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问题: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在借或贷方分别表示什么

2024-05-09 05:31

1. 会计问题: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在借或贷方分别表示什么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顾名思义,就是一个调整科目,例如:某公司以1000元购入面值1200的五年债券,那做分录就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00
    贷:银行存款 1000
贷方要再补一个调整科目: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00   ,你只付了1000,表示这个科目在之后的五年内陆续付出200的利息。之后的处理是:
借:应收利息 XX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XX
    贷:投资收益
每年如此,直到调整完200.
同理,如果花了1400购入1200的五年债券,利息调整就记借方了,每年调整时记贷方。

会计问题: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在借或贷方分别表示什么

2. 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及利息债权定义是?

一.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
关于本金债权由于长期以来对企业间借贷基本上采取的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态度,因此在责任承担方面,一般仅支持本金债权。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
(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企业间借贷的利息债权
因此,从利息的性质来讲,无论企业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在保护本金债权的同时,也应保护利息债权,只是利息的计算方法不同。如果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有效,其利息部分可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
如果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无效,其利息部分在低于法定利率的情况下,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在高于法定利率的情况下,除逾期部分可以按约定利率支持外,借款期间的利率应以法定利率为准;不仅要判给本金,还要判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约定的利息也不进行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这种利率确认既有别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也有别于自然人贷款的民间借贷,既体现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特殊性,同时也能遏制企业以套用的银行资金或以非法集资形式取得的资金再进行放贷的行为及高息借贷谋取暴利的行为,以体现国家对金融市场秩序的必要监管,既维护当事人的缔约自由,也能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3. 应付债券一利息调整,借贷方所表示的意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贷方余额表示折价购入债券,利息调整摊销额减少。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按面值发行的债券,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计算计提利息时,应当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其中,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应付债券到期,企业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
应付债券属于长期负债。其特点是期限长、数额大、到期无条件支付本息。通过设置“应付债券”科目,以及“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付利息”四个明细科目对应付债券进行核算。
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应付债券替换为长期债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一利息调整,借贷方所表示的意思

4. 应付债券一利息调整,借贷方所表示的意思

应付债券一利息调整,借方表示发行债券时的折价以及摊销的溢价,
贷方表示发行债券时的溢价以及摊销的折价
(1)发行2年期债券面值10万,发行价格12万,年利率10%,直线法摊销
借:银行存款
12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
-利息调整
2
借:财务费用
1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0.2
贷:应付利息
1.2
(2)发行2年期债券面值10万,发行价格8万,年利率10%,直线法摊销
借:银行存款
8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
借:财务费用
1
贷:应付利息
0.8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0.2

5. 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及利息债权定义

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债权:如果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有效,其利息部分可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
一、民间借贷合法利息
最高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由借贷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在借贷时或者在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放高利贷的拿欠条起诉了
高利贷因其利息约定高于法律允许的范围,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是实践中,往往也并不止于此。否则,仅仅只是利息约定过高,并不会直接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对于高利贷合法的部分,债权人拿着欠条可以去法院起诉欠债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
1、非法借贷活动,贷款人知道借款人借款是为了非法活动,其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资金借贷、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交易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
6、违反真实意图的贷款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图形成借款合同;
7、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高于的部分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

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及利息债权定义

6. 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及利息债权定义是什么

一.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
关于本金债权由于长期以来对企业间借贷基本上采取的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态度,因此在责任承担方面,一般仅支持本金债权。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
(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企业间借贷的利息债权
因此,从利息的性质来讲,无论企业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在保护本金债权的同时,也应保护利息债权,只是利息的计算方法不同。如果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有效,其利息部分可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
如果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无效,其利息部分在低于法定利率的情况下,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在高于法定利率的情况下,除逾期部分可以按约定利率支持外,借款期间的利率应以法定利率为准;不仅要判给本金,还要判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约定的利息也不进行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这种利率确认既有别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也有别于自然人贷款的民间借贷,既体现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特殊性,同时也能遏制企业以套用的银行资金或以非法集资形式取得的资金再进行放贷的行为及高息借贷谋取暴利的行为,以体现国家对金融市场秩序的必要监管,既维护当事人的缔约自由,也能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7. 应付债券一利息调整,借贷方所表示的意思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贷方余额表示折价购入债券,利息调整摊销额减少。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按面值发行的债券,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计算计提利息时,应当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其中,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应付债券到期,企业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应付债券——面值”和“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
应付债券属于长期负债。其特点是期限长、数额大、到期无条件支付本息。通过设置“应付债券”科目,以及“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付利息”四个明细科目对应付债券进行核算。
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应付债券替换为长期债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一利息调整,借贷方所表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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