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心得

2024-05-18 12:45

1. 如何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心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社会组织以及人们的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逐渐扩大,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也趋多元化。面对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带来的种种考验,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灯红酒绿的种种诱惑,干出一些有悖于社会道德、有悖于组织原则、有悖于党纪法规的事来,从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近三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相继查处了14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就占了13名,占科级干部违纪案的93%。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如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等违法违纪案)都一再说明:“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表现。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有的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吃请;有的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时吃,同城谈工作也吃;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的宴请、赠送或提供的高消费娱乐。酒桌上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山珍海味、名酒名烟,应有尽有,一顿吃掉上千元。酒足饭饱之后又是跑歌厅、游舞池、洗头泡脚、桑拿按摩,甚至接受********。有的在单位有钱时挥霍着吃,单位无钱时赊账吃。无休止的吃喝,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吃垮了酒店,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二是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有的领导干部把公车当私车,本单位的干部下乡或出差办公事只能搭班车,而领导干部的家属办私事或子女上学却动用单位小车接送;有的则借开会、学习之际公款旅游;有的在节假日利用公款、公车携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游遍名胜古迹、走遍名山大川、周游“诸侯列国”。
三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钱敛财。如黑龙江省贪官——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医院里一星期就收受下级“慰问金”240万元。
五是染赌近黄。有的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或贪污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近两年,**县纪委监察局就查处了4名在“八小时以外”参与赌博的科级干部。
六是乱搞两性关系。有的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娇、养情妇、包二奶,有的则嫖娼奸宿,伤风败俗。
七是傍大款傍黑道。有的交朋友时嫌贫爱富,下基层时只访富家,不访穷家。有的与黑道人物称兄道弟,被大款和黑道人物牵着鼻子走,充当其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一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由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在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了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二是家族化趋势日益明显。有的领导干部不仅自己受贿索贿,家属也参与其中,对其蜕化变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妻子担当“受贿财政部长”;有的子女“借父权生财”。如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单独或伙同其妻章某、其子丁某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
三是节假日与喜庆日呈多发性。一是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这些节日是民间走亲访友、请客送礼的高峰期。一些瞄准领导干部权力、想得到领导干部“关照”的人,也以正常的人情往来为掩护,借机向领导干部送去厚礼,进行“感情投资”,而一些爱财的领导干部也会心安理得接受。二是现代假日,如五一、国庆、元旦等。这些节日是都市上班族休闲或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一些心怀不轨者则利用这些假日,以邀请领导干部外出旅游的方式变相行贿。二是
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日。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等都是行贿者送钱和受贿者收钱的最好理由。三是调动升迁日。领导干部提拔或调动时,往往是迎来送往最频繁的时期,一些“用心者”也借机送上厚礼“恭贺”,为日后关系奠定基础。因此,“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腐败的“多发时段”,而节假日与家庭喜庆日则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原因:
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和不平等竞争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加剧了生存竞争的激烈性。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投机者通过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达到规避公平竞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一些心理失衡和私欲膨胀的领导干部则趁机进行“权力寻租”,干起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勾当。
2、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一些领导干部对资产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盲目崇拜,逐渐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整天往返于灯红酒绿、乐池歌榭,沉湎于赌场情场,在不知不觉中被金钱、美色所击倒。
3、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良心理的驱使。一是名利心理。信奉“提升靠活动,关系靠走动”的庸俗“关系学”,为图
个人名利跑门路、拉关系、套近乎,有的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有的则借机卖官;二是放纵心理。认为上班紧张忙碌,下班后理应“放松”、“潇洒”一番,于是不该吃的照吃、不该做的照做,不该玩的照玩、不该拿的照拿、不该收的照收;三是侥幸心理。认为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即使做了不该做的,玩了不该玩的,得了不该得的,只要做得天衣无缝,就不会有人知道。熟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者总有一天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四、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一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除其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缺少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规范,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部门也存在监督执行难的问题,因此要适应形势的需要,抓紧制订一套系统的、有权威性的、操作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范的处理规定。在制定行为规范时应将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洁自律、人际交往等内容纳入其中,明确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以及违反了该受什么处罚等。当前应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八不许”(不许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许公款进行非公务性的相互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许从事侵害性钓鱼;不准利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出资安排的观光、旅游;不许参加***组织)等纳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要明确规定违反这规定将受何处罚等问题。
3、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针对性。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
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与一些大款打得火热,与黑道人物交往密切的人。
第二,要
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
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到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
4、强化监督合力,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效性。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和一段时间的突出监督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第一,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一是要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事选调、干部提拔、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三是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
第二,强化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监督。提拔干部时,应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干部时,既要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也要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问题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提拔资格,并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第三,强化执法部门监督。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发现经营不规范、藏污纳垢的,要予以取缔;发现领导干部从事嫖娼、赌博等活动的要从严查处,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等部门。
第四,强化群众监督。领导干部来源于群众之中、生活于群众之中。生活在领导干部周边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最熟悉。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网站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汇报。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居住地群众联系制度。定期走访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
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
第五,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多加宣传,对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德、违纪、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如何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心得

