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出借财政资金的规定

2024-05-10 20:26

1. 不得出借财政资金的规定

法律分析:行政财政资金,属于国家(政府)资金,原则上要按照政府财政预算使用。在预算资金较为宽裕情况下,经政府部门集体研究,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同意,可以借给国有公司使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借给私有公司作公益事业性质项目使用。无论如何,政府资金的外借,必须严格掌握,并且一定经集体研究,报上级领导同意或批准,记录在案,实行阳光操作。否则,就可能涉嫌挪用公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不得出借财政资金的规定

2. 财政资金可以出借吗?

不可以的。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监督资金使用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扩展资料: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项资金目录应当作为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重要依据。
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施分类管理。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根据情况可以按年度或者分年度安排。
支出预算实行“以奖代补”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根据预算情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不符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支出预算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按规定报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 财政资金可以出借吗?

向政府财政直接借钱肯定是违法规定的,因为:
其一,财政预算资金都是用于预算安排的各项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其二,前些年,企业可以有偿或无偿借用政府财政的周转金,现在这种周转金借款早已叫停了,财政仍有许多坏账无法清理。 

如果说:“如果不能借,企业怎么办,难道坐以待毙吗”?不会的,政府不能不管的,政府为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各级政府成立了“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等扶持企业机构,为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财政部门尽力为担保中心提供其基金扶持,都收到较好的效果。你可以到你们当地财政部门询问有关情况,或许,你还真能荣幸地得到贷款的担保呢!祝你好运

财政资金可以出借吗?

4. 财政资金借给私企,违反了什么法规,就如何处理?

挪用公款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摘要】
财政资金借给私企,违反了什么法规,就如何处理?【提问】
挪用公款罪【回答】
挪用公款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回答】

5. 国有企业出借资金违反什么规定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资金拆借往往需要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次日即须偿还,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时,那么贷款方有权处分担保物。那么国有企业拆借资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国有企业拆借资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对外拆借资金就是合法的。      哪些情况国有企业对外拆借资金不合法: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7、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8、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企业间资金拆借效力如何      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企业资金拆借是企业短期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但是企业资金拆借效力如何?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1、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2、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004年,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      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有如下规定: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三、资金拆借的含义      资金拆借又称资金拆放,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为调节临时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活动。拆借数量、利率和期限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由拆借双方协商议定。各银行吸收的存款数量和来源不同,所发放的贷款对象和用途不同,致使其资金在时间上、地区间、数量上存在差异,这是银行间资金拆借的现实可能,调剂资金余缺,充分有效使用资金,这是银行间资金拆借的客观需要。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国有企业拆借资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相关内容。综上,关于国有企业拆借资金的法律规定可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国有企业出借资金违反什么规定

6. 国有企业违规出借资金违反什么

法律分析:1.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资金拆借往往需要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次日即须偿还,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时,那么贷款方有权处分担保物。2.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第八条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7. 国有企业违规出借资金违反什么

1.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资金拆借往往需要以股票、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接到贷款方通知后的次日即须偿还,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归还时,那么贷款方有权处分担保物。2.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
一、被判无效的借款合同有哪些
被判无效的借款合同有:
1、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仍提供借款的;
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性强制性规定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由哪些构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主体要件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第八条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国有企业违规出借资金违反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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