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地产房屋预售款在宁夏受资金监管吗?

2024-05-02 08:29

1. 万科地产房屋预售款在宁夏受资金监管吗?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我已经正在给你整理答案了,请你稍等一会儿~【摘要】
万科地产房屋预售款在宁夏受资金监管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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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地产商在宁夏银Ⅲ的房屋预售款被住建局资金监笤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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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地产房屋预售款在宁夏受资金监管吗?

2. 太原发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总预售款40%

12月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据悉,细则自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之前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将拟预售商品房建设项目作为独立预售资金监管对象,在当地选择具备条件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实行账户单独管理。
而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一个预售项目只能设立一个专用账户。一个企业有多个预售项目的,专用账户应分别设立。专用账户中预售资金缴存、支出,应以幢为基本单位分别管理,按楼幢号分别记账。
有贷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专用账户原则上应开立在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预售人应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是该项目的抵押权人。
通知提及,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为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40%。总预售款以预售人办理预售许可时报备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面积乘积核定。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须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载明。
此外,预售人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由监管机构按照三方协议约定进行审核,符合约定条件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资金使用手续。申请的重点监管资金应用于支付本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全装修工程进度款等款项以及法定税费、不高于5%的办公和管理经费和有关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
监管账户内累计预售资金超过重点监管额度后,监管银行应告知监管部门、监管机构和预售人,预售人可自行提取重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本项目贷款等。
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应以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按照主体工程结构达到地上“正负零”、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主体工程封顶、基本建成、项目竣工、综合竣工验收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6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解除资金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同时也提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预售人资质动态考核及信用评价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其中,信用等级评价为A的预售人,可降低5%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信用等级评价为C的预售人,增加5%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3. 西安市住建局解读《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西安发展日新月异 (资料图片) 记者 张宇明 摄
购买一套新房子,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尤其是买了预售商品房的人,最担心的就是购房款是否安全、开发商是否会百分百地把这笔钱用到工程建设上来。
为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我市制定出台了新的《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为预售资金的使用装上“安全阀”。就此《办法》的亮点内容,3月25日,记者对市住建局市场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访。
亮点1
明确政府部门为预售资金监管主体
早在2011年,我市就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由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工程监理单位三方签订监管协议,银行作为监管主体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开发企业截留按揭贷款、逃避资金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预售资金入账难;银行有时难以开展独立监管工作,监管强度不足。诸多问题的发生,造成购房款难以专款专用。
4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新《办法》,是市住建局等三部门在充分调研、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的。为突出政府监管职能,《办法》明确政府作为预售资金监管的主体,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辖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资金交存、支出、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当开发企业要使用监管资金时,应向辖区住建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辖区住建部门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工程进度等方面的审核,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同时,监管银行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监控等工作,配合开发项目辖区住建部门做好监管。
此外,相关单位、购房群众及社会各界也可以对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进行广泛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部门反馈,共同保护预售资金安全,将市场风险降到最低。
亮点2
交纳购房款既安全又方便
在购房过程中,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是重要一环。《办法》多措并举,提醒并引导购房者将购房款及时、安全地交存到监管账户。购房人可通过售楼部现场公示、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交存指引平台、预售证二维码等多种途径,获取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监管信息,此外,在意向登记、选定房屋、资金入账后,购房人还可以收到提醒短信,既能引导购房人交款,也能保证购房人对资金监管的知情权。
同时,市住建局还设置了预售资金交存指引平台,引导购房人直接交款至监管账户,购房人选定房屋、收到短信后,可根据短信提示在电脑端或手机端登录平台,自助打印交存单,再根据交存单指引交纳购房款,交款后通过平台可随时查询资金入账情况,所有业务流程均可线上办理,方便群众交款购房。购房群众可任选以下途径交纳购房款:通过监管银行在售楼部设立的临时网点直接交款;在监管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交款;通过ATM机、手机银行等方式转账交款。
另外,市住建局建立了按揭贷款入账预警机制,要求监管银行对明显超出一般放贷周期的情况及时反馈,由辖区住建部门调查处理,确保购房贷款及时入账;同时,建立账务核对机制,辖区住建部门每日核对入账款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亮点3
既要确保资金安全 又要方便企业灵活使用
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一方面是保障资金安全,拧紧“安全阀”;另一方面还要做好服务、方便企业灵活使用,把握好“开闸放水”的时间点,合理促进项目建设。
对此,《办法》设置了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其余资金企业可自行提取,既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又支持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对重点监管资金设置了6个使用节点,并明确了达到每个节点前的最高拨付比例,以保证剩余工程资金充足;在拨付比例范围内,开发企业申请提取预售资金的次数不受限制,这一规定既方便了企业灵活使用资金,也统一了银行的拨付标准。
同时,购房人打印交存单、开发企业申请使用资金、辖区住建部门审核拨付等业务均已实现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打开了便利之门。
对存在未按规定收取、支出、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开发企业,《办法》也有明确规定,由辖区住建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违规的商业银行,住建部门可暂停其新承接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并报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暂停其公积金放款业务。

西安市住建局解读《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4. 账户管理的薄弱环节及风险控制要点有哪些

