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待警政策

2024-05-16 03:24

1. 从优待警政策

法律分析:对获得全国劳模、全省劳模、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等以上表彰奖励及荣立二等功1次以上和3次以上三等功的民警,属于科员的,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侦查员,任副科级侦查员后获得以上表彰奖励的,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侦查员;对连续在派出所工作15年以上的民警及担任正股级实职干部连续任职8年以上且年龄48岁以上的民警,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侦查员。对担任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且年龄在50岁以上的民警,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建立民警年体检制度;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英雄模范疗养制度;建立抚恤补助制度;建立民警学历教育奖励补助制度;实行生病住院民警及离退休同志探望制度;建立特困民警帮扶制度;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实行表彰奖励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六条 对在执行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武装警察,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协助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衔级制度,衔级制度的具体内容由法律另行规定。第八条 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役军人的权益。

从优待警政策

2. 如何看待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关系

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一体两面,二者缺一不可。
一、从严治警,重在严管。从严治警的内容十分丰富,归结起来大体有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严格管理和严格考核几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以管理为主,是新时期司法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只有严格教育、严格训练,才能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只有严格训练,才能落实好司法部提出的岗位大练兵活动要求;只有严格纪律(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司法部条令、禁令、规定以及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等),才能做到有章可循;只有严格管理,才能按照司法部提出的规范化管理活动要求,实现场所规范管理常态化。严格教育、严格训练固然不可少,但至关重要的还是严格管理。就严格纪律来讲,纪律得不到执行、流于形式怎么办?只有靠严格管理来解决。没有严格的管理,纪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当然,严格纪律是严格管理的基础。没有严格的纪律,管理也就没有依据和权威。  
其实,严格管理既是重点,又是难点。每制定一项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领导。领导是管理者,是制度的执行者。首先是领导要自觉地运用制度来管理自己,把领导的权威变成威信,做到身正令行。其次是领导要敢管、善管、勤管。一定要旗帜鲜明,明辨是非。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暴露问题,勇于解决问题。  

二、从优待警,重在落实。
从优待警,最可贵的是做到带兵爱兵。要想民警之所想,急民警之所急。可以做一些实事,如解决民警职工免费就餐、关心看望生病民警职工及家属、为民警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为民警职工发放节日福利、为困难民警职工发放救助金、提高管教一线职工福利待遇等,这充分体现了对民警职工的厚爱和关心。只有这样,民警职工才能真正感受到领导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从优待警才会产生强大的凝聚力量。 
 
三、严是关键,优是前提。
从优待警,既应是对民警生活待遇上的关心和关爱、激励和鼓舞,更应是对民警模范地遵守纪律、出色地完成任务、克己奉公、廉政爱民行为的褒奖。不从严治警,则无以明是非、辨优劣,从优待警也就无从谈起。离开从严治警的从优待警,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甚至是有害的。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单位待警不可谓不优,但仍有少数民警不求上进、工作马虎、不尽心、不尽责;有的单位福利待遇并不高,工作条件也不好,但民警心平气顺,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后者通过严格的管理,使勤奋勤劳的民警看到希望,而混日子的有了危机感。


四、从严从优,相辅相成。

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从严治警,是对民警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从优待警,是对民警生活待遇上的奖励和鼓励,两者相辅相成。古人带兵强调“管理必须严厉,爱护如同子侄”,用兵则“先明功、罪赏罚”,把严管与爱护、功与过、赏与罚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今天,我们在抓民警队伍建设中,同样必须坚持“从严”与“从优”双管齐下,两手抓。多年来,长期奋战在管教一线的民警职工,默默无闻,几十年如一日,严格管理,耐心教育,确保了管教安全。这与我们既坚持从严治警,又做到从优待警是分不开的。首先,要不断完善了各项制度,明确了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的职责任务,落实了考核、督察、奖惩办法,按工作实绩兑现奖惩。其次,关心民警疾苦,提出和落实了从优待警措施,解除了民警的后顾之忧,使广大民警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3. 如何做好从优待警

  "建立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机制,是公安机关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安全保障的必然要求。"

