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积金余额查询有几种方法

2024-05-07 10:43

1. 青海省公积金余额查询有几种方法

青海省公积金余额查询_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查询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查询说明:
1、查询个人公积金:点击网上查询版块中“公积金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或公积金帐号及密码,登录后进行查询(注:初始查询密码为000000)。
2、查询个人贷款:点击网上查询版块中“贷款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后进行查询。
3、查询单位公积金:点击网上查询版块中“公积金查询”,输入单位公积金代码及密码,登录后进行查询(注:初始查询密码为000000)。查询内容: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情况。短信查询方法
1、查询公积金: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使用自己的手机编写“公积金”三字后,发送到13897475222(此号码为省中心短信查询系统的固定号码),省中心短信查询系统会以短信形式告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查询公积金贷款;在省中心已取得公积金贷款并处在还贷状况下的职工使用自己的手机编写“贷款”二字后,发送到
13897475222,省中心短信系统会以短信查询形式告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语音查询查询渠道:拨打省中心电话
(0971)6164045转
600,根据语音提示,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注:身份证尾号为X时,输入0代替)查询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查询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对账单查询查询渠道:每年7月1日至30日,由各缴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至省中心统一领取后发放给个人。查询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储金卡查询查询渠道:持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储金卡至省中心服务大厅或受委托银行公积金柜台进行查询。查询内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柜面查询查询渠道:至省中心业务大厅或受委托银行公积金柜台查询。查询内容: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自助查询查询渠道:使用省中心业务大厅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情况。查询所需要件:
1、柜台查询,职工应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储金卡;单位经办人员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电话、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查询,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公积金职工账号及密码;查询单位公积金账户情况,输入单位公积金代码。查询时限:
1、通过柜台、手机短信、语音电话、自助查询终端及网站查询的,当场得知。
2、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及二代身份证,至省中心服务大厅咨询或修改修改相关信息后,当场回复异议。[青海省公积金查询数据由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971-6164040),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

青海省公积金余额查询有几种方法

2. 青海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

青海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可登录工商和建设银行个人网银查询
 
    我们通过咨询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即日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登录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个人网上银行随时免费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开通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登录“个人网上银行”模块,进入“分行特色”栏,选择“青海省公积金业务”,即可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开通建设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登录“个人网上银行”模块,在“追加新账户”菜单下,选择账户类型为“公积金账户”并成功追加了新账户,接着选择“账户查询”,即可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这些方式可查询公积金
 
    除了以上新开通的查询方式,缴存职工查询公积金信息、贷款还可通过以下方法。
 
    1.登录省中心公积金网站查询。
 
    2.编辑手机短信“公积金”或“贷款”发送到13897475222查询。
 
    3.拨打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电话0971-6164045转600。
 
    4.对账单查询,每年7月,缴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在中心统一领取后发放给个人。
 
    5.储金卡查询,持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储金卡到缴存受委托银行或省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6.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省中心业务大厅或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柜台查询。
 
    7.在省中心业务大厅通过自助查询机查询。
 
    8.登录中国移动“和生活”下载页面,根据需要选择“安卓版”或“苹果版”下载安装至手机,运行程序后点击“生活”菜单下“省公积金”。
 
    9.登录西海都市报“掌上青海”下载页面,下载软件安装至手机,运行后用户进入“本地服务”栏,点击“查公积金”模块,进入“青海住房公积金”网页,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和身份证号,即可随时随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3.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电话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稽核科、会计科、归集科、信贷科、信息技术科
一、主持本中心全面工作。
二、负责本中心办公室、会计科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拟定本中心发展规划。
四、负责向决策机构提交财务预算报告及工作报告。
五、负责向决策机构提交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 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六、协调内外部工作关系。
七、履行决策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能。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3楼(青海大学财经学院西侧,建行城西支行楼上)
电话:0971-6164040、0971-6164041、0971-6164042【摘要】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电话【提问】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稽核科、会计科、归集科、信贷科、信息技术科
一、主持本中心全面工作。
二、负责本中心办公室、会计科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拟定本中心发展规划。
四、负责向决策机构提交财务预算报告及工作报告。
五、负责向决策机构提交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 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六、协调内外部工作关系。
七、履行决策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能。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3楼(青海大学财经学院西侧,建行城西支行楼上)
电话:0971-6164040、0971-6164041、0971-6164042【回答】
很高兴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可以的话麻烦给一个赞哦,谢谢~【回答】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电话

4. 青岛个人公积金查询方式有哪些

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5. 青岛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都有哪些

