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4年拟新引进至少10万名人才:首次购房最高可享20万元补贴

2024-05-17 15:51

1. 日照4年拟新引进至少10万名人才:首次购房最高可享20万元补贴

5月9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日照于五一假期期间印发《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其中,“安居保障”计划提到,日照将设立人才住房发展基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具体按照《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2022年1月1日后到日照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日照市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2021年1月1日之后到日照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新就业职工,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下学历层次,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400、350、300元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市所属各级企事业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三年内可免租金申请入住各级人才公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三年内可申请入住市级人才公寓,租金按市场价50%收取,其余50%由市财政承担,人才公寓暂无空缺的,根据房源情况逐步安排;青年人才到各区县、功能区用人单位就业且无住房的,按各区县、功能区人才公寓管理规定执行。
日照市表示,要全面推进“创新兴市”战略实施,优化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生态,激发各类用人主体引才聚才用才活力,力争到2025年,新引进10万名以上青年人才来日照创新创业,为现代化海滨城市精彩蝶变注入人才动力和发展活力。
九条措施除了“安居保障”计划,还包括“成长助力”计划、“聚才优选”计划、“创新引领”计划、“揽才激励”计划、“伯乐荐才”计划、“创业赋能”计划、“无忧服务”计划以及“乐享日照”计划。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配套细则由各项内容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政策所需资金,有政策规定的按原渠道落实;没有规定的,由用人单位、组织者、单位所在地同级财政承担。涉及的相关政策在后续工作中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的,参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与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具体看,“成长助力”计划:对日照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由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对日照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日照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对日照市企业、符合日照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4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各区县、功能区可根据实际,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及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针对重点行业、企业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青年人才补贴发放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到日照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保的择业期(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措施所指企业,须为在日照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补贴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聚才优选”计划:围绕日照市主导产业、社会发展需求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纳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需求的青年人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技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谈面试、专业测试、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实施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青年人才优选行动”,招引一批学业水平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每年定期组织重点用人单位,赴国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招聘活动,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筛选部分优质岗位进行现场招聘。
“创新引领”计划:对入选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创新、创业项目的青年人才,可分别给予项目单位最高300万元、500万元配套支持;对入选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创新人才的青年人才,个人全职在日照工作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人才津贴,柔性引进的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人才津贴。对新入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津贴。实施“揭榜挂帅”引进海内外青年顶尖人才,破解“卡脖子”问题,由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20万元的引导经费支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等新兴产业,支持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创新平台引进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市财政对引才成效显著的创新平台给予5—30万元的引才经费资助,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在市级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中,增加青年科技人才比例。深入实施“博士进企业”行动,从高校每年选派一批青年博士到企业开展6个月挂职合作,市财政给予每人2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揽才激励”计划:每年从市内民营企业中认定一批大学生实习基地,对基地吸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参加实习的,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对基地进行奖补,每个基地最高奖励5万元。对民营法人企业当年吸纳青年人才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0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增长51—10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增长31—5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定期对引才工作突出的企业通报表扬。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市外招才引智活动,由市财政给予省内每次最高1000元、省外每次最高2000元、国(境)外每次最高2万元的交通和食宿补贴。
“伯乐荐才”计划:对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青年人才首次来日照工作,经申报评选,由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依托高校院所、中介机构、市驻外机构等,在重点城市设立人才工作站,每年进行评估考核,对引才成效显著的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助;市财政每年设立80万元奖励资金,评聘一批引才使者并给予奖励。
支持驻日照高校(含技师学院)成立青年人才联络站,根据上年度毕业生留日照比例设定差异化奖补标准,由市财政给予增量奖励,每个联络站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面向驻日照高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对驻日照高校举办的大型招聘活动,本地参展企业超过100家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创业赋能”计划:健全人才创业投融资体系,一期设立5000万元的“人才创业基金”,搭建创投机构与人才创新项目对接平台,支持青年人才企业多渠道融资。开展人才保险试点,对人才企业投保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保险产品,由市财政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保费补贴。引导银行机构提升“人才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青年人才可申请1000万元贷款,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的最高可申请5000万元贷款。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2万元或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给予3000元/岗位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满1年不足2年的且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最高9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定期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对每个优秀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资助,优先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国、全省创业大赛。
“无忧服务”计划:升级青年驿站,为外来求职高校毕业生、高校实习实践团队分别提供最长3天、5天免费住宿,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城市融入等服务,市财政对青年驿站运营方按实际入住数量给予每房每天最高100元补贴。实施“先落户后就业”的人才落户政策,对来日照发展的青年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在日照城镇落户。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为各类青年人才到日照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条件。
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青年人才,表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占本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表现优秀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与所具备资格相对应的最低等级岗位。对入选重点人才工程的青年人才,发放“阳光惠才卡”,享受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薪酬管理、交通出行、旅游健身、医疗保健等23项绿色通道服务。
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中小学,改造提升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提升高层次青年人才子女就学保障水平。 
“乐享日照”计划:新引进青年人才免申即享“日照旅游一卡通”1张(免当年年费),免费游览“日照旅游一卡通”加盟景区。新引进青年人才2年内到日照网球中心健身可享受8.5折优惠,到日照游泳中心、日照足球公园、日照香河体育公园办理健身卡可享受7折优惠。
引入打造一批符合青年人消费心理的消费场景,丰富“夜游”“夜娱”“夜食”等夜间消费业态。鼓励餐饮行业企业和商协会挖掘地方特色小吃文化内涵,增加现代元素、创意时尚包装,提供适合青年群体的消费体验。依托阳光海岸绿道、城市书房举办系列文体活动,举办读书沙龙、青年音乐节等特色活动,常态化开展青年人才联谊会、恳谈会、驻日高校周末体验活动,丰富青年人才文化艺术和休闲生活,让青年人才感受到生活在日照就是幸福。

