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协议怎么写

2024-05-04 06:54

1. 股权质押协议怎么写

法律分析:一份合法有效的股权质押协议,应写明: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资料,比如,姓名、地址;2、写明合同的标的,写明“质押标的为乙方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约定好质押的数额以及红利和别的收益的分配;3、注明担保范围,通常,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等;4、注明交易的时间,确保股权质押取得了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和文件、材料等的完整、真实、有效交接;5、确定甲方对股权能够行使的权利以及质押期间股权的有关处理事宜;6、写明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并且要有甲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股权质押协议怎么写

2. 股权质押协议怎么写

股权质押协议应当包括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信息、出质的时间、出质期满债务仍未履行的解决方式、是否可以转让以及争议处理方式等。股权质押登记才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 股权质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一份合法有效的股权质押协议,应写明: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资料,比如,姓名、地址;2、写明合同的标的,写明“质押标的为乙方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约定好质押的数额以及红利和别的收益的分配;3、注明担保范围,通常,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等;4、注明交易的时间,确保股权质押取得了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和文件、材料等的完整、真实、有效交接;5、确定甲方对股权能够行使的权利以及质押期间股权的有关处理事宜;6、写明违反合同约定的后果,并且要有甲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股权质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4. 股份质押合同怎么写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一、股份质押
与票据、公司债券等权利质押相类似,股份质押生效的要件之一在于履行法律规定的登记或记载义务,登记程序的设定具有公示作用,其意义在于通过股份质押的公示作用达到安全、公平、效率的交易目的。
二、股份质押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单务无偿性。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并不相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股份质押合同的权利主体是主债权人。出质人在股份质押合同中只负有出质义务,而不享有任何相对应的权利;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对出质人不负任何相对应的义务。出质人即使代为履行主债务获得追偿权,也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
(二)补充性。出质人对主债务的履行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主债务不履行。若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或者主债务人已经开始履行时,质权人无权变卖、转让出质人的股份实现自己的债权。
(三)从属性。股份质押合同以主合同的合法存在为前提,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随主债权因清偿、抵销、免除而消灭。
(四)优先受偿性。债权人在其债权上设定质押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和财产利益的安全。因这种对债权保障的设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优先于未质押的受清偿。
(五)记名性。订立股份质押合同必须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花名册,自记载之日起生效。这是股份质押合同区别于其他权利质押合同的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5.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股权质押借款合同”,以供大家参考!

  【篇一】
  贷款人:(下称甲方)

  借款人:(下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年利率。

  1。4、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其它规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

  【篇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以取得甲方的借款。甲乙双方就上述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仅限于项目,首批借款万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日内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挂牌贷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满365日后日内支付。

  第二条:甲方不参与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为确保借款的专项用途,甲方对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权,并有权查询乙方对于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为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将其XXX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乙方如无力归还借款时,甲方对于乙方所开发的项目所有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项目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项目资产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时,乙方仍需承担剩余还款责任,超出借款数额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如甲方不能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借款时,乙方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借款进行专款专用,如在借款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附:乙方银行信息

  1。开户行:

  2。账号:

  3。开户人:

  【篇三】

  出借方:(甲方)借款方: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收购的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某某煤矿,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及使用

  (1)乙方向甲方借款,仅用于收购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某某煤矿。资金使用以乙方于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1年7月2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付款方式为依据。

  (2)甲乙双方协议签订,甲方支付万元,其余资金在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完毕,甲方资金全部到帐,双方进行增资,按资本额度确定各自的股比,增资后甲方处于控股地位。如甲方资金未能按期到位,影响乙方收购协议煤矿,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资金进入乙方账户,账户资金共同管理,直到增资结束,股权变更完毕后,按款项约定用途,支付给某某煤矿。

  二、借款金额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壹亿元人民币(100000000。00元),期限暂定为一年(以具体借款协议签订及使用期限约定为准)。

  三、借款风险保证及操作方式

  1、经协商,以乙方收购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实际股权做抵押。甲方以增资乙方形式(乙方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增资后为1。3亿元,乙方原股东股本占比23%,甲方占77%)借款资金进入乙方账户,上述增资股权工商登记完毕后,乙方将账户资金支付给某市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借款偿还,乙方股东回购股权如产生税金由乙方承担。

