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疾病保险种介绍

2024-05-10 04:24

1. 中国人寿疾病保险种介绍

中国人寿疾病保险种介绍如下: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慢性肝功能衰竭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性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性障碍等。

中国人寿疾病保险种介绍

2. 中国人寿疾病保险保几种 ,具体是什么

王先生,30岁,投保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1635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给付6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身故保险金。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一份投入 多重保障
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
健康保障 全面呵护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以下简称为康宁终身(2012版)]不仅对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
重疾范围 行业领先
康宁终身(2012版)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
特定疾病 提前给付
针对10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2012版)提供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10万为上限;
高残意外 尽显关爱
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
保障范围内的四十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特定年龄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
14. 特定年龄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严重心肌病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终末期肺病
33.严重克隆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 严重冠心病
38.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保障范围内的十种特定疾病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主动脉介入手术
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严重头部外伤

3. 人寿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重大疾病险都有哪些?中国人寿保险险种介绍——重大疾病险:中国人寿重大疾病险种类较多,包括终身重疾险、定期重疾险、团体重疾险、个人重疾险、主险型重疾险、附加型重疾险等。其中,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都很不错。一、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重大疾病保险)1、投保年龄:30日—70周岁2、产品特色: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终身保障:交费有期限,保障无限期,一旦拥有,一生呵护。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二、中国人寿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2012版1、投保年龄:0-60岁2、产品特色:一份投入,多重保障。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健康保障,全面呵护。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以下简称为康宁终身(2012版)]不仅对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重疾范围,行业领先。康宁终身(2012版)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针对10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2012版)提供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10万为上限;高残意外,尽显关爱。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三、中国人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1、投保年龄:30日—65周岁2、产品特色: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满期返本: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未发生重疾理赔,返还所交保费。交费低廉:以最经济的投入,获得高额的保障。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获取借款。四、中国人寿珍爱一生住院医疗终身保险1、投保年龄:6—50周岁。2、产品特色:每日住院津贴、住院保险金、康复保险金、护理保险金、重症监护保险金、重大手术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五、中国人寿康裕重大疾病保险1、投保年龄:凡出生30以上、65周岁以下2、产品特色:适用范围广,老少皆宜。凡出生30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保障29种重大疾病,确诊即付。一旦不幸患病,我们将立刻给付一大笔资金,助您度过难关。终身保障,终身受益。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我们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愈早投保,缴费愈少,交费灵活,任您选择。您可以一次缴清保费,也可以选择5年、10年、20年或者30年分期交费。珍爱生命,康裕一生。六、中国人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1、投保年龄:30日—65周岁2、产品特色:全面保障:29种重大疾病保障,更多健康呵护。高额理赔: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将获得高额保险金。终身受益:一生保障、后顾无忧。保单借款: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向保险公司借款。中国人寿保险重大疾病险都有哪些?中国人寿作为一家大型险企,它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很多,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选择其中一种,从而给自己带来良好的健康保障。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人寿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介绍

4. 人寿保险重大疾病险种介绍

1、国寿福臻享版:上市时间为2018年11月底,投保年龄需要在18-50周岁间,交费期间分19年/29年,等待期180天;
 
 2、国寿福至尊版:附带了轻症豁免的功能,投保年龄需要在18-60周岁间,交费期间分5/10/15/20年,等待期180天;
 
 3、康宁终身保险:保障范围分重疾、身故、高残等,如果重大疾病发生在交费期间可以豁免保费;
 
 4、国寿康宁终身至尊版:保障范围为:80种重疾、高残和身故保险金、也供应了保费豁免功能。

5. 人寿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介绍

1. 康宁终身:
康宁终身保险保障20种重大疾病,投保年龄是30天到70周岁。 可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还可用来申请保单贷款。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初次发生并经医生诊断患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时,中国人寿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同样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 
而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身故保险金15万元。 除此之外,还有25万元的高残保险金。  
2. 康宁定期:
康宁定期保险保障40种重大疾病,投保年龄是0到65周岁。 可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初患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中国人寿就会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而当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也会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生存到70周岁,中国人寿就会按投保人所缴的保费来给付满期保险金。 
其中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10万元和全残保险金都是10万元,满期保险金是5万元。