日照4年拟新引进至少10万名人才:首次购房最高可享20万元补贴

2. 日照市人才补贴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日办字〔2022〕11号),切实做好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博士后科研经费)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放范围      2022年1月1日(含)后,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到我市就业(创业)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保的择业期(毕业三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及补贴标准      1.对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的博士后,在站(基地)期间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由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2.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3.对我市企业、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要求的中央省属驻日照企业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400元、1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4.对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补贴。      以上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申领程序      (一)无形认证。符合《关于建立青年人才补贴“政策找人”“无形认证”工作机制的通知》(日人社函〔2021〕104号)规定的青年人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日照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信息系统核实青年人才相关信息,不需本人提交申请材料,直接将补贴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个人申请。1.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板块(http://58.59.43.44:9001/wsrcbtApp/index),注册后提交申请材料。2.省属驻日照高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通过学校人事处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四、提供材料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申领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后科研经费、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的进站备案证明扫描件。      (二)青年人才申领生活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扫描件;到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扫描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执业许可证)、完税凭证扫描件。      (三)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扫描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5.所创办单位纳税证明扫描件。      五、管理措施      1.本细则所指企业,须为在日照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2.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省属驻日照高校,山东省港口集团驻日照公司、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日照机场有限公司、山东体育频道发展有限公司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单位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补贴由单位纳税地同级财政承担;单位多地缴纳税费的,以单位税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确认受理归属。      3.《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日人社规〔2019〕2号)不再执行。符合该办法规定并已享受补贴的青年人才,补贴按原渠道发放。其中,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自《关于支持青年人才集聚发展的九条措施》(日办字〔2022〕11号)印发之月起分别提高到每月1500元、1000元。补贴申领时间累计期满36个月为止。      4.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以申请人毕业年度全球TOP200(QS)高校和国家教育部公布实施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为准,毕业当年度暂未公布的,以上一年度公布名单为准。      5.申请人属于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企业进行审核申报(须以实际用工企业税收收入缴纳地确认受理审核归属),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人企业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6.归国留学人员的择业期,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起算,为期三年。      六、监督管理      1.享受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下个月起,相关补贴不再发放:      (1)进站(基地)博士后中止合作,离开设站(基地)单位的;      (2)博士研究生进入国家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      (3)硕士研究生、全球TOP200(QS)高校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      (4)停缴社会保险的;      (5)调离我市的;      (6)其他原因不宜再发放补贴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享受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在5日内报告核拨补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不报或故意隐瞒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骗取的补贴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并制定处理方案。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1日起施行。

3. 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

日照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采取诚信申领方式,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青年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_补贴对象及条件__(一)补贴对象__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含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日照市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__(二)补贴条件__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年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__1.在日照市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__2.申请补贴之日,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其他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__3.在日照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日照市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经营,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__4.家庭在日照市无其他住房信息且自本暂行办法公布之日起至补贴申请期间无住房交易记录。__本办法所称家庭包括:青年人才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的个人。__所称其他住房包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已办理网签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已通过房改审批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不包括依法取得的农村住房)。__补贴标准__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青年人才住房发展基金购房补贴。__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产权可为配偶单独所有或申请家庭成员共有。夫妻双方均符合发放条件的,可分别享受,但享受总金额仅可在所购同一套住房叠加使用。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使用__1.青年人才在日照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使用购房补贴可在基金会员单位正常优惠基础上,对房屋总房款100万元以下(含)的,可使用的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凭证数额不超过10万元;总房款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含)的,可使用的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凭证数额不超过15万元;总房款150万元以上的,可使用的青年人才住房补贴凭证数额不超过20万元。__2.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不能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不能在非青年人才住房发展基金会员单位使用。__3.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凭证使用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因特殊情形需要撤销或变更的,应退回已使用的购房补贴后,相关部门再予办理。__4.不动产交易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备注“日照青年人才购房”,产权登簿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不退回领取的补贴。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一条 第二项 领军人才来通创业,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落户所在地政府(园区)提供租住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在通购房自住的,按《南通市江海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确定的人才层级,给予40到15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九项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经人才部门审核后,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统建类、精装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购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

4. 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

日照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暂行办法【2022日照引才】每月最高5000元生活补贴!快来日照就业创业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补贴
(1)择业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2)择业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 2000 元生活补贴、400 元社保(房租)补贴。(3)择业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 800 元补贴。以上补贴连续发放3年。(4)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补贴2万元;吸纳就业10人以上的,补贴5万元。(2)对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2个月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补贴1万元。(3)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的,每个岗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4)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 1100 元补贴,连续发放3年。
3、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的,每个创业企业最多3名合伙人,最多可申请60万元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贷款。
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承担部分)。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招用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青年,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二、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1)购房补贴。对全职引进和培育的、符合省规定标准的顶尖人才可申请10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引进和培育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同等层次人才,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6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来日照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工作满5年,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
(2)人才公寓。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通过新建、购买、租赁、配建等多种方式,大力建设人才公寓,积极规划建设高端人才社区。全市现已建成人才公寓6362套,而且户型多样,周边配套比较完善。符合条件的同学到日照工作后,临时没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另外,我市在人才服务保障、人才激励培养等方面有很多亮点和突破,如:发放日照“阳光惠才卡”23项优惠政策和引进人才“专项计划”,有面向重点园区和企业的人才服务驿站,有面向青年人才的“相亲大会”,有面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健康体验和休假考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