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投资和股权激励

2024-05-09 09:52

1. 什么是股权投资和股权激励

股权投资就是指购买某个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票,这个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等将来上市后按照市场价卖出,或者卖给其他投资人

股权激励是指向上市公司的高管等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影响的人实施,只要达到一定条件,比如公司产生多少的利润等指标,那么这些人员就可以得到一些股份(有可能是免费得到,也有可能是需要自己出钱购买),然后可以按照市场价卖出,获得收益,当作奖励,是激励管理人员的一种手段

什么是股权投资和股权激励

2. 股权激励的股权含义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股权 是指:股东 对其所投资的股份公司 所享有的权益。股权激励 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属于期权激励的范畴。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股权与合伙组织财产权的相互关系与以上情况类似。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股权根本不是什么债权、社员权、等等不着边际的权利。人们之所以多年来不能正确认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主要是人们没有看到它们产生的源头,没有研究二者内在联系。一些人对法人的习惯认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3. 股权激励主要有哪些方式?

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方式:(1)股票赠与计划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拿出部分股份,一次性或分批赠与被激励对象,可以设置赠与附加条件,比如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约定的业绩指标等,也可以不设置附加条件,无偿赠送。(2)股票购买计划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拿出一部分股份授予被激励者,但被激励者需要出资或用知识产权交换获得股份,被激励者获得的是完整的股权,包括:所有权、表决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继承权。股票购买计划可以提高被激励者的归属感和成就感,同时实现激励、约束和角色转换的目的;如果股份价值下降,被激励者的投资将受到财务损失。(3)股票期权计划是指公司现有股东一次性给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股份的分红权和表决权,被激励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用所得红利分若干年购买这部分虚股,将之转化为实股。被激励者所得分红如果不足以支付购买虚股所需要的资金,则可以另行筹措资金,补足购买虚股的资金,无力购买部分可以放弃行权。款项支付以后,相对应的虚股转化为实股。被激励者对虚股拥有分红权和表决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对实股拥有完整所有权。虚股不以被激励者的名义进行股东登记,实股以被激励者名义进行股东登记。通过期股这种机制安排,被激励者要保证购买虚股所需资金,就必须保证一定水平的净资产收益率,从而使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被激励者)在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利益上达成一致。(4)虚拟股份计划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的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权的退出机制,但是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继续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的权利;公司价值下降,被激励者将得不到收益;绩效考评结果不佳将影响到虚拟股份的授予和生效。(5)股票增值权计划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6)限制性股票计划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7)延期支付计划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8)经营者或员工持股计划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9)管理层或员工收购计划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10)账面价值增值权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①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②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股权激励主要有哪些方式?

4. 股权激励对证券投资的影响?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5月9日“五一”节后首个股市开盘日,证监会就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4家试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标志着政府开始着手解决股权分置。股权分置是我国证券市场独有的现象,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市场在探索中前进的必经之路。 
一、股权分置成为了我国股市发展的障碍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国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虽然股权分置在证券市场建立初期具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成熟,股权分置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我国股市价格悬空,蕴涵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者信心。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包含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三分之二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对于单个公司来说,由于其大部分股份不能流通,致使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易于受投资机构操纵,股价波动较大和定价机制扭曲。 
2、客观上形成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公司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缺乏共同利益基础。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而非流通股股东对此并不热心,二级市场的股价对其经济利益而言并无直接关系,其真正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这样就使得二级市场的股价与企业的业绩不相称的现象时有发生。 
3、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由于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所以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购并重组。以国有股份为主的非流通股转让市场是一个参与者有限的协议定价市场,交易机制不透明,价格发现不充分,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和估值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只有让市场定价才是杜绝腐败,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最有效方式。 
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对股市的影响 
作为上市公司则应该把重点放在合理的配售方式上,能够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中小股民的利益,使广大投资者对市场有信心,只要有了信心市场就会稳定,良好的政策在稳定的市场上才会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企业在最初用来补偿A股股东的部分利益,必定在今后的市场融资中得到补偿,只要市场上的系统性风险减小,投资者信心没有受挫,那么随之而来的牛市才会使仍然在上市公司手里的部分股票升值。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到两个事实:一是对于很多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有必要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掌握对其的绝对控股权,这也就是说,尽管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实现了国有股可以全流通,但大部分国有股不会进入市场买卖的,更不会给市场造成压力;二是,由于目前我国上证股指已经跌至1000点附近,比2000年的最高峰缩水50%以上,上市公司市盈率也有了大幅下降,所以股价下降空间已非常有限,相信本轮冲击将很快结束并且不会使市场造成动荡。 
三、从长远看,将有利于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从微观上,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运营机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将改变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利益取向不一致的公司治理状况,有助于巩固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促进上市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减少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成本。同时,有利于高成长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强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信心。当然,要真正实现预期的公司治理目标,还需要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等诸多方面的有效配合,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从宏观上,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是稳定市场预期,完善价格形成基础,为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创新创造条件,谋求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评价改革得失要看其实施过程是不是符合“三公”原则,运行机制是不是体现了市场规律,改革成果是不是体现为资本市场功能的更有效发挥。赋予国有股、法人股流通性,使国有控股股东面临股权方面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改革国有资本的经营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效率,这对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有直接的作用,这种作用将会提升二级市场的股价。 
总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复资本市场的固有功能,即价格发现功能和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同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资本市场创新和国际化进程。 

