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料保存期限

2024-05-08 19:01

1.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

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一、招标文件的审查由什么部门
招标文件的审核或备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批或备案有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
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制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将招标文件送评审专家组审核,并通过招标网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备案资料3日内通讨招标网函复招标机构,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时间。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招标文件,商务部要求按上述规定办理并应将招标文件通过招标网报送商务部备案,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备案复函”。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进行招标的,应按世界银行的规定,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都需报经世界银行征求意见并批准以后,才可对外发售。
(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

2. 招标文件保存年限

法律分析:投标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3. "工程类招标资料保存年限是多少?

举例: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 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按照当地部门的规定。

"工程类招标资料保存年限是多少?

4. 工程资料保存期限的规定

在当前社会中,城市的各个角落都可能会看到一些建筑工程,对于这些工程的开展来说,也是会有一些资料文件需要妥善保管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工程资料保管期限是几年?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一、工程资料保管期限是几年      关于工程资料的保管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      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      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      工程档案(土建技术、质量、安全、经营;水暖、电气、外分包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档号编制原则:档号是存取档案的代号,排架的依据,它反映公司档案分类体系和物理位置,必须符合唯一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要求,并能适应计算机档号编制方法档号基本结构组成是由公司标志、分类号、(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年度号和案卷号组成。      档案一律存放在柜内,档案按工程竣工时间分区,按工程分类,按专业分号。按先后顺序整齐存放,并填写《竣工档案登记明细表》,档案号一竣工时间一工程名称一专业一顺序号。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保管期限为10年的对应短期。二、工程款追讨期限为多长时间      工程款追讨期限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关于工程资料的保管期限,原则划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短期保存三种,电子政务项目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的对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的长期,具体的规定如上。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5.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6.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7.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将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存档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其中投标人资料只保留中标候选人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存档备查的资料。资料达到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应当依法处理。
一、招投标公司注册要哪些条件
招投标公司注册需要有以下的条件:
1、要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等。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招标暂停办法的规定有哪些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招标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8. 招投标工程资料存放,保存年限应该是多少年

合理划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原则上一般工程档案应保存五年,重大工程项目档案应保存八至十五年。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应保存15年,工程招投标的招、投标文件应该保存20年

招投标资料归档时间:
1.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出售前,必须返回,否则招标文件不予盖章,特殊地区的情况须提前递交情况说明,报公司领导批示。

2.其他书面资料:中标公示发布后15日内必须返回全套资料,且资料内容满足本办法要求。否则从中标公司发布后20日起,停止受理对应分公司或项目部所有业务。

3. 资料寄往总公司前1天,必须将电子资料建立压缩包发送至招标综合部邮箱。

开标完毕后不会让你取回投标文件。不过在一种情况下是可以取回的,那就是废标,这个废标是在没有评审前的废标情况,也就是拒收标书或者已经递交,开标一览表没有盖章签字,这样就直接废标了。标书就可以取回。

根据《》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不管中不中标,投标文件是不退还的,代理公司全部保存。未中标的一般保存正本,副本也就销毁了。记住“正本归档 副本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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