  新形势下,尽快建立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机制,是公安机关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安全保障的必然要求。而职业保障机制的建立,需要我们从警力、经费、健康、职级等方面多管齐下,真正将工作落实到位。首先,要建立警力保障机制。目前,警力的渐进式增长远远满足不了任务量几何式倍增的需求,我们不能按照传统的编制配比模式来配备警力,而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警力保障机制;其次,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由于公安机关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拓展,资金缺口问题仍然突出,要从根本上杜绝经费保障不足引发的种种问题,确保这支队伍“打得赢、不变质”;再次,要建立民警健康保障机制。和平年代,人民警察做出的牺牲奉献是超常的,要高度关注民警的生命健康问题;最后,要建立民警职级保障机制。进一步理顺机制,切实解决民警职级待遇偏低问题。
  " 按照法律化、科学化、多元化、精细化原则待警,解警忧、暖警心、凝警力。"

  从优待警应从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进行保障,但其现状是相关法律保障、政策规范不足,比如现在用警范围大大拓展,民警任务越来越重,民警的休息权经常会为了“奉献”而牺牲。目前,从优待警工作总体上看还很不到位。我认为首先应确立一种指导思想,即按照法律化、科学化、多元化、精细化原则待警,解警忧、暖警心、凝警力。具体来说,从优待警应做到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现在民警任务重、压力大、工作时间长,因此,我们倡导“快乐工作、用心工作”的理念,真正为基层民警减负,通过职业保障机制让他们看到盼头;最大限度满足民警需求,千方百计为民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定一线警力与工作任务之间的标准,合理配置警力,确保警力投向与工作常量的动态平衡。对领导干部来说,要时刻牢记以警为本,要与民警谈心交心,用心做思想工作,并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率先垂范。
  "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切实提高警察待遇的有效机制。"

  要实现从优待警这个目标,除了中央在政策制定和经费补给上继续有所倾斜外,更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将从优待警从口号变为真正的行动,积极探索切实提高警察待遇的有效机制。黑龙江省公安厅从2005年起就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截至目前,基金会已通过各种途径募集到专项基金3000多万元。这些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那些因公牺牲、受伤或家庭极度贫困的公安民警及其家人,而资金使用的方式则非常多样:一是通过与福利彩票合作,开设专项针对因公牺牲民警的“特别抚恤金”;二是解决民警的疗养问题。我们已连续组织近300名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因公负伤和工作20年以上的老民警进行疗养;三是资助基层特困民警的子女接受教育。目前我们每年要资助100名特困民警子女;四是解决公安英烈子女的入警问题。我们开设专项资金将他们保送到公安院校学习,并通过一些优待政策,将他们招录到公安系统内。
  “将从优待警作为和谐警营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民警办好事、办实事。”

如何做好从优待警

4. 如何做好从优待警

警力的渐进式增长远远满足不了任务量几何式倍增的需求,我们不能按照传统的编制配比模式来配备警力,而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警力保障机制;其次,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由于公安机关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拓展,资金缺口问题仍然突出,要从根本上杜绝经费保障不足引发的种种问题,确保这支队伍“打得赢、不变质”;再次,要建立民警健康保障机制。和平年代,人民警察做出的牺牲奉献是超常的,要高度关注民警的生命健康问题;最后,要建立民警职级保障机制。进一步理顺机制,切实解决民警职级待遇偏低问题。
" 按照法律化、科学化、多元化、精细化原则待警,解警忧、暖警心、凝警力。"
从优待警应从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进行保障,但其现状是相关法律保障、政策规范不足,比如用警范围大大拓展,民警任务越来越重,民警的休息权经常会为了“奉献”而牺牲。从优待警工作总体上看还很不到位。我认为首先应确立一种指导思想,即按照法律化、科学化、多元化、精细化原则待警,解警忧、暖警心、凝警力。具体来说,从优待警应做到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民警任务重、压力大、工作时间长,因此,我们倡导“快乐工作、用心工作”的理念,真正为基层民警减负,通过职业保障机制让他们看到盼头;最大限度满足民警需求,千方百计为民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定一线警力与工作任务之间的标准,合理配置警力,确保警力投向与工作常量的动态平衡。对领导干部来说,要时刻牢记以警为本,要与民警谈心交心,用心做思想工作,并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率先垂范。
"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切实提高警察待遇的有效机制。"
要实现从优待警这个目标,除了中央在政策制定和经费补给上继续有所倾斜外,更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将从优待警从口号变为真正的行动,积极探索切实提高警察待遇的有效机制。黑龙江省公安厅从2005年起就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基金会已通过各种途径募集到专项基金3000多万元。这些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那些因公牺牲、受伤或家庭极度贫困的公安民警及其家人,而资金使用的方式则非常多样:一是通过与福利彩票合作,开设专项针对因公牺牲民警的“特别抚恤金”;二是解决民警的疗养问题。我们已连续组织近300名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因公负伤和工作20年以上的老民警进行疗养;三是资助基层特困民警的子女接受教育。我们每年要资助100名特困民警子女;四是解决公安英烈子女的入警问题。我们开设专项资金将他们保送到公安院校学习,并通过一些优待政策,将他们招录到公安系统内。
“将从优待警作为和谐警营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民警办好事、办实事。”
2005年以来,天津市公安局作出了创建和谐警营的决定,按照“领导表率好、关系协调好、困难解决好、大家心情好”的工作目标和“通过业务看队伍、通过外部看内部、通过基层看机关、通过民警看干部”的检验标准,实施和谐警营创建活动,从优待警便是开展这一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工作中,围绕从优待警,我们推出了很多举措,竭力为民警办好事、办实事:开展了“老实人不吃亏、实干人得实惠”专题教育活动;开展了“为民警排忧解难”工程,组织每名民警提出1件实际困难并逐级研究解决;完成了刑事科技队伍专业技术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加大了抚恤力度,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医疗保障实施意见,确保伤残民警医疗费全额报销;每年组织一次全局体检;成立警察协会和市局、分局两级工会,开展民警下岗家属再就业工程。下一步,我们将把关爱民警职业发展进步作为工作的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民警的发展需求。