本文参考网址:http://www.henanstock.com/page.asp?id=31689 
其它参考网址:http://www.kl178.com/tzcl/0525xsdgqfz.pdf 
http://gqfz.p5w.net/gqfz/index.html 
http://www.cs.com.cn/gqfz/

5. 什么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一般会以干股做激励吗?干股和共同基金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一般会以干股做激励吗?干股和共同基金有什么区别???

6. 请教大家:公司准备挂牌新三板,需要对全部中层干部做虚拟股权激励,员工需要出资购买虚拟股,是采用有限

你都说了是虚拟了,还需要什么持股平台哦,虚拟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给员工分红而已。签个协议就行了。你这老板也真抠门,虚拟股权还要拿钱买。你先看看你们公司的毛利是多少再看是否买吧。
再说有限合伙,一般实际控制人为GP,员工为LP,一是为了控制力,二是可以少纳税。如果不用有限合伙还不是可以用公司的方式,只不过你要保证控制力的同时还要多缴纳一次企业所得税而已。
所以说,你工商注册的时候你就不说是用来股权激励的不行么,你就说是做其他什么什么,只要不发生实际经营还不是一样可以当做股权激励平台。
另外,新三板的规定是增发的时候作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不能直接增发,而是需要通过有限合伙购买新三板认定的基金来参与来增发而已。

7.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用股权激励方式给员工奖励么?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 卫新律师
外商投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一样,都希望留住那些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的员工,为此,他们可能会给予这类员工较高的薪金和较好的福利。除此以外,很多内资企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制定了符合公司需要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的方式奖励员工,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以求公司长远的发展。
我国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如并购导致的持股)中国自然人不能够直接持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换句话说,外商投资企业不可能像内资企业那样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作为标的奖励给员工。
所以,对文章题目的回答应当是: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以公司本身的股份激励员工,但是可以以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份激励员工。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这个计划不可能用上文的一句话解决掉。我们所讲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员工的奖励,从政府管理层面来看,实际上是由外商投资企业的母公司发起的对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可能性并不代表可行性,要真正实现这种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就必须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审视自身。
首先,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必须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母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既可以是直接控股关系,也可以是某种实际控制关系。而且母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这点有明文规定,所以对于母公司还未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如果要采纳这种股权激励方式,必须在母公司有上市可能的前提下、制定远期股权激励计划。
再者,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制定完善的员工激励计划。作为员工股权激励的发起者和受益者,外商投资企业是该计划的境内代理机构,另一方面也是办理各种申请的主体,当然担当着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责任。外商投资企业在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之时,要对采用的激励类型、权益数量、奖励方式、行权方式、股权处理等进行详细规制,否则可能影响后续外汇方面事宜。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制定此类计划,必须同母公司取得一致。作为上市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其进行股权激励必须对外公告。所以,没有母公司的配合,这类计划根本无法实现。
然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其员工来说,能够以境外母公司的股份进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还不够,要真正将这种激励变为现实利益可能才是他们真正的关注点。员工觉得利益实现了才会更加努力,企业也会觉得长时间的工作没有白费。
中国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初颁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7号文”),对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外汇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仔细分析7号文之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此类股权激励计划不受限于境内居民5万美金的购汇限额,可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数量、激励人数等申请购汇售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境外上市母公司的代理机构(双方以委托书的形式确立委托关系),在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证,然后持登记证到银行申请专门的外汇账户。
2、个人储蓄账户和公司专门外汇账户之间可以自由划转。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外管局可以批准开户银行将员工出售境外上市企业股票的收益、分红等收入直接从外汇账户转入个人储蓄账户。这样,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就可以顺利实现自己的利益,达到股权激励计划的真正目的。
从某种角度来讲,对此类股权激励的外汇管制是比较松的,这为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激励开启了新的实践操作之路。根据我们为客户制定此类股权激励的经验来看,我们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尽量完善的股权激励计划,这关系到以后的外汇额度以及购汇售汇得到批准的难度。
另外,未上市境外母公司的股份不适用于该计划,所以并非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采用该方式进行股权激励,除非能够采用远期协议的方式,将股权激励的行权时间安排在境外母公司上市以后,在此提醒希望采取该方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注意。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用股权激励方式给员工奖励么?

8. 出资相同,出力不同的股东,如何设计股权激励?

出资相同,出力不同的股东如何设计股权激励?如何设计股权激励,让激励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