人寿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介绍

6. 人寿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介绍

1.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
投保年龄出生30天到70周岁,交费期限10到20年左右,可保一生重疾医药费赔偿。
2.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2012版:
投保年龄出生0天到60周岁,投保可享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等多重保护。
3.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
投保年龄出生30日到65周岁,有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赔偿,若生存至年满70周岁仍为发生重疾理赔,可以返还全部已交保费。
4.康裕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30天到65周岁,缴费期限为5年、10年、20年或30年,可一次缴清保费,也可分期付款,可报销终生重疾医疗费用。
5.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
投保年龄出生30日到65周岁,可保29种重疾,身故可获高额赔偿,缴费期满,可保一生。

7. 人寿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介绍

1.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
投保年龄出生30天到70周岁,交费期限10到20年左右,可保一生重疾医药费赔偿。

2.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险2012版:
投保年龄出生0天到60周岁,投保可享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等多重保护。

3.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
投保年龄出生30日到65周岁,有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赔偿,若生存至年满70周岁仍为发生重疾理赔,可以返还全部已交保费。

4.康裕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30天到65周岁,缴费期限为5年、10年、20年或30年,可一次缴清保费,也可分期付款,可报销终生重疾医疗费用。

5.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
投保年龄出生30日到65周岁,可保29种重疾,身故可获高额赔偿,缴费期满,可保一生。

人寿重大疾病保险险种介绍

8. 人寿疾病保险有哪些

按照保障期限划分
  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
  定期保险:定期人寿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期限是限定的,多为20年、30年,也可以保障到一定的岁数,比如说至60周岁、70周岁等。定期重疾险多数以消费型为主,到期若没有出险也不会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终身人寿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期限为终身。在保障期限内,保险公司会为被保险人提供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若被保险人终身并未患有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往往会支付一定的身故保险金。
  一般情况下,定期人寿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要比同等条件下的终身人寿重大疾病保险要实惠,对消费者经济压力较小。而终身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将保险金留给自己的家人,保障时间及力度更充足。
按照保险金给付形态划分
  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按照保险金给付形态不同,还分为额外给付保险、提前给付保险、独立给付保险以及比例给付保险。
  额外给付保险: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往往需要同时购买整个保险计划的主险。举个例子,同一个保险计划,主险是寿险,重疾险为附加险。被保险人被查出患有附加险合同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往往会进行额外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则会按照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进行赔付。
  提前给付保险:目前多数重疾险产品均为提前给付保险,被保险人被确诊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则保险公司会提前给付保险金,且主险保额往往要减少。举个例子,若投保100万元终身寿险附加10万元重疾险,若不幸发生重疾理赔10万元,则终身寿险的保额则需要减去已经理赔的10万元重疾保障,只剩下了90万元。
  独立给付保险:这类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往往只保障重疾和身故,责任是独立的。若被保险人患有重疾,则赔付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则保险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比例给付保险金:指的是从具体重疾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出发,来确定在整个重疾险保额中的给付比例。
    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按照按涵盖险种类型划分可以分为纯重疾险和主险附加险相结合型重疾险。
  纯重疾险:这类保险只含重疾保障,只针对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合同约定的重疾给付保险金,并无其他寿险、养老险等保险责任。
  主险附加险相结合型重疾险:这类人寿重大疾病保险通常以两全寿险为主险,重大疾病保险为附加险。这类保险除了可以保障重大疾病之外,在具体的保障期限内,若没有出险,保险合同到期还可以返还给被保险人一定的满期生存保险金。也就是说这类保险具备“有病赔钱、无病返钱”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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