2. 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监督

针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职工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  
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  到实处。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势,使广大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强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剖析已经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常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之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越轨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同时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注意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警示片,让他们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监督、提醒的义务。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控,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消除“监督空档”的存在。  
四是要勇于创新,要把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谓全方位监督就是将监督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对外经济活动以及八小时之外,“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增加监督力量,配足配强监督人员,专人专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努力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新路子。  
五是要抓好对监督结果的运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3.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问题研究

首先是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以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对职工理解实施监督权的重要性,自觉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管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疏通监管渠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监督。
要采用公开报告电话,设置报告信箱,实行访问接待日制度,开设干部监督热线,秘密访问并填写通知,解释真实的平等方法,妥善解决问题反映在信中。
三是加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
找到违反法律和纪律的领导干部的共同特征并不难。这些领导干部不纠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他们经常在组织中超越自己,不受党纪和纪律的约束。此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

扩展资料:
管好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努力抓好“四要”: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各级要明确,抓好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既是党管干部的必然要求,又是对干部个人高度负责的现实需要。
二、要健全管理网络。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员干部汇报思想、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考核任用干部时,都要把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把八小时以外党员管理纳入组织视线,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主要业余活动情况。
三、要建立管教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加强管理的具体规定,并下功夫抓好落实。
四、要搞好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引导大家从反面典型的“蜕变”中吸取教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问题研究

4. 如何抓好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管理

企业的成功归根到底是员工的成功,只有员工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有了丰富的精神生活,员工才能以更好的状态来面对工作的八小时,所以作为企业——员工的另一个家长,有必要搞好员工的业余生活,并不是去干涉他们的生活,只是去积极引导他们的走向。一个健康的生活方式,像家长一样,去照顾好员工,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父母,同样没有教不好的员工,只有不会引导的企业,我们抓好员工的业余生活,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对于员工,都有非常多的好处,所以企业非常有必要花一定精力去引导员工的业余生活,那到底该怎样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呢?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点做起: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改进职工管理工作。为了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越来越多的招收一些各大院校的毕业生,他们远离家庭亲人,独自在外工作,工作八小时,有同事的陪伴,那下班八小时呢?自由支配时间多,如果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他们是否会无所适从呢?即使老员工家庭,由于家庭的事务少,时间也是十分充裕的。根据个人爱好、性格特点、生活环境以及条件等,员工业余生活各有不同。 
但是,员工的业余时间往往是各种问题显现的高发时段,比如:各类治安案件、家庭矛盾、个人纠纷等大多发生在8小时以外。问题的发生会影响员工家庭和员工队伍的稳定,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八小时以外时间可以对八小时以内的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管不好员工八小时以外就干不好八小时以内。因此,要加强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对员工进行健康的引导和有效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2、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八小时以外管理机制。八小时工作内的行为有企业制度约束规范,由各级组织进行分级管理,容易掌控,但八小时以外没有硬性的规定,制度上有死角,管理上较复杂,管控上难度大,一直是困扰各级党组织的一个棘手问题,那这个
    首先,建立健全常态化思想教育工作机制。要管好员工八小时以外时间,根子在八小时以内,要从八小时以内抓起,要把员工业余时间纳入到管理范围,从员工思想教育抓起,改善基础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人文环境,引导员工八小时以外的健康活动,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增强凝聚力。 
    其次,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和职责。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党政正职是职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书记是负责八小时以外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班组长监管和帮扶职责,注重了解和主动关心员工的思想、工作、生活、身体、心理健康和家庭等方面动态情况,对员工做到“五清楚”。既:家庭状况清楚、性格爱好清楚、主要诉求清楚、社会关系清楚、健康状况清楚,建立起员工个人信息库。 
    再次,坚持执行矿山“四必访”制度。要主动深入到员工中去,与员工保持思想上的接触、心灵上交流,物业管理部门应经常性的到员工宿舍、家庭进行探访,掌握员工所思所想,对员工个人情况、主要诉求等进行了解性探访;对思想情绪突然变化和工作一反常态的员工,防止矛盾发展和意外事情的发生进行预防性探访;当一些员工的思想疙瘩一时难以解开,正面工作不见起色时进行说服性探访;对突发事故后、生病、家属探亲进行慰问性探访。通过开展针对性的“四访”形式,有效控制潜在的矛盾,及时化解问题,拉近干部员工之间的距离,有效推行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 
    3、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突出抓好重点问题。解决不同厂区,三班倒不同班次和长白班员工在生活工作中的时间安排。 
    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因厂制宜,各具特色地强化了职工业余时间管理。采场、泗州厂、大山厂等不同的厂区充分发挥职工主体作用,以各工段为大单元,班组为小单元,按照班组分配,班长上班管生产、下班管生活,各工段干部组织职工代表定期检查考核。各厂、工段合理利用时间,经常性的组织积极的文娱活动、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强身健体,在培养员工兴趣的同时,也是增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活力,提高员工全面素质的重要手段。 
    4、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注重发挥理性引导作用。我们讲的以人为本,有的员工就认为,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一切以我为主,认为管理过严不够人性化,甚至侵犯私密空间或者隐私权,存在抵触八小时以外管理的现象。我认为应该“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从严管理也是以人为本,从严管理的目的和结果都是为了员工有一个平坦的人生,不让员工滑向泥潭,走向违法犯罪的可能。企业的管理者不应该回避,应当尽到自己的责任,管理要获得员工认可,主要看采取的方法是否贴切适当,要从关心关爱的角度出发,把握八小时外人员的动态。

