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怎么向税务局申报

2024-05-18 03:30

1. 坏账损失怎么向税务局申报

法律分析:计提的坏账损失填报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33 行“资产减 值准备金”作了纳税调增;企业确认了坏账损失时,应在此处作纳税调减。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的规定填报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按文件的规定留存备查相关的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坏账损失怎么向税务局申报

2. 坏账损失怎么向税务局申报

计提的坏账损失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行“资产减值准备金”作了纳税调增;企业确认了坏账损失时,应在此处作纳税调减。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并按文件的规定留存备查相关的资料。
一、个税哪里修改分摊方式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因为《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以分摊方式一经选定,在一个年内是不能修改的。
二、坏账损失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坏账损失在以下几种情况中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根据坏账来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标准:
1、税率的确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3. 坏账损失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给税务才能申报核销坏账?

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具体如下:
1、非货币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明细帐;
2、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3、存货损耗计算过程材料;
4、企业内部有关存货损失属于正常损耗的鉴定、核准资料;
5、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应准备能证明存货属“正常损耗”的相关行业、企业标准材料。

扩展资料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直接转销法:
关于直接转销法,我们还应掌握以下两个要点:第一,该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二是备抵法。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老准则用“管理费用”,新准则用“资产减值损失”),
例1、兴华公司1995年首次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提取数=100000×5‰=5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
贷:坏账准备5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核销

坏账损失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给税务才能申报核销坏账?

4. 坏账损失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给税务才能申报核销坏账

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具体如下:
1、非货币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明细帐;
2、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
3、存货损耗计算过程材料;
4、企业内部有关存货损失属于正常损耗的鉴定、核准资料;
5、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应准备能证明存货属“正常损耗”的相关行业、企业标准材料。

扩展资料:
坏账核销的会计处理
1、坏账损失核销方法的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销只能采用备抵法。而税法上,国税发[2004]82号文《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说明坏账损失核销采用的方法,如果以后年度改变核销方法的,应按规定报送变更原因及企业管理机构的变更决议等。但在实际执行中,纳税人一般不得将坏账核销方法由备抵法变更为直接核销法。
2、坏账损失核销手续的差异
会计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根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即可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但税法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明确,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报批金额的大小,逐级由县(市、区)、省、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或备案,具体金额由各省税务局确定。
3、某些特殊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差异
会计上,财会[2002]18号文规定,只要关联方(债务单位)存在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就可以确认为坏账损失。
而税法上,84号文第48条规定,“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45号)对此又进一步明确,只有关联方破产时,才能确认为坏账损失。
4、企业之间拆借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差异
会计上,对企业之间拆借款项,如遇债务单位破产等情况不能收回的,可确认为坏账损失。而税法上,《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9号)规定:
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单位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坏账核销

5. 坏账损失需要税务局备案吗

需要备案。详情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坏账损失需要税务局备案吗

6. 国税申报坏账准备的流程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急

1、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坏帐损失应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各行业企业提取坏帐准备的比例分别为: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为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为2%;外商投资企业为不超过3%;其他各行企业为3‰~5‰。

不同行业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是财政部根据各行业应收账款产生的金额大小及风险程度制定的。

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与会计制度规定不一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纳税人的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2008年新实施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新税法只允许计提上述准备金,其他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金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现在会计上一般是企业自己定的,会计准则无特殊规定,属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可以自行确定。可以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只要对提取部分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同一企业在不同年份坏账准备比例不同是正常的。
这属于比较常见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选用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一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因满足上述第(2)条的条件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的理由。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经股东大会等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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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何核销坏账损失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确实无法收回的,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相关负责人批准确认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你公司相应其他应收款不属于上述所列项目,并有确凿证据表明其确实无法收回,经相关负责人、机构批准签字后,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如使用会计制度或旧的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用(补提数)
贷:坏账准备
若使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至此,该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实际已经发生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应按实际不能收回的金额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其他应收款
已冲销的坏账后期又收回的,应恢复相应账面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坏账准备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或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核销的款项,才可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另外,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如何核销坏账损失

8. 材料报损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材料
分清责任及保险理赔等,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扩展资料:
材料、管材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和损耗,属于合理的损耗,应计入材料、管材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
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报经批准后,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定额内短缺和其他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1、盘亏的固定资产
按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中所确认的价值,将盘亏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
该项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批准后将本科目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2、盘盈的固定资产
根据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目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注:固定资产盘盈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账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处理财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