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的校友会简介

2024-05-05 08:48

1. 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的校友会简介

中国传媒大学创办至今,已近半个多世纪,培养了数万名专业人才,校友遍布世界各地。中国传媒大学致力于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建校50多年来,学校培养了大批信息传播领域高层次人才,为党和国家的传媒事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广播电视及传媒人才摇篮”、“信息传播领域知名学府” 。伴随着母校50余年发展,校友在各个历史阶段都为母校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10年北京市民政局经认真审核,认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的申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北京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成立登记并正式向该校校友会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颁发,标志着北京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正式成立。根据民政部门的批准,北京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的具体业务范围为“加强校友间的联系,促进母校发展,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宣传培训、承办委托、编辑刊物、联谊活动”。 北京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校友活动。该平台将进一步促进母校与校友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加该校产学研合作机会,并为广大中传校友提供相关服务。校友会筹备期间得到了许多校友的热心支持与积极响应,特别是星光集团陈瑞福等校友还为校友会注册基金提供了首轮捐赠。该校校友会筹建工作自2008年正式启动以来,中国传媒大学在海内外各地共有校友会16个,其中国内校友会14个,海外校友会2个,逐步形成联络频繁紧密的传媒校友网络。并通过建立校友会网站、创立《传媒人》杂志、开设了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官方微博进一步扩大校友会影响。除此之外,还按时召开了校友会(筹)会员代表大会、开展了与校友之间的合作与文化学术交流,协助传媒博物馆开展校史馆筹建工作,这对团结和发动广大校友关心与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扩大对学校的宣传、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都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各地校友会的建立,在校友与母校之间搭建起一座交流沟通的桥梁,使母校能更好地为校友服务,同时使校友能够及时了解母校发展动态,关心母校的发展,并由此对母校产生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校友会积极动员校友及社会各界为学校发展捐款出力,近十年来已收到各类捐款几千万元。这些捐款或修楼,或建实验室,或奖励在校学生,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基础建设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成为中国传媒大学校友增进友谊,贡献智慧的最好载体。

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的校友会简介

2. 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的介绍

中国传媒大学(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电子信息为主,文、工、艺、管、经、法、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入选“111计划”、“珠峰计划”、“2011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一,由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学校前身是1954年中共中央广播事业局技术人员训练班。195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升格为北京广播学院。在2004年8月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学校设有4个研究院,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并设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

3. 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的组织机构

 会长黄勇原国家广电总局副总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常务副会长 吕学武 中国教育电视台副台长 副会长 赵忠颖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副会长 王云鹏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副台长副会长 姚喜双 教育部应用语言研究所所长副会长 马炬 广播科学研究院院长副会长汪良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副会长 黄侃 北京市教委高教处处长副会长陈瑞福北京星光影视设备集团公司董事长副会长 李明 小马奔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长卜希霆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党总支书记监事长 刘灵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党总支书记 钱岳林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总工程师周毅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总工程师丁文华 中央电视台总工程师吕佩浩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高级编辑任学安 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副总监刘春搜狐公司副总裁、搜狐视频首席运营官;原凤凰卫视执行台长李瑞英中央电视台播音员鲁健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张易 国家气象局华风集团播音部主任徐春妮 北京电视台主持人李锦文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无线技术研究所副所长陈建国 中外名人企业集团董事长余赤平 北京富盛天润投资管理公司总裁薛俊峰 捷成世纪副董事长王大庆 北京星光影视园副总经理姜纳新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刘守训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研究生部部长王晖 中国传媒大学人事处处长潘力 中国传媒大学传媒博物馆馆长、广播产业研究所所长夏丹 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马桂芬 原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党总支书记郭娅莉 中国传媒大学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廖祥忠 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高慧燃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院长胡芳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张根兴 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处处长毕根辉 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战琦 中国传媒大学社会服务与发展办公室主任梁岩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关亚林 中国传媒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王淑娟 中国传媒大学计算机学院党总支书记 刘灵 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党总支书记毛建国 中国传媒大学媒体管理学院团委书记许蕾 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团委书记