5.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问题研究

如何解决好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对他们业余时间的管理,引导他们热爱本职、遵纪守法,真正做到“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一个样,笔者认为应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重点监督这三个方面下狠功夫。
(一)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一是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二是加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思想教育,提高全体党员政治素质及各项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把本县贪污腐败案件制作成专题教育片,形成近距离震慑;五是加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提高党员干部领导政治敏锐性,保证党员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
2. 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
一是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2013年12月出台《福海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暂行规定》,凡涉及“三重一大”,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二是进一步完善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为加大对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我县2013年12起草《福海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1月县委正式下发《福海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暂行办法》,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三是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四是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子虽然较大,但同事之间常常仍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内,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交友圈决定了党员干部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因此,同事之间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3. 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制度建设,构筑拒腐的“防火墙”。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举止,明确规定不得有的涉及公权力的禁止性行为。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单位负责人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一次心,随时了解党员干部所思所想,了解他们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首先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警示教育,每年邀请领导干部配偶参加“家庭助廉承诺”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2015年福海县纪委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乡镇(场)及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家属分两次共80余人到福海监狱零距离聆听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教,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发放“家庭助廉承诺书”,并进行座谈,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监督员和护航员。二是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领导干部来源于群众之中、生活于群众之中。生活在领导干部周边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最熟悉。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网站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三是建立纪检监察与领导干部居住地群众联系制度。定期走访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
3.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多加宣传,对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德、违纪、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加强重点监督,增强重点监督的针对性。
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
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经常参与麻将、赌博的人。
第二,要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
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于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保障
(一)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为了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应当要求党员干部对自己“八小时以外” 外的主要活动进行记录汇报。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提拔干部时,应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干部时,既要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也要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问题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提拔资格,并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二)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就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来不断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在责任追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追究力度一个样,使内部监督由“软监督”变为“硬监督”。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让反腐之“镜”聚焦到八小时之外,就是要防堵这些细小漏洞,让干部在小违纪时就能及时被发现,就有人管、有人抓,防止滑向违法犯罪。一系列的反腐实践告诉我们,权力越大,监督越要严格;权力越集中,监督越要公开。从权、钱、人等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入手,见微知著,抓早抓好,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问题研究

