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后坠亡,家属索赔148万,这其中发生了什么事?

2024-05-05 15:35

1. 男子嫖娼后坠亡,家属索赔148万,这其中发生了什么事?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有时候人们会通过一些极端的方式进行消费,比如说是赌博,嫖娼等等,这些都是一些极端的方式,人们发展的这样的不好的行为,导致社会变得更加腐败,对于这些人来说,就需要加大对于不良危害的教育,对于孩子来说,就需要自我管理,坚决不触碰这些事情,对于家长来说,就需要做好榜样作用,对孩子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样才有利于孩子的长远发展,对于老师来说,就需要加强孩子的思想观念,告诉孩子什么是好,什么是坏,这样的老师才是好的老师。
   男子嫖娼后坠亡,家属索赔148万,这究竟是则么回事?男子嫖娼后从公寓坠楼身亡,家属质疑公寓无证经营、未如实登记信息、纵容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窗户设计不规范,索赔148万余元。男子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开房,然后自己爬到窗台,最后导致坠亡,这都是这个男子自己找的,与旅馆无关,但是他的家属诉告旅馆,最后经过查实,确认是男子的错误,家属索赔旅馆148万,这个男子的行为有伤社会风气。
   从这件事想到,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不能做这种事情,这不但导致自己的生命遭到损害,而且给家人也带来了极大的痛苦,面对着这样的事情,需要得到社会的谴责,对于执法部门也是一个警戒,这就需要加大执法力度,杜绝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我们就算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我们 的家人着想,他们很爱我们,为了他们,我们都不能做这种事情,保护好自己,也是保护好家人。

男子嫖娼后坠亡,家属索赔148万,这其中发生了什么事?

2. 男子嫖娼后坠亡,家属向无证经营的公寓索赔百万被驳,谁来为男子的死负责?

       关于男子嫖娼后坠亡这件事我认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这件事双方都有错误,首先,男子嫖娼这件事是一件违法的事,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是以金钱为媒介进行不正当的交易,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关系。其次,公寓无证经营也是违法行为。
       虽然这件事双方都有错误,但是如果要深究到底是谁的责任,我认为应该是男子本身的责任。根据警方调查,这件事是该男子站到桌子上攀爬窗户不慎坠楼,虽然公寓是无证经营,但罪不至该男子死亡。该男子的家人却认为是公寓老板不合法经营与建筑不符合高度造成男子的死亡,该男子的家人有一点无理取闹,虽然家人刚丧失亲人,丧失亲人十分悲痛但他们也不应该把这份悲痛强加于公寓老板身上。主要是男子醉酒后失去了判断的理智,站到桌子上不慎坠楼,这件事也是给男子的家人与广大社会人群一个警醒告诉我们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因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多加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触犯法律,一旦触犯法律,后果自负。不要与法律为敌,最后吃苦的只有自己。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维护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也在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受到危害,一定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法律是我们的矛也是我们的盾,维护我们不受侵害也警告着罪犯遵纪守法,我很庆幸我们能生活在这个时代,受法律的保护。维护我们的日常生活,不用担心我们日常生活受到损害。该公寓主人可以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警告有男子这种行为想法的人及时止损。
       以上就是我对男子嫖娼坠亡此事的看法,也算是给男子和他家人一个警告吧。

3. 男子在公寓嫖娼后坠亡,家属索赔百万被驳,案件中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现在生活的繁杂与复杂化让每个人都开始变得不一样,过去时候的淳朴和单纯早已成为了记忆中的模样。为了金钱和利益,似乎每个人都可以做一些和自己的人生原则完全相反的事情。尽管在我国政府的不断治理志向社会已经变成了一个法制的社会,一切都在井井有条的向前前进着。似乎所有的事情都是阳光向上的,但是事实却不是这样。有阳光的地方就会有黑暗,正是在黑暗的衬托之下,阳光才会显得如此的珍贵。而生活中大部分黑暗的地方,往往都是因为一个钱或者就是来自于人性的欲望。当一个人的行动被欲望所支配的时候,就是这个人踏入深渊的开始。
       在本案件当中,这名男子所做的事情本身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更是严禁的。在我国的任何区域,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是不允许发生这样的行为的。当这名男子做出了嫖娼这样的违法行动之后,那么等待着他的一定就是法律的严惩。而他在嫖娼之后坠亡家属索赔的几百万赔款更是让人无法理解。其中有一个细节是非常值得人关注的,那就是这名男子是在嫖娼之后才坠亡的。在这名男子坠亡事件的背后,还隐藏着许多让人无法预料的秘密。那就是嫖娼,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会受到政治等各方面的严惩的。但是这名男子却在此行为之后最晚,那么这名男子的死亡是否是意外或者是人为都是不得而知的。
       在嫖娼行为的背后,是可以牵扯出许多的人和事的。那么这些背后的人和事,是一定不希望自己被发现的。而且对于家属来讲,在这位男子死亡之后可以索赔的几百万,确实是具有非常大的诱惑力的,但是这名男子当时的行为是在进行非常严重的违法活动。在这样活动。之后还敢像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索赔,其行为的目的也是十分值得深究了。

男子在公寓嫖娼后坠亡,家属索赔百万被驳,案件中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4. 醉酒男子嫖娼后坠亡家属索赔百万被驳,法院驳回的理由是什么?

