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的工期如何界定?

2024-05-13 05:48

1. 施工合同中的工期如何界定?

施工合同

甲方:中枢镇逸圃小学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枢镇逸圃小学订做纱窗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大逸圃小学学生宿舍楼12道纱窗的制作安装及改造两个学生打饭窗口。

二、委托要求:

1.应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及安装完毕。

2.纱窗材料:纱窗的制作材料厚度为1.2mm的铝合金和不会生锈的纱帘制成。

3.纱窗规格:后窗纱窗规格为高1.43m,宽0.91m,前窗纱窗规格为高0.65m,宽0.71m。

三、委托期限为: 2014年 3月20日到 2014 年3月23日

四、委托费用:

委托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其中纱窗费用为1020元,改造打饭窗口费用为

100元,合计:1120元。

五、付款方法: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检查跟踪乙方服务质量,遇有不合格服务、违纪人员对其进行纠正。

2、按本合约中规定的付款方式、金额、时间按时支付委托费用。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全面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日常行为规范,热心周到为甲方服务。

2、报修工作因乙方长时间不能解决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因乙方人员工作失职、失误造成甲方及设备、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员安全、设备损坏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如不可抗力协商同意终止。

八、保修期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及盖章)                       (代表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中的工期如何界定?

2. 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例如,几次验收程序、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
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一、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二、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签合同就要“一个萝卜一个坑”,昨天的预算拿到今天就不管用了。
三、其他房屋装修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要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工程监理人的确定。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
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3、相关的书面文件要齐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
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要在合同中加入增减项。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
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 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例如,几次验收程序、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
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一、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二、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签合同就要“一个萝卜一个坑”,昨天的预算拿到今天就不管用了。
三、其他房屋装修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要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工程监理人的确定。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
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3、相关的书面文件要齐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
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要在合同中加入增减项。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
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4. 我国目前确定合同工期的依据是

在合同协议内容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

因为招标文件通常规定本招标工程最长允许的完工时间,而承包人为了竞争,申报的投标工期往往短于招标文件限定的最长工期,此项因素通常也是评标比较的一项内容。

因此,在中标通知书中已注明发包人接受的投标工期。

合同内如果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时,在专用条款内还需明确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此项约定也是判定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履行了义务的标准。【摘要】
我国目前确定合同工期的依据是【提问】
在合同协议内容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

因为招标文件通常规定本招标工程最长允许的完工时间,而承包人为了竞争,申报的投标工期往往短于招标文件限定的最长工期,此项因素通常也是评标比较的一项内容。

因此,在中标通知书中已注明发包人接受的投标工期。

合同内如果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时,在专用条款内还需明确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此项约定也是判定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履行了义务的标准。【回答】
要看具体情况,看你们的施工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建议,拿着合同约谈,才能做出客观的分析【回答】

5.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是( )。

【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试车中双方的责任。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或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是( )。

6. 工程合同订立阶段中应注意的合同管理问题有哪些

  1.严格依法采用书面形式。通常合同按照其订立方式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但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限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筑法》和《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建设部、国家工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也可借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推荐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作为参照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认真审查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具有特殊性。作为合同的发包方,必须注意承包人是否具有承包该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依照《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同时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如果承包人不具有合法资格,必将导致所订合同无效。同样作为合同的承包人,必须依照《建筑法》第7条、第8条规定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注意发包人是否具有开发项目的合法主体资格,即发包人作为合格的发包人,其对被开发地块应持有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施工许可证等;二是要注意发包人开发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是否已落实,也就是通常说的资信情况,看其是否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3.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必须对合同条款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条款必须齐备,表示必须准确。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等等,均需有明确规定;其次对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进行重点审查,如对合同中非常重要但也非常难控制的工程造价条款,由于在签约时难以确定造价,就会埋下隐患,为解决此问题,在签约应明确确定造价的程序和方法。另外,对诸如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等重要条款,尽可能制订齐备、用语准确、严密,最终达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纠纷的目的;最后,对合同生效方式也应当注意,实践中应注意合同加盖的公章应与合同名称相一致,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代表委托书应作为合同附件。

7. 简述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

简述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以及主要条款?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大家注意,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这在实践中有的人会有误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具有以下特点: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吗
建设施工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