  3、股权质押借款协议如到期未能如数归还:

  (1)如已归还借款本金,约定固定回报未足额支付,所欠部分按日千分之一回报执行,直到归还为止;

  (2)如到期借款本金与回报都未还,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所收购煤矿的股权;

  (3)乙方按协议将借款及固定回报归还甲方,甲方无条件将所持乙方股权转回让给原股东。

  四、借款资金回报办法

  乙方约定借款时间内作为投资及固定回报给甲方,具体借款时间及有关事项如下:

  1、借款使用期限为1个月,到期投资款及固定分红为壹亿壹仟万元(110,000,000元)。

  2、借款使用期限为3个月,到期投资款及固定分红为壹亿贰仟伍佰万元(125,000,000元)。

  3、借款使用期限为6个月,到时投资款及固定分红还壹亿肆仟万元(140,000,000元)。

  4、借款使用期限为12个月,到时投资款及固定分红还壹亿捌仟万元(180,000,000元)。

  五、其他约定

  该笔借款到期,乙方无条件按照上述约定回报归还给甲方,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未完善部分,经协商另行补充。本协议发生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率。

  甲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6.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股 权 质 押 合 同
                              合同编号:
质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质 押 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保障质押权人债权的实现,质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质押物为质押权人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现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主合同及主债权
该条款适用的质押为下列第   种:
一、质押担保:
本合同所称的主合同是指  《借款合同》 (以下称债务人)
于    年   月   日与质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借款 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合同,或其他书面确认的文件。
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主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主债务实际期限与上述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所记载的期限为准。
二、反担保质押:
质押权人在承担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项下担保责任后所形成全部债权。反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实际金额按反担保范围计算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 质押物概况
一、质押人提供                                           作为资产设定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所有权证名称:                                                               
所有权证编号:                                                                
所有权证填发单位:                                                          
数量、权重:                                                                
其他:                                                                      
质押资产的名称、单位、数量、价值等状况详见附件质押资产清单。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押资产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二、如果质押资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质押人有义务在质押资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质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质押资产实际价值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质押债权时,质押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恢复质押资产的价值或者提供经评估或质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质押权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二、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保函、备用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方式),质押人均以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质押资产连带质押担保主合同的全部债务,如因质押登记机关要求约定将质押资产仅担保主合同的部分债务,则该要求对质押人、质押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也不视为对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的变更。
三、为避免歧义,质押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第四条 质押期限
一、质押权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质押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质押期限届满,如债务人未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则质押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押权不变。
三、经质押权人同意,在主合同发生延期的情况下,本合同所规定的质押期限根据延期期限相应向后顺延。
第五条 质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质押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同质押权人到质押登记部门办理质押资产登记手续。
二、质押资产登记手续办妥后,质押人应将取得的有关登记文件送交质押权人。
三、质押权人、质押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配合,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质押人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的,质押人应对质押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资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资产由质押人占有和保管,但质押资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质押权人保管。质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配合质押权人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质押资产进行检查。
二、质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质押资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质押资产的安全、完整,如质押资产需要维修,质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质押期间,未经质押权人书面同意,质押人不得以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质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押资产。
第七条 质押资产毁损灭失、减值
一、质押期间,由于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质押资产全部或部分灭失,价值毁损的,质押人应当即时通知质押权人,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二、因质押人的行为足以使质押资产价值减少的,质押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停止其行为。质押资产价值减少的,质押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恢复质押资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质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质押人不恢复质押资产的价值也不提供其他担保的,质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质押权人有权行使质押权。
三、质押期间,质押人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即时通知质押权人。
质押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提供由质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借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押权。 
第八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质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质押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依然承担质押责任。
二、质押人的质押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质押权人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质押权人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质押人仍按照本合同对质押权人承担质押责任。
第九条 质押权的实现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押权人有权提前行使质押权:
一、主合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或履行的债务不符主合同约定的;
二、质押人有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约定情形的;
三、质押资产发生用途变更的;
四、质押资产价值减少的;
五、质押人发生任何可能对质押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的纠纷或诉讼、仲裁的;
六、质押人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则任何违反本合同或主合同的行为都视为违约,届时质押权人有权对质押人质押资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放弃质押权。
第十条 质押权的实现方式
质押权人可经下列方式实现质押权:
一、质押权人和质押人达成协议直接以质押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押资产,质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质押权人无须经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直接处分质押资产,所得价款在优先支付质押资产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质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担保债务。
二、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质押资产。
第十一条 质押人的声明与承诺