6.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看,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众目暌暌”,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不少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剥离,“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一、“八小时之外”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在八小时之外,拥有自身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是合理的正常的社会现象,本身无可非议。但从近几年披露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出问题,犯错误,尽管主要是与工作时间内行使权力有关系,但时间诱因大都在八小时之外。当前,我们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误区,就是把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放在了他们的工作环节中,没有延伸到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他们的“生活圈”、“社会圈”成为盲点、空白,这就容易导致那些自我约束意识能力差的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生活作风出现问题。所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的
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入手,监督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干部个人生活方面。看其生活方式是否健康,作风是否正派,有无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情况。二是个人交往情况。看其八小时之外与什么人交往,是否与“大款”接触过多、过频,是否自觉抵制灰色收入等。三是家庭生活方面。看其对家属子女的要求是否严格,家庭消费与家庭收入是否基本相符,等等。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公款旅游。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 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敛钱财。染毒近黄。有的领导干部养情人,生活腐化堕落。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隐蔽性。2、寄生性。 3、节令性。
四、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可行性 
八小时以外干部的活动范围广泛,具有隐蔽性强等特点,都给监督带来了难度。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把对干部的监督扩展到八小时以外还是有很多有利条件的。一是党中央、中纪委对反腐倡廉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坚持警钟长鸣,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共中央今年一月份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中规定了党员干部有52个不准,其中就有多条是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第十四条要求,“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这就给我们搞好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指明了方向。现在是有了制度和监督实施的主体,需要我们创新一些实施监督的措施。 
五、加强“八小时之外”监督的途径 
针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职工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 
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  到实处。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势,使广大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强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剖析已经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常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之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越轨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同时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注意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警示片,让他们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监督、提醒的义务。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控,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消除“监督空档”的存在。 
四是要勇于创新,要把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谓全方位监督就是将监督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对外经济活动以及八小时之外,“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增加监督力量,配足配强监督人员,专人专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努力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新路子。 
五是要抓好对监督结果的运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7.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1、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2、加强八小时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
3、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制度建设,构筑拒腐的“防火墙”。
4、发挥家庭监督作用。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8.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看,领导干部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众目暌暌”,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不少事实表明,领导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剥离,“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一、“八小时之外”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中的一个成员,在八小时之外,拥有自身的生活圈和社交圈,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是合理的正常的社会现象,本身无可非议。但从近几年披露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出问题,犯错误,尽管主要是与工作时间内行使权力有关系,但时间诱因大都在八小时之外。当前,我们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误区,就是把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放在了他们的工作环节中,没有延伸到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他们的“生活圈”、“社会圈”成为盲点、空白,这就容易导致那些自我约束意识能力差的干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生活作风出现问题。所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的
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入手,监督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干部个人生活方面。看其生活方式是否健康,作风是否正派,有无经常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情况。二是个人交往情况。看其八小时之外与什么人交往,是否与“大款”接触过多、过频,是否自觉抵制灰色收入等。三是家庭生活方面。看其对家属子女的要求是否严格,家庭消费与家庭收入是否基本相符,等等。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和特点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 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公款旅游。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 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敛钱财。染毒近黄。有的领导干部养情人,生活腐化堕落。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隐蔽性。2、寄生性。 3、节令性。
四、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可行性 
八小时以外干部的活动范围广泛,具有隐蔽性强等特点,都给监督带来了难度。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把对干部的监督扩展到八小时以外还是有很多有利条件的。一是党中央、中纪委对反腐倡廉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坚持警钟长鸣,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共中央今年一月份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准则》中规定了党员干部有52个不准,其中就有多条是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第十四条要求,“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这就给我们搞好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指明了方向。现在是有了制度和监督实施的主体,需要我们创新一些实施监督的措施。 
五、加强“八小时之外”监督的途径 
针对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职工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 
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 到实处。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势,使广大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强化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剖析已经发生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这些领导干部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常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之外,拒绝或逃避外部监督。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政治生命的必要条件,更是预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越轨行为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切实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领导干部在加强廉洁自律的同时,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的侵蚀,时刻清楚哪些事情干不得,哪些东西拿不得、哪些习气染不得,哪些地方去不得。同时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及亲属的监督、提醒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注意组织他们收看一些反腐倡廉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的警示片,让他们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监督、提醒的义务。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监控,既监督工作圈,又了解其生活圈和社交圈,消除“监督空档”的存在。 
四是要勇于创新,要把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所谓全方位监督就是将监督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对外经济活动以及八小时之外,“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增加监督力量,配足配强监督人员,专人专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努力走出一条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新路子。 
五是要抓好对监督结果的运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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