机构的
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3  .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原件)(内含:常驻代表机构
名称、驻在场所、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5.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该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原件)及身份证明(上述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每位代表的照片三张)。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工商局收取材料后,五个工作日之后领取登记证和首席代表的工作证。 

收费标准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600元;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期登记收取登记注册费300元;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雇员登记、雇员延期登记以及雇员变更登
记均收取登记注册费100元。

第二步:向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刻章、代表处备案
代表处需要刻的章只有三个:公章、财务章、首席代表人名章。 当天备案,一周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领取备案登记薄。 

办理代表处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代表机构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负责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加盖单位公章)。 

3.备案前已刻制印章单位,须提供公安部门准许刻章通知复印件或单位现有印章情况说明
(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步:向组织机构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费用为:30元。当天办理。 


第四步:办理地税以及国税登记 

注意:
办理地税登记,需要提交申请书。该申请书内容与向工商局递交的代表处设立申请书一致,需要增加的内容是:承诺该代表处在中国境内仅有天津代表处,其它地方未设立代表处。 

第五步: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户 

根据客户需求选定银行。 

注意:代表处不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开立资本金帐户、财政登记等

外企开分公司

6. 海外公司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啊

中国的公司在海外设立公司的条件,要看具体国家,每个国家的外资公司的设立条件不同。
以日本为例,中国公司要到日本设立公司的话,基本上要具备这些条件:
资本金额至少500百万日元,通常是1000万日元。
投资公司,投资人,都要提供在母国的资信证明。投资公司在中国的赢利情况,纳税情况。经营者的纳税情况
提供《事业计划和规划书》,以说明在日本投资公司的事业的可行性。
要雇佣至少两名日本国籍的员工
提供日本公司的预定办公场所(经营者的日本住所和公司住址,必须是分开的)如果是餐饮等特定行业,还要有其他场地方面的要求。
经营者的学历证明和技能证明。(以证明不是一个不学无术的土豪金)经营者还要写个人经历,特别是经营方面的经验

7. 注册外资企业分公司必要什么条件

一、外资分公司注册条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二、注册外资分公司的步骤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一) 应当具备的条件:

  1、隶属企业必须注册资本全部到位,企业正常运转;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同意外出 设立分支机构的核准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隶属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原登记机关盖章有效);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7、隶属企业上月的资产负债表;

  8、合资(合作)公司合同复印件(独资公司为章程复印件);

  9、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及产权证);

  10、隶属企业拨给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拨款证明;

  11、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一) 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 固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 应提交的材料,同分支机构。

 

注册外资企业分公司必要什么条件

8. 外企在国内办理分支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应该要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和相应的责任与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要在中国的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要选择适当的营业场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该要有自己的章程,外国公司还应该要向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拨付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部分资金。
一、异地经营需要在当地登记吗
异地经营不需要在当地登记。只要凭公司所在税务局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异地税务局办理营业税相关事宜即可。原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异地办公,即设立分公司,必须在异地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和税务登记。是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主体进行纳税申报。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以独立会计的形式成立。异地经营的,公司和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主体报税,但前提是分公司必须独立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法律责任是什么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如下:
1、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或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2、分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称为分支机构。而公司本身叫做总公司或者公司;
3、分公司是总公司直属的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外商独资企业和外企的区别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和外企的区别如下:
1、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外企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