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上限2022

2024-05-04 05:29

1. 北京公积金上限2022

北京社保公积金最低交的是按照最低缴存基数来缴的,因为缴存比例都是一样的。社保最低的缴存基数为3364元左右,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为2200元左右。
  在社保当中,养老保险单位需要交20%个人需要交8%,医疗保险单位需要交16%个人需要交2%,失业保险单位需要交1.5%个人需要交0.5%,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则全部由企业来交,交0.5%。
  公积金的是按照缴费基数的5%~12%来进行缴的,并且单位和个人缴的是1:1的,也就是说单位交了多少公积金,个人就要交多少公积金。
  北京社保公积金缴纳时间
  一般来说,缴费的情况不同时间也会不同,不过社保局一般是在每个月的16日之前进行社保的确认缴费,一般就是在每个月的25~30日,具体的缴费时间大家可以去咨询北京12333社保局。
  对于企业缴费来说,缴费单位应该在每个月的10日至25日就要向税务部门进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银行一般是在每个月的10日发起批量扣款时间,如果遇到了节假日,会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是在每个月的8日18日由合作银行进行
  扣款的,所以大家需要保证自己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北京公积金上限2022

2. 2022年北京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一、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12%。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交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三、通知发布后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在开户时确定缴存比例。已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在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时调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北京公积金上限 2022

员工的住宅公积金由员工自己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宅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归于员工自己所有。员工和单位按照必定的份额进行缴存。缴存份额2018住宅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为12%。员工住宅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员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乘以员工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宅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员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乘以单位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缴存基数住宅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一住宅公积金年度核定一次。缴存单位应于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时期,填写本单位下一住宅公积金年度的《住宅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调整缴存基数。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7086元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执行期为一个住宅公积金年度,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发布一次。住宅公积金年度北京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员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住宅公积金年度,员工住宅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北京市最低薪酬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状况员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缓缴及降比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批阅单位住宅公积金缓缴、下降缴存份额请求,并报北京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存案。单位请求下降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

北京公积金上限 2022

4. 北京公积金上限2022

法律分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6日发布《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至2822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77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87元。. 不同于一般从1月开始计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计算,一直是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2021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即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通知明确,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法律依据:《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2021年 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 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 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月缴存基数下限为 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新增社保申报渠道,推荐缴存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 //rsj. bei jing. gov. cn/ )申报“五险一金”年度缴费基数,实现一次性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 (gjj. bei jing. gov. cn/ )及业务柜台的原申报渠道照常运行。单位可通过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及现金四种方式 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推荐使用委托收款 方式缴存。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5. 北京公积金上限2022

自2022年7月1日起,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缴存基数上限比2021年的28221元提高了3663元。如按照12%的缴存比例,最高每月可缴存7652元,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3826元,月缴存额比上年度上限提高了878元。如果最低5%缴存,那么月缴存额上限则为3188元,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1594元。
员工的住宅公积金由员工自己缴存的住宅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宅斗派州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归于员工自己所有。员工和单位按照必定的份额进行缴存。
缴存份额2022住宅公积金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为12%。
员工住宅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员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乘以员工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
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宅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员工自己上一年度月平均薪酬乘以单位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
缴存基数住宅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空蔽上每一住宅公积金年度核定一次。缴存单位应于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时期,填写本单位下一住宅公积金年度的《住宅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调整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羡卜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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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上限2022

6. 北京公积金上限2022

自2022年7月1日起,北京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是由员工金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员工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归于员工个人全部。员工和单位依照必定的份额进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要求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自2022年7月1日起,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缴存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人社局网站申报"五险一金;年度缴费基数,实现一次性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及业务柜台的原申报渠道照常运行。北京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开?单位可向选定的经办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单位需提交材料如下:1、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中,申请单位应清楚写明需要证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申请开具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的用途。申请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单位经办人办理上述申请,只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不是单位的单位经办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北京公积金缴存证明(即公积金个人查询单)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可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网点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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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2年北京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交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通知发布后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在开户时确定缴存比例。已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在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时调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2年北京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8. 2022北京住房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交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通知发布后新建住房公积金单位在开户时确定缴存比例。已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在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时调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