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15条禁令

2024-05-05 13:26

1. 党员干部15条禁令

法律分析:1.培训期间不得公款互相宴请,不得集体聚餐吃请,不收受纪念品土特产。
2.纪检系统会员卡清退,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3.禁止新建楼堂馆所,严禁豪华装修,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者清退。
4.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
5.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6.严控会议规格,精简会议,不允许在风景名胜区开会。
7.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8.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9.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凡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10.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11.严禁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或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其他报刊。
12.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等。
13.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14.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15.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法律依据:《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党员干部15条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