那么,相关的报道方面,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这个事件的始末,这边查找了一下相关的资料内容,大致如下:

广州一名男子嫖娼后在某公寓坠楼身亡,家属向公寓负责人索赔148万元却遭法院驳回,引起人们广泛关注。
坠亡案件的发生要追溯到2019年6月份,李某在两名男子的带领下,到赖某经营的公寓入住,随行的还有一位白衣女子。李某和该女子上楼之后,两名男子便离开了。但没想到,入住当天,就收到了李某坠楼身亡的噩耗。警方接手调查后,发现这并不是一起单纯的坠楼案件。
原来,李某和随行女子是嫖娼关系,而另外两名男子则负责开房,并且是用捡到的假证件开的房。据女子所述,李某似乎喝了点酒,但意识清醒,并无异常,两人完成交易后,女子便离开了公寓。案件发生后,李某家属以赖某公寓无证经营,经营管理有漏洞,酒店设施不安全致李某失足坠亡为由,向其索赔148万元。
对此,赖某表示冤枉,他承认无证经营确实存有过错,但家属提出的安全问题,赖某难以认同,关于李某用假身份登记、嫖娼,他人无法知情,并且从酒店布置来看,李某自杀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警方详细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也是死者自行坠楼,因此,结合相关调查意见及具体证据,云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家属赔偿的要求,家属再次提起上诉,经广州中院二审后再次驳回。

那么,从这一点来看的话,由法院判处驳回的理由,主要还是因为该男子坠亡属于自杀行为,而不带有其他强迫性质,所以并不构成因酒店问题导致的坠亡,与酒店方面并无多大的关系,那么对于该男子自杀的动机其实还是有待考究的,毕竟像有关调查显示,男子仅仅是喝了酒、开了房、然后就进行了自杀,这很明显还是有一定的问题存在的,不过在男子坠楼的原因方面,或许应该联系当天有关的人员了解经过,这样还能解释得比较合理。

总的来讲,像家属方面虽然是损失的一方,但是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基本上都是男子一手造成的,索取赔偿也是需要合法合规合理的,肆意索取赔偿反而有一定的嫌疑,更何况家庭方面或多或少也应该了解男子的动机等等,而至于酒店方面,因为无证经营,相信也会有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人死不能复生,所以,法院依据现有的证据驳回赔偿请求也是比较合理的。

5. 广州一名男子醉酒嫖娼后坠亡,所住公寓负责人是否需要为此负责?

         广州一名男子醉酒嫖娼从该房间的窗户爬出坠楼,后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嫖娼本来就是一件令人羞耻且犯法的事情,该男子所嫖娼的地点也是比较隐秘,存在法律漏洞的。                         该所住的公寓是无证经营的,所住公寓经营负责人,是需要负责任的 。该负责人无证经营宾馆就是一大错误,并且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并且他在经营的时候海纵容嫖娼的违法行为,面对嫖娼的违法行为时,我们应该进行检举,而不是纵容并提供场所。  并由警方勘察现场来看,作案场所的房间窗户未达到安全标准,窗台过矮,容易导致失足坠落。所以,该公寓负责人应该承担责任。                                                                                                         作为公寓的负责和经营人,应当对入住公寓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承担起该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我们不能知道法律,而不去遵守法律。该嫖娼男子发生的悲惨事故恰恰警醒了青少年们,要遵纪守法,不要酗酒,不能违法嫖娼,不要违法经营,要遵守道德和法律,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自己的权益,避免如同该男子的悲剧发生,该男子的离开会给这个家庭带来很大的悲痛,妻儿孤苦零丁,妻子也无法承担起整个家的重担,孩子失去父亲,真的是十分悲痛。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

广州一名男子醉酒嫖娼后坠亡,所住公寓负责人是否需要为此负责?

6. 广州一男子在无证经营的公寓嫖娼后坠楼身亡,谁该为此负责呢?

男人嫖娼后从公寓坠楼身亡,家属质疑该公寓无证经营,未如实登记,纵容嫖娼等违法行为,窗户设计不规范,索赔148万余元。具体情况如何呢?


