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关联方获得债权性投资包括哪些?

2024-05-05 12:07

1. 企业从关联方获得债权性投资包括哪些?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三)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详见:
http://www.bjsat.gov.cn/contentpage/cn37000.jsp
仅供参考!

企业从关联方获得债权性投资包括哪些?

2. 关联方的债权投资是金融资产是否表述正确

金融资产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其他货币资金(包括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投资款等)、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所以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怎么理解?

1.金融企业5:1意思是你的股东在你的机构投资100万元,那你向他借款的最高金额是五百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计算基数是五百万元。2.其他企业2:1意思是你的股东在你这儿的投资额是一百万元。那你向他借款的最高金额是二百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计算基数是二百万元。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拓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章资本弱化管理,中的相关规定:第八十六条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第八十七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第八十八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怎么理解?

4. 债权投资与其他债权投资对企业的影响

亲,很高兴接到您的问题,债权投资与其他债权投资对企业的影响,为您查询到,影响: 1、业务模式 2、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债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是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是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哦!【摘要】
债权投资与其他债权投资对企业的影响【提问】
亲,很高兴接到您的问题,债权投资与其他债权投资对企业的影响,为您查询到,影响: 1、业务模式 2、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债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是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模式是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哦!【回答】
亲,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均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的业务管理模式仅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其他债权投资的业务管理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企业持有债权资产的目的,是划分两类金融资产的依据。债权投资计量方式为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其他债权投资计量方式为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企业对债权投资以及其他债权投资初始确认均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利息不计入资产的成本,确认为“应收利息”。【回答】

5. 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投资性比例为:其他2:1,其中2:1的概念是什么

其他2:1是指,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债资比不能超过2:1。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相关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1、金融企业,为5:1。
2、其他企业,为2:1。

扩展资料
符合比例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超出比例限制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当期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利息支出在以后年度也不能税前扣除。
举例说明:
关联方投资贵公司的股本是2000万,另借款给贵公司6000万(如果借款利率是7%),按2:1的比例,贵公司按6000万计算的一年应付利息6000*7%=420万元中,只能允许税前扣除2000*2*7%=280万,,差额140万元的利息不能在发生当期或以后年度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支出

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投资性比例为:其他2:1,其中2:1的概念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