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2024-05-11 12:23

1.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是按照合法、自愿原则公开向社会募集并接受社会各界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开发事业的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等捐赠;为主管部门实施的人才培养、培训、国内外人才交流、开展的重大研究课题等计划提供经费支持;为主管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急需的人才开发活动以及西部人才开发基地建设提供经费支持;表彰和奖励为西部大开发做出贡献的杰出人才;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2.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建设宗旨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宗旨是:服务西部大开发,支持西部地区和为西部地区服务的人才培养与培训,支持科学研究和政策咨询研究,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3.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所做贡献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旨在对西部青年开展创业培训、培养西部青年创业带头人的“西部青年创业计划”24日获得了国内两家企业总共700万元人民币的捐助。总部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的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琉璃工房琉璃艺术品有限公司与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24日签署了“西部青年创业计划”合作协议,并分别向基金会捐赠了500万元和200万元人民币。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第一任理事长王武龙表示,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不仅体现了企业关注西部大开发、西部青年创业就业的社会责任心,而且对于培养西部创业带头人、为西部大开发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也有重要意义。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是国家行政学院下属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成立于2006年9月,迄今已经组织实施了“西部地区干部MPA教育计划”“西部地区千名新农村、新农民创业能力培训计划”、江油“春雨工程(农民创业)”等公益性人才开发项目,为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和能力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所做贡献

4.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开展活动

为社会各界开展的与实施西部人才开发相关的公益性活动提供咨询和服务;在日常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活动;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公益性活动。

5.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是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经国务院批准,于2006年9月18日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行政学院,理事长为魏礼群。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介绍

6.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组织会标

标志释意:标志采用向日葵的形式作为创意来源,向日葵代表着热诚与方向,象征着西部大开发的发展趋势;围成一圈的牵手小人是向日葵外张的花瓣,代表着团结、心愿和力量,寓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人才,而人才的培养也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努力。有了人才的建设事业才会更耀眼。标志以圆形作为外部形状,充分代表了圆满和成功。标志采用绿色作为标准色,代表希望和潜在的开拓力,整体色调给人以和谐的视觉感受。标志整洁大气,色调明快,寓意明了,能够完事体现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的精神主旨。

7. 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定名为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 (The Association for promotion of West Chin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第二条 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的、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研究和发展中西部的机构。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高聚高举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贯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研究和促进我国中西部的改革与发展,以求与东部的发展相协调、相适应,以利于逐步实现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共同富裕、共同繁荣,并为不断巩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贡献。本会在各项活动中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主管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和团体,积极组织和参加对我国西部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和经济建设等问题的调查研究,举办西部发展论坛,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开展东部和中西部之间的各类信息交流、资金扶植及引入的咨询服务,为东部的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牵线搭桥,加强横向联系,促进资金、资源、专业人才、技术的合理流动和项目合作,促进我国西部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三)开展同海外的经济、文化、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引进来”、“走出去”,组织信息交流、考察访问、进修培训,促进和帮助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项目合作等,以加快中西部的发展。(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发展。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 凡热心于促进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各界人士、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可以申请参加本会。欢迎热心于我国西部发展的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侨胞、友好人士申请参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和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办公室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对研究和促进西部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将受到奖励;(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关心本会工作;(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积极提供本会活动经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促进东西部、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等项活动。第十二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自动除名;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的组织章程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