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2024-05-06 00:31

1.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法律主观:一般纳税人开普票是不可以用进项抵扣的。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其进项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法律客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第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是指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采集抵扣联的明文和密文信息形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或磁盘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的一种专用发票认证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第七条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纳税人,对取得需报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通过自动扫描识别生成电子数据,如遇特殊情况,可持防伪税控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认证。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2.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抵扣问题

月末拿到稽核通知书后,不能只转销项税额部分,应全部转入进项税额做抵扣,在帐面形成留抵,如果当月不抵扣,下个月将不再允许抵扣,可做以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这样,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形成留抵税额,可用以抵扣以后的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
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3.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发票不能抵扣税收吗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款规定第一个月不能抵扣,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抵扣,但第一次进项抵扣要到税务大厅去申报报税,税务局开据一份可以抵扣的通知书做抵扣凭据。抵扣方法与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相同。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按照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必须在取得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的次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具体你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扩展阅读: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税抵扣流程:
1、到主管国税分局填表,具体填四张表,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等。所有资料交到上级部门审批后,国税分局做票种核定。(这些你只管填表,别的都由税局人员来做) 

2、到主管税务机关信息中心做金税卡发行。 

3、联系开票系统单位购买设备和培训。就可以领购发票了。 

销售商品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进项发票抵扣、认证、抄税和企业所得税月报操作流程 
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当月抄税,报税,报税时需要携带税控IC卡和报税软盘.具体培训人员会教你怎么做。进项取得的发票在三个月内认证,比如1月份取得发票,在1月底前到税局认证,2月申报期抵扣。到三月就抵不了了(除了留抵税额)。企业所得税申报是按季申报,在每个季度15日内。需要交的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还需要附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发票不能抵扣税收吗

4.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操作?

一、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如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因此,要以稽核结果通知书为准,可以进项抵扣。
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一般为6个月,到期后纳税人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申请。应在辅导期最后一个月完成申报后,向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专用发票的领购数量。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每次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领购量最多不得超过25份,发票不够增加数量的应先依据上一次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4%征收率计算,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此预缴税款在次月申报时一定要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的28栏“分次预缴税款”中,否则当月和以后月份,将无法使用此预缴来抵缴税款。
3、专用发票的填开限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张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
4、进项税额的抵扣。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的不准许抵扣。

5. 辅导期纳税人进项抵扣有何不同?


辅导期纳税人进项抵扣有何不同?

6.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1,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在认证通过的当月就可以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按照规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必须在取得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的次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具体你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税抵扣流程:1、到主管国税分局填表,具体填四张表,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等。所有资料交到上级部门审批后,国税分局做票种核定。(这些你只管填表,别的都由税局人员来做) 
2、到主管税务机关信息中心做金税卡发行。 
3、联系开票系统单位购买设备和培训。就可以领购发票了。 
销售商品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进项发票抵扣、认证、抄税和企业所得税月报操作流程 
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当月抄税,报税,报税时需要携带税控IC卡和报税软盘.具体培训人员会教你怎么做。进项取得的发票在三个月内认证,比如1月份取得发票,在1月底前到税局认证,2月申报期抵扣。到三月就抵不了了(除了留抵税额)。企业所得税申报是按季申报,在每个季度15日内。需要交的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还需要附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请问怎么进销项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第二条的第一款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转正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是指一般纳税人暂认定到期或辅导期满,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正式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辅导期或暂认定期满的前一个月内提出转正申请。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审核暂认定期限或辅导期是否到期;
(2)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录入系统,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会计身份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税务登记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6)房屋租赁合同
(7)增值税申报表信息
核对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与上述资料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请问怎么进销项抵扣?

8.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的规定

某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于2011年8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处于辅导期。处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期限与非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处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其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也是180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第十二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