男子入住公寓嫖娼
一小时不到坠楼死亡
2019年6月19日6时23分许,李某入住赖某经营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长湴街一处公寓的311房,6时51分许,李某坠楼。当天7时05分,救护车到达现场,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半小时不到,李某发生了什么事情?白云区公安分局嘉禾派出所接警后开展调查工作,发现李某生前入住的311房间大门内部的插销已经上锁,用钥匙打不开门。

在破门而入之后,公安机关在房间的床头柜下面发现一个避孕套包装袋,包装袋已经撕烂。窗户离地面高为80cm,放电视的桌子上发现一枚鞋印,鞋印与死者鞋为同一种属。窗户东侧外沿发现一枚残缺鞋印,鞋尖朝外,鞋印花纹与死者鞋花纹相似。
据目击者许某介绍,在6点30分左右,他看到一个男子骑摩托车载着一名女子到公寓门口,随后女子上楼,男子在楼下等,约20分钟后,女子从公寓走出并上车离开。大约3至4分钟左右,他看到公寓右侧围着几个人,于是跑过去看,发现有一名男子躺在地上,该男子正是李某。


男子符合自行坠楼情况
三名人员被行政处罚
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公寓经营者赖某反映,有两名穿蓝色短袖男子前来开房,用名为汪某的身份证开了一间311房,其中一名男子将钥匙给了李某,此后他看到有一名白衣女子跟李某后面一起上了三楼,开房的两名蓝色上衣男子就离开了公寓。
而介绍卖淫的男子韦某说,他之前因介绍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9年5月出狱后重操旧业,6月19日上午6时20分左右,他接卖淫女“丽丽”到公寓卖淫,用捡来的“汪某”的身份证件开了311房间,并收取了李某250元嫖资,卖淫女分100元,房费50由公寓老板收取,韦某自己收取40元提成,60元给拉客的摩的师傅。

据卖淫女刘某陈述,她从2011年开始从事卖淫服务,在2019年认识了韦某,韦某会介绍客人给她。在事发当天,她跟着嫖客进入311房,后与客人发生性行为,完事后,她与客人打招呼后就离开公寓,未见客人有异常情况,“我闻到他身上有酒味,精神状态是清醒的。”
经调查,公安机关对该事件中涉嫌违法的嫌疑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韦某因介绍卖淫被处行政拘留15日,刘某因卖淫被处行政拘留10日,赖某因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处以取缔该公寓。
此外,公安机关通过开展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视频,结合法医鉴定意见,暂未发现李某有受他人侵害的情况,符合自行坠楼。

家属质疑公寓无证经营
索赔148.7万元被驳回
事发后,李某的家属将公寓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487286.06元。
李某家属认为,赖某无证经营宾馆,案涉房间窗户低于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未尽到作为宾馆经营者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赖某纵容他人在其经营场地内从事违法活动,增加了经营场所内的不稳定不安全因素。
赖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赖某经营的宾馆在经营资质、日常管理、设施配备等方面存在明显瑕疵。

一审时,白云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认知能力,对于坠楼行为的发生,能预见其行为后果,其应对攀爬窗户坠楼致死的损害后果自行承担责任。赖某虽然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宾馆,以及案涉房间窗户离地面高度80cm,低于建筑设计规范要求90cm等安全保障瑕疵,但与李某坠楼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驳回了李某4名家属的诉讼请求。
家属上诉称可能是失足坠落
原因是在窗边乘凉窗台过矮
一审判决之后,家属提起上诉称,一审认为李某自己攀爬窗台的行为是导致死亡的原因,该认定错误,遗漏了其他可能性。
家属认为,由于赖某经营的宾馆没有在墙外安装摄像头,导致李某坠楼的过程无法证明,举证不能的责任在于赖某。

家属一方不认可李某存在攀爬行为,李某是失足坠落,失足的原因可能是李某当时站在窗边乘凉,由于窗台过矮导致坠落。退一步讲,即使李某对其坠楼存在过失,赖某可以减轻责任,而非不承担责任,其仍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说法,公寓经营者赖某答辩称,窗户前摆放了电视柜、电风扇挡住了窗户,由于房间不大,床、电视柜、墙之间的空隙很小,空隙中间不能站人;从生活常理来看,如果不是有意跳楼不至于发生意外坠楼的情况。

从公安机关的调查的资料及房间现场照片可知,在电视柜、窗台上遗留了死者的脚印及在墙上、窗户上遗留了死者的手指印,由此可以推断出死者有踩踏电视柜、攀爬窗户的行为,这说明死者是打开窗户踏上电视柜(电视柜还被死者踩断)、攀爬窗户有意跳楼,导致身亡。
即便死者不是有意自杀,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认知能力,对于攀爬窗户坠楼楼行为的发生能预见其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
男子对坠楼身亡后果自行承担
广州中院驳回家属上诉

广州中院认为,二审争议焦点为:赖某经营的公寓有无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应否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本案中,李某系因嫖娼目的入住涉案公寓,在入住时特意以他人身份证开房,并未进行实名登记。在李某自身行为明显违法、故意规避管理的情况下,李某家属主张赖某未如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管理上存在过错的理由不成立。
至于赖某无证经营公寓的问题,属于在相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

其次,根据嘉禾派出所的调查结论,李某坠楼原因排除了受他人侵害的情形,符合自行坠楼的情形。李某入住宾馆后攀爬上窗台并非一般住客的正常举动,该攀爬窗户行为是由其个人主观意志所决定,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所产生的危险性具有认知能力,应对坠楼致死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为此,广州中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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