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的组织机构

4. 中国传媒大学外国语学院的社会影响与知名校友

 中国传媒大学外国语学院多年来,已经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既精外语又通新闻传播的优秀人才,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就业层次整体较高,大批学生被外交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凤凰卫视、上海卫视等国家部委、国家级新闻单位、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国际媒体和跨国公司录用。他们在传媒事业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有很多成为业务骨干、专家、学者,有的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新闻节目主持。我院学生参与了2007世界期刊大会、2007上海特奥会、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志愿服务工作并被授予“首都高校奥运工作先进学生集体”称号,承担2009年国家发改委“辉煌六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成就展”讲解工作。多次参与海外知名艺术团体或海外高校学生代表团来华访问服务工作,多次选派选手参加国内国际时尚赛事和文体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我团委在嘉兴、宁波、沈阳、抚顺、齐齐哈尔、大连、太原、晋中、遵义等地建立了多家社会服务实践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并与北京市直单位、山西等地学校开展了团组织对接共建活动。2010年外国语学院团委承担了团中央国际联络部“国际交流青年志愿者”、第十六届广州亚运会志愿服务等重大项目执行工作,已与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沙特、俄罗斯、德国、加拿大青年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 1.陈鲁豫(前凤凰卫视主持人,现为安徽卫视《爱传万家 说出你的故事》的主持人,1992年毕业于我院英语(国际新闻)专业)2.郑晨光(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英语主播,毕业于01英语播音专业)3.朱华(原CCTV-10希望英语主持人,现任中央电视台美洲中心站记者)1999年毕业于我院英语系4.潘登 CCTV9新闻主播 毕业于英语播音专业5.艾奎宇 中央电视台西语频道主播(01西班牙语专业)6.圣懿 中央电视台CCTV5主持人,01英语播音主持专业7.段暄 CCTV-5《天下足球》主持人 毕业于我院英语国际新闻方向8.孙迅 CCTV-10《希望英语》主持人 毕业于我院日语专业9.江欣荣 首届中华小姐环球大赛的冠军江欣荣,又是凤凰卫视资讯台《全球连线》主持人。毕业于我院国际传播系英语播音专业10.李斯羽 湖南卫视主持人 毕业于我院英语播音与主持专业11.陈晓楠 凤凰卫视的新闻节目主持人 毕业于我院英语国际新闻方向12.申家宁 原外语系新闻学专业英语新闻采编方向研究生。现就职于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时政新闻部。曾多次随同重要国家领导人出席重大国内国际会议,担任时政新闻报道工作。13.冀星 外语系国际新闻专业毕业,中央电视台《走进电视》节目主持人。14.曹日 原外语系毕业生,中央电视台英语新闻主持人,在中央电视台第9套主持英语新闻节目World Wide Watch。15.杜丽君 原外语系毕业生,中国国际广播台《新闻与报道》播音员。16.温雅 星空卫视 lady呱呱节目主持人,毕业于2006级英语播音专业17.王冠 中央电视台驻美国首席政治记者,毕业于2003级英语国际新闻方向

5. 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的校友会章程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英译名 Beijing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Alumni Association简称 BJCUCAA第二条 本会为中国传媒大学校友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本会宗旨1、 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和团结。2、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3、 发扬母校“立德、敬业、博学、竞先”的校训,为母校的发展,为社会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34号办公楼。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1、 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增强校友与母校的感情;2、 组织校友开展各项活动,包括学术交流、教育培训、引进人才、市场开发、筹措教育资源和文体联谊等活动;3、 宣传学校的发展和取得的成就,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4、 受学校的委托,跟踪调查历届毕业生的情况,征集对母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5、 编辑印制反映校友会工作的刊物和反映中国传媒大学学子的奋斗历程、工作业绩和精神风貌的书刊。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中国传媒大学的毕业生和现在及曾在中国传媒大学工作过的教职工;(二)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三)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出入会申请;(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七)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本会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人。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一般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一、 选举产生监事长;二、 出席理事会;三、 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四、 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 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六、 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七、 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 捐赠;(二) 学校资助;(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 利息;(五) 其他合法收入;(六) 本团体暂不征收会费。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

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会的校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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