5. 从优待警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对获得全国劳模、全省劳模、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等以上表彰奖励及荣立二等功1次以上和3次以上三等功的民警,属于科员的,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侦查员,任副科级侦查员后获得以上表彰奖励的,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侦查员;对连续在派出所工作15年以上的民警及担任正股级实职干部连续任职8年以上且年龄48岁以上的民警,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侦查员。对担任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且年龄在50岁以上的民警,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建立民警年体检制度;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英雄模范疗养制度;建立抚恤补助制度;建立民警学历教育奖励补助制度;实行生病住院民警及离退休同志探望制度;建立特困民警帮扶制度;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实行表彰奖励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六条 对在执行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武装警察,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协助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衔级制度,衔级制度的具体内容由法律另行规定。
第八条 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役军人的权益。

从优待警措施有哪些

6. 从优待警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湖南省从政治荣誉、复学升学、服务管理、退役安置、经济优待、就业创业等9个方面出台37条优待措施,确保大学生参军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奖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激励更多优秀大学生报名应征。按照“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激励、学业上有保障、就业上有出路”原则,制定措施。法律依据:《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 一、弘扬拥军优属传统。各高校要召开大学生入伍欢送会,为其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收到立功喜报应及时通知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再入学校、重拾学业等实际,在思想、心理、学业等方面加强帮扶,使其尽快融入校园、适应环境;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对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征兵办公室在新兵起运后60天内,及时发函到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保证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优抚医院为现役大学生士兵父母提供优惠体检,享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7. 关爱民警从优待警的建议

法律分析:加大技能培训提升战斗力,以实战需求为引领,突出警种特色和基层实际,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化应用、群众工作、舆论引导等能力为重点,提高民警的执法素养和实战本领。建立健全辅警队伍管理机制,解决辅警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关爱民警从优待警的建议

8. 从优待警十项措施

(一)落实官兵休假制度。(二)提高官兵福利待遇。(三)解决官兵特殊困难。(四)关心官兵身心健康。(五)解决官兵住房问题。(六)做好家属就业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七)鼓励并支持官兵学习成才。(八)切实维护官兵合法权益。(九)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十)丰富官兵文化生活。对获得全国劳模、全省劳模、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等以上表彰奖励及荣立二等功1次以上和3次以上三等功的民警,属于科员的,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侦查员,任副科级侦查员后获得以上表彰奖励的,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侦查员;对连续在派出所工作15年以上的民警及担任正股级实职干部连续任职8年以上且年龄48岁以上的民警,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侦查员。对担任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且年龄在50岁以上的民警,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建立民警年体检制度;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英雄模范疗养制度;建立抚恤补助制度;建立民警学历教育奖励补助制度;实行生病住院民警及离退休同志探望制度;建立特困民警帮扶制度;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实行表彰奖励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六条    对在执行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武装警察,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衔级制度,衔级制度的具体内容由法律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八条 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役军人的权益。对协助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