一、质押人自愿承担并履行担保责任。
二、质押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三、质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质押人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质押人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四、质押人向质押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并接受质押权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五、质押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六、如质押资产为共有财产的,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已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七、除了本合同设立的质押或质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其他质押外,在质押资产上不存在任何的质押、质押、留置和其他债务负担。
八、本质押资产权利是完整、合法的,不具备任何不适宜于质押的瑕疵。如第三人对质押资产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押资产的处分提出异议,则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质押人承担。
九、本质押资产不存在任何未为质押权人所明确了解、接受的质量瑕疵。如质押资产存在隐藏的质量瑕疵,则一切后果与责任由质押人承担。
十、质押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质押权人不接受其为质押人的下列事件:
(一)与质押人或质押人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二)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三)质押人承担的各类债务、或有负债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质)押担保;
(四)质押人在与质押权人或其他任何质押权人的合同项下所发生的违约事件;
(五)其他影响质押人财务状况和担保能力的情况。
十一、质押人以质押资产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在不影响债务人今后偿还债务的前提下,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款项。但如果债务人同时面临质押人的追偿和质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质押人同意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质押权人的债务。
十二、如果债务人与质押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或事实上损害质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十三、依本合同设定的质押权不受质押人关、停、并、转、撤、承包、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或终止的影响。
十四、如质押资产因损坏、灭失、被征用等原因而价值减少时,质押资产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用于偿还担保债务,如不足偿还全部债务,质押人对未偿还债务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质押资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十五、如质押资产因其属性、用途的改变成为限制质押财产,或因质押人原因使质押权人未能就质押资产全部价值取得质押权,则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质押人承担,质押人就该质押资产价值减少部分向质押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若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则质押人对质押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其他任何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也不以质押权人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
十七、当主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债务时,无论质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质押、保函、备用证及其他任何行使的担保方式),质押人均应承担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
十八、如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房屋质押的,质押人在知悉质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向质押权人履行告知义务;质押房屋被拆迁的,对于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质押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重新设置质押并签订新的质押协议,在原有质押房地产灭失后而新质押登记尚未办理之前,应提供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方担保;对于以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的拆迁房地产,质押人应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继续为主债权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权人的权利
一、质押权人有权随时要求质押人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二、质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质押权人行使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意或各个质押人的质押资产。
三、当主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债务时,无论质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质押、保函、备用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方式),质押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质押人承担质押合同项下全部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如发生质押人违背本合同项下约定情形,质押权人有权直接实现质押权,并要求质押人承担保证责任总额     的违约金。若造成质押权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押人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过质押权等情况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而给质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质押权人有权直接实现质押权,并要求质押人承担保证责任总额     的违约金。若造成质押权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费用的承担
一、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质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质押人承担。
二、对质押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所产生的评估费用由质押人承担。
三、质押权人因向债务人催收已支付的借款及其他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或依法处置质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质押人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质押权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一、质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及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依法办理质押权登记手续,质押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
六、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的,则质押人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七、在本合同生效期间,质押权人给予债务人、担保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质押权人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质押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质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八、本合同在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偿清后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    份,质押权人执    份,质押人执    份,质押登记机构执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项下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注意事项
质押权人已提醒质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出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并应质押人的要求做出相应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其中当面送达或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收到对方传真回复之日为送达日。
二、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时,须由质押权人、质押人双方协商一致方能变更。
三、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四、其它约定事项
                                                                               
                                                                               
 
质押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质押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
 
质押资产清单

质押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面积
   
处所
   
所有人
   
价值
(万元)
   
备注
   


 
   
 
   
 
   
 
   
 
   
 
   
 
   


 
   
 
   
 
   
 
   
 
   
 
   
 
   


 
   
 
   
 
   
 
   
 
   
 
   
 
   


 
   
 
   
 
   
 
   
 
   
 
   
 
   


 
   
 
   
 
   
 
   
 
   
 
   
 
   


 
   
 
   
 
   
 
   
 
   
 
   
 
   

 
质押人(签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7. 股权质押投资合同怎样写?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股权质押投资合同怎样写?

8. 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