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要有书面协议

2024-05-10 06:13

1. 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要有书面协议

法律咨询:
股权转让必须要有书面协议吗?
律师解答:
是的,还要到工商部门重新注册出资人具体程序为1原股东会决议转让股权百分之几,须股东会80以上人同意。
2、股权转让协议
3、召开股东大会(新股东参加的)决议章程修正案4工商部门修改注册出资人
相关法律知识: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要有书面协议

2.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签署书面协议?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签署书面协议,但是建议签署书面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需包含以下内容:目标公司介绍、出让方情况、受让方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 股东会决议 情况、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权转让的是否按照书面协议办理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签署书面协议,但是建议签署书面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需包含以下内容:目标公司介绍、出让方情况、受让方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 股东会决议 情况、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是否按照书面协议办理

4.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应为书面

法律分析:是的,股权转让协议应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和合伙人私下书面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1、你说的是合伙企业吗?你所说的私下签订是什么意思?如果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私下签订的转让是无效的,除非最开始签订的合伙协议有特殊的约定。
2、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新的入伙人入伙的需经过其他的合伙人的同意,并且新入伙人对合伙企业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和合伙人私下书面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6. 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签字

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是需要签字,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是完全自由的,而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份,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须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转让行为很有可能不被法律认可,导致转让无效。
一、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股权规定是什么?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实从法律层面上讨论股权转让必须全体股东同意这个问题很简单,按法律条款来看,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股权,但事实上这里面存在着很多难题,比如只有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个股东要转让股权,而另外一个股东并不想购买,真正执行起来会有很多麻烦,并在股东之间产生诸多矛盾,还需朋友们仔细斟酌。

7. 股权转让只须签订协议就生效了吗?

1、股权转让协议除合同中另行约定了生效条件,则自协议签署时成立生效;
2、股权转让应到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扩展资料:
案例:
某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陈某、王某,其中陈某持股85%,王某持股15%。在2015年3月,陈某未召开股东会,亦未书面通知王某,就与张某和吴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张某和吴某。
而他们签订的股权协议约定,股权转让费用400万元,张某持股50%,吴某持股35%,已支付300万元,尚有100万元未支付。同年6月份,王某知道陈某已经将所持股权转让出去,并与张某、吴某的经营发生分歧。同年9月份,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同年6月,王某知悉了陈某对外转让股权这一事实,但王某并未明确反对,而且与张某、吴某共同经营直到同年9月产生纠纷引发诉讼。该3个月共同经营公司的事实表明,王某在得同年6月得知陈某转让股权的行为后对该转让行为是同意的,该转让行为是有法律效力的。
本案中,陈某与张某、吴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同年6月王某以实际行为作出同意该股权转让行为的意思表示后,该协议即从效力待定状态转变为确定有效,协议内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股权协议生效与股权变动是两个法律概念。《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单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即只有注销陈某的出资证明书同时向张某、吴某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单程、股东名册记载后,股权变更才得以完成。
类似本案情形,在未通知其他股东、亦未得到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协议,其法律性质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最终有效与否取决于,其他股东是否同意。
《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流程有着明确的规定:一种情况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只要转让协议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公司单程的规定,即是确定有效的。
另一种情况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鉴于有限责任公司闭合性的特点,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原股东的同意
转让流程为: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而且同意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的,股权应当转让给该半数以上的股东;否则,股东有权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股权转让只须签订协议就生效了吗?

8. 股份转让只要有协议书,法律是否认可

首先,能肯定的是,股份转让合同是按照你们双方的意思签订的,是生效的合同,法律认可了你们交易的存在,保护了你们合同的效力。
其次,股份是分两种的,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这个股份,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你没有去更改股东名册,那么对于公司来说,你是没有股东的权利的,因为股东的相应权利是依据股东名册的。所以,如果你对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是可以抗辩的。另外一种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的时候是依据股票,不过,我国证券法有相应的规定,要转让股票要到证券交易所里面办手续,不然的话,也是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最后,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这份协议书对于你们双方当事人,是有效的,法律是保护你们双方对于自己权利的处分的。
当然中间还有很多细节,不过,我想等我打完都天亮了,呵呵呵,就不写了,具体情况,我想一般能比较清楚的了解了吧?不了解,或者你想要维权,请很找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当面求助,他们会解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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