青岛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须知1.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公积金管理处查询个人公积金编号,也可以询问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2.个人身份证号码为18位;3.个人公积金编号和身份证号码须同时输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查询须知1.个人还款卡(折)号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须同时输入;2.个人身份证号码为18位;3.若未办理还款卡,请输入还款存折号码;4.在农-行还款,又更换过还款卡的借款人,如果查不到贷款信息,请到农-行各网点查询您的还款账号,然后再输入身份证号码和还款账号进行查询。其他查询方式:
1、语音声讯查询:拨打网通
16868222、建-行95533声讯电话,根据电话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2、短信查询:移-动用户发短信:“ZF+身份证号(18位、末位X为大写)+住房公积金账号(12位。查贷款:为存折号或还款卡号)”到05320183。例如:ZF37022119610321001X110012888888;移-动用户发送身份证号到
01129172,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联-通、小灵通用户发送身份证号到
1789031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青岛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32-83096735),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余额和明细),同时还可以咨询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青岛住房公积金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公积金账号至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查询等。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号乙邮政编码:266071办公电话:0532-83096735投诉电话:0532-83096767传真电话:0532-8388774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服务大厅)13:30—17:30(机关处室)。

青岛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都有哪些

6. 青海盐业住房公积金查询

  职工可通过5种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
  方法一:网上查询
  职工可通过登录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初次登录的初始密码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编号后6位(各个地方不一致)。
  方法二:自助式终端查询
  职工可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通过输入查询密码,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持有住房公积金查询折的职工,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也可到发放联名卡所属银行自助终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方法三:柜台查询
  职工本人、职工配偶、受委托人、单位经办人、公检法等有权机关工作人员可持有关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查询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需要查询打印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可持有关办理要件向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业务所属管理处提出申请。
  方法四: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使用人工服务或自助语音服务,可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方法五:短信查询
  职工可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个人专业版、免费定制短信业务,接收公积金变动信息通知,同时职工也可使用手机编辑短信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7. 青海省公积金提取

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一、购买商品房(含异地商品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5.开发商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二、购买二手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过户后3年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拆迁协议签订日起3年有效)及复印件一份;      5.开发商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四、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及复印件一份。      5.建房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五、使用自有资金缴清购房款(含异地购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5.全额购房发票(3年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六、职工为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买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和相关页(封面.记载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页.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页,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5.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及复印件一份;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6.购买二手房,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和复印件一份;提取人账号及开户银行。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八、使用自有资金一次结清购房贷款本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5.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贷款还清明细单(1年内有效)原件一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九、职工为直系亲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和相关页(记载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贷款银行盖章及借款人签字等相关信息页)复印件一份。十、租赁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赁商品住房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租赁公租房提供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十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土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乡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乡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十二、大修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十三、退休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十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十五、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调离本行政区域调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新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转入证明(需注明公积金转入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十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或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十七、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授权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十八、出境定居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出境定居签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十九、职工患重大疾病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二十、职工缴纳购房配套支出费用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配套支出各类费用发票或收据(3年有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二十一、支付物业费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青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一、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青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1.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      2.离退休证;      3.身份证。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四、租房公积金提取      1.租房后,租赁双方到各街道办“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房屋出租备案手续;     

青海省公积金提取

8. 青海省个人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缴纳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所需证明材料对照表
  一、缴存登记
 
 
 1、单位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缴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印鉴卡片》一式两份。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个人账户设立
 
1、加盖省中心业务专用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份;
2、单位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份。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三、变更登记
 
1、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
(2)单位信息变更批准文件或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印鉴卡片》一式两份;
(4)单位经办人员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职工信息变更手续时,需提供单位正式介绍信、变更信息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员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省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将《住房公积金印鉴卡片》(单位预留联)交回省中心,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行政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及复印件一份;
2、企业解散或破产清算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公告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因其他原因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批准撤销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和注销工商登记文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5、账户转移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财务印鉴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份。 
职工在省中心缴存单位之间发生单位调动,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6、账户封存与启封单位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
 1、账户封存: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虽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集中封存管理。
2、账户启封: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7、汇、补缴1、单位填写并加盖财务印鉴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份;
2、付款凭证;
3、单位如有人员发生变动(新增、转入、启封或封存)时,单位需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三份。  
 单位应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和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或部分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8、缴存基数调整1、单位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三份;
2、电子版《青海省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
3、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调整基数当月工资表一份。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7月1日至7月30日为基数调整时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需调整情况,省中心提前对外公告基数调整时间。
9、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1、单位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有关文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省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1、单位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式三份;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缴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印鉴卡片》一式两份。
  二、个人账户设立
  1、加盖省中心业务专用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一份;
2、单位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份。
  三、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