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分公司?

2024-05-06 17:30

1.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分公司?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分公司?

2. 有什么情况下成立分公司

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在设立分公司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设立的分公司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
2、分公司的营业场所必须是公司住所之外的地方;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设立分公司时必须报经有关登记机关的审批。
一、设立分公司是不是可以签合同
设立分公司可以签合同,但是该分公司需要有营业执照才可以。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对外签订合同。
二、分公司能委托他人签合同吗?
分公司能委托他人签合同。虽然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如果分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其负责人有权委托他人签订合同,但应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分公司未到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具备法人资格或者民事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异地办公是什么意思
异地办公是设立分公司的意思。必须在异地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和税务登记。是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作为独立主体进行纳税申报。一般情况下,分支机构以独立会计的形式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设立分公司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的辖区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构成如下情形之一的,才需要在经营活动的发生地设立分公司:
(1)以公司在登记地以外的机构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没有经营资格的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在公司登记地以外从事生产、加工、包装、分装等生产活动的;
(3)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向购买者开具发票的;
(4)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的;
(5)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库房或柜台向购买者交付商品的;
(6)需要在公司登记地以外设置核算收人和支出的财务账目的。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需要设立分公司

4. 什么情况下需要设立分公司

注册公司在公司登记管辖范围事的经营活动构成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在经营活动发生地设立分支机构:(1)以公司注册地以外的机构名义签订合同的,不合格的机构不得签订合同;(2)从事公司注册地以外的生产、加工、包装、包装等生产活动;(3)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向买方开具发票的;(4)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设置收款柜台收款;(5)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设置仓库或柜台向买方交付货物的;(6)需要在公司注册地以外设置会计收款人和支出的财务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5. 什么情况下需要设立分公司


什么情况下需要设立分公司

6. 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分公司

法律分析:设立分公司,主要是出于国家在税收和工商管理上的强制性要求。 公司在外地经营业务,达到了一定的条件,如果不设立分公司,就会构成无照经营。 我国对公司在工商、税务上是属地管辖,但是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可能仅仅局限在公司登记的住所地。 例如,公司可能到外地去商洽、签订合同,到外地去送货,到外地去催款等,这些都是经营活动。 但是,并不能要求公司在商洽、签订合同的地方事先设立分公司,也不能要求公司在其送货路过的各县、区设立分公司。 因为这些活动不会使企业的经营逃避工商、税务机关监督管理。 如果公司在其登记的住所地以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就需要设立分公司,并以分公司为平台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什么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经过合法登记设立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设立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应当具备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什么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8. 分公司成立条件?

一、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分公司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一、设立分公司要准备哪些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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