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了留抵税后又发生应交增值税能减免水利建设基金吗

2024-05-20 19:42

1. 退了留抵税后又发生应交增值税能减免水利建设基金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退了留抵税后又发生应交增值税能减免水利建设基金吗是:一、免税收入要交水利基金。出口企业,免增值税,但要按照免抵税额比例计算缴纳地税,其中包括水利基金。
二、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月3万以下)【摘要】
退了留抵税后又发生应交增值税能减免水利建设基金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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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退了留抵税后又发生应交增值税能减免水利建设基金吗是:一、免税收入要交水利基金。出口企业,免增值税,但要按照免抵税额比例计算缴纳地税,其中包括水利基金。
二、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月3万以下)【回答】
3、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一个季度不超45万,是不交增值税的,只要不交增值税就不交那个水利建设基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回答】

退了留抵税后又发生应交增值税能减免水利建设基金吗

2. 留抵退税水利建设基金用缴纳吗

您好亲,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来计提和交纳。 例如: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对应的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摘要】
留抵退税水利建设基金用缴纳吗【提问】
您好亲,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来计提和交纳。 例如: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对应的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回答】

3. 什么是留抵退税?要调减加计抵减吗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1.留抵退税之后,需要调减结转以后期间进行抵扣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科目借方余额;既然如此,退税部分自然不能重复用于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国家既然把这个税额退还给企业,相当于这个进项税额转移至国家支付,而企业不再负担,自然不符合作为“进项税额”的概念)。2.如上所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既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科目借方余额予以调减,相应加计抵减金额自然也要依法调减。拓展资料:留抵退税的简介:1.政策2019年3月21日晚间,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提到,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2.实施2018年,山东在实施一次性留抵退税71亿元基础上,2019年按照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有关规定,建立起常态化留抵退税制度。2019年10月,绝大部分纳税人迎来第一个留抵退税期,山东全省共有509户企业申请退税,退还税款39亿元。退税企业主要集中在建筑、制造和房地产三个行业,分别获得退税款14.24亿元、9.59亿元、9.45亿元。其中,有124户先进制造业企业获得退税款2.39亿元。3.意义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留抵退税政策落地实施,有助于缓解山东省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促进技术装备升级,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什么是留抵退税?要调减加计抵减吗

4. 留抵退税后加计抵减是否调整

一、正面回答留抵退税后加计抵减无需调整。纳税人如果选择不进行留抵退税,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不会影响加计抵减额;如果选择进行留抵退税,而影响加计抵减额加计抵减额会切实降低应纳税额,实际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的情况下,纳税人在预计后期能够产生足够销售的情况下,则不会选择留抵退税。二、分析详情加计抵减额是对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一项加计抵减政策,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自然不得计算加计抵减额。企业采购相关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这部分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如果对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了,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这部分进项税额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业需要调减,调减额=转出进项税额×10%或15%。三、留抵退税对附加税费的影响是什么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即当期缴纳的附加税费=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当期留抵退税额×综合附加税费率。

5. 退还留抵税额的意义

一、正面回答留抵税额就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当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大于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这两者之间产生的差额就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通常会转接到下一个税务周期,在下一个税务周期来抵扣增值税。在我国执行了留抵税额相应的制度后,税务总局也开始办理留抵税额退税业务,这样在退税之余能够缓解财政的压力,同时对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二、分析增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后,即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如前所述,如果纳税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则增加部分即为增量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纳税人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不再需要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为增量留抵税额。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要求是什么1、纳税人连续两个季度的增量留抵税额都必须大于零,或者是连续半年的增量留抵税额都大于0。另外还规定了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必须要大于或者等于50万元;2、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有要求,规定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必须要为B级或者A级;3、纳税人没有骗取或留抵税额,在纳税人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另外还规定的纳税人没有骗取过出口退税,也没有做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情;4、纳税人在申请增值税留抵扣税额前的36个月以内,纳税人没有因为出现偷税漏税事件被税务机关处罚达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

退还留抵税额的意义

6. 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法律分析:根据政策规定以留抵退税基数以2019年3月所属期留抵税额为准,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2019年3月及以前成立的公司,其中包括在3月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进行一般人转小后销售额超标又重新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留抵退税基数以3月份所属期留抵税额为准。在2019年4月1日后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可以办理留抵退税。纳税人是否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是以纳税主体确定的,即只要该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无论是单个项目,还是多个项目,该纳税人均不可以办理留抵退税。但不包含纳税人在3月份及以前申请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4月之后获得退税款的情况不包含在内。另外纳税人申请放弃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办理留抵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7. 什么叫留抵退税额

法律分析: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留抵退税政策落地实施,有助于缓解山东省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促进技术装备升级,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什么叫留抵退税额

8. 什么是留抵退税额

留抵退税,其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
一、留抵退税的条件
1、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留抵退税额的计算
1、关于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是以留抵税额的余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留抵税额包括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前纳税人形成的留抵税额。在确定存量留抵税额时,以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为标准值。如果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以2019年3月底数为存量留抵税额。如果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存量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后,即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如前所述,如果纳税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则增加部分即为增量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纳税人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不再需要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为增量留抵税额。
2、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规定。为简化操作,减轻纳税人核算负担,此次留抵退税新政策不区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均设置统一的进项构成比例。同时,计算取数区间也与老政策相同,统一设置为2019年4月1日至申请退税前。
3、关于可退还的留抵税额。以纳税人当期的增量留抵税额或者存量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即计算出纳税人当期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或者存量留抵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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