(一)前期预防措施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前期预防措施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界定风险的基础上,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采取廉政教育、听证质询、公开承诺等前期预防措施,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性,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1、思想道德风险的预防措施
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以廉政教育、谈心活动、人文关怀为主要措施。
⑴廉政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①廉政教育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廉政党课、专题研讨、廉政展览、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
②各单位要每月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每次不得少于一个小时。
③各单位要建立廉政教育工作台帐,记录廉政教育的计划安排、阶段总结以及开展教育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教育内容、研讨发言等情况。
④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及时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定期交主管领导审阅,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由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定期抽查。 ⑵谈心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谈心活动,加强党员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干部解决思想困惑。
①谈心活动可以采取集体廉政谈话、个别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
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谈心活动。当党员干部出现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表现不佳等情况,以及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时,党组织应当及时安排此类活动,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变化。
③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与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每年谈心应不少于两次,谈心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⑶人文关怀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从精神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提倡高尚的精神追求,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缓解党员干部的工作压力,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①组织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如举办读书会,业务知识、廉政知识竞赛,推荐优秀书籍等。
②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如登山,棋牌类、球类等体育比赛。
③组织对困难党员帮扶活动,解决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⑷规范日常行为。将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纳入管理和监督范围。
2、制度机制风险的预防措施
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以听证质询、办事公开、权力制衡为主要措施。
⑴听证质询
听证质询是指各单位、各部门在做出重大事项决定前,应当召开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听证质询会,公开重大事项决策方案以及相关依据和理由,听取参会代表意见,解答相关问题。听证质询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应作为有关单位做出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⑵办事公开
办事公开是指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文件,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公开具体职能、工作程序、事项办理结果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
⑶权力制衡
权力制衡是指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制度的规范力、约束力控制权力的运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①单位的领导班子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落实组织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②实行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中,主要负责人不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待其他班子成员发表完意见后,最后陈述自己的意见。
③单位根据业务特点,将决策与执行,审批与复核,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工作流程分离,由不同业务部门完成,形成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④单位掌握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定期轮岗。
⑤单位要针对制度缺陷、措施未细化等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细化执行措施,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
3、岗位职责风险的预防措施
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以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
为主要措施。
⑴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是指党员干部结合本职工作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中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就业务工作、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向公众公开承诺。
⑵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是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岗位职责的具体体现。述职述廉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文件执行。
(二)中期监控机制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阶段的中期监控机制是建立在前期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垂直抽查等手段,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的后期处置办法。
1、信息监测
信息监测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党员干部在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及岗位职责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信息监测的主要方式包括:
⑴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党员干部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⑵利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⑶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等手段及舆论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问题。
⑷纪检监察组织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探索出来的其他监测方式。
2、定期自查
单位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上报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⑴风险防范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的落实是否取得积极效果。
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职尽责情况。
⑶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3、垂直抽查
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重点单位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
垂直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⑴明查暗访。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选择重点单位,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⑵专项检查。针对重点单位在重要事项方面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⑶巡查督导。巡查督导组将各单位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纳入巡查督导内容垂直抽查的检查形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查阅学习教育台帐及各种活动记录,抽样问卷调查,查阅各单位、各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档案记录,查阅各类招待费支出票据,调用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以及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采取后期处置措施,避免问题的扩大化、严重化。同时,要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对不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防范措施,及时修正;对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后期处置办法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后期处置办法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1、警示提醒
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⑴适用范围
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
②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情节轻微的。 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
④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⑵实施方式
①信访约谈。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对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约谈,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做出回答或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②询问函。针对未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党员干部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③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民主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或者可能出现腐败风险的重要关口,以提醒书或面谈的形式进行重点提醒。如针对职务升迁、岗位调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有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
2、诫勉纠错
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督促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⑴适用范围
①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②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的,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
③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⑵实施方式
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⑶实施期限
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
情况报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⑴适用范围
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
②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
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⑵实施方式
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⑶实施期限
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处置结果的运用
⑴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⑵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相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⑶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对象在纠错和整改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⑷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对象可向本级或者上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受理机构调查了解后,应予以答复。

5. 直播平台封禁未成年打赏,对此作出了怎样的举措?

广电总局发文,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通知,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对此有实名制管理,平台按照年龄分层推荐内容,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等措施,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实名制管理规定要求平台对每个用户进行实名审核,严格按照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流程审核,对未实名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并且对每次,每日,每月的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如账户违规将会暂停打赏功能。

二,平台按照年龄分层推荐内容规定要求平台针对不同年龄层做出相应的推荐机制,旨在追求劳动创造,展示有益才艺和健康生活情趣等积极向上的直播节目,让有品味,有意义,有意思,有温度的直播节目占据好位置,获得好流量。
并且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进行标签分类管理,按照音乐,舞蹈,唱歌,健身,游戏,旅游,美食,生活服务等进行标签分类,根据不同的秀场直播节目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处罚管理措施。

三,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查规定要求网络直播平台要对直播活动的商家或者个人进行相关的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不得伪造资料记录,平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要定期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且对头部主播和高流量的直播活动进行重点监控,对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务必维护好整个市场的直播环境。

目前直播市场发展迅速,管理混乱,广电总局发文监管直播市场,以后只会越来越规范化。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

直播平台封禁未成年打赏,对此作出了怎样的举措?

6. 如何防止离职员工(特别是重要员工)窃取公司机密

建议在公司安装域之盾软件

域之盾软件是专业的企业文档加密软件 采用了透明加密的技术,用户使用基本无感 不会影响用户的日常操作习惯。并且软件安装简单 操作方便 。易于管理 还集成了数据防泄密,还有上网行为管理,保密U盘管理,打印管理,准入控制,文档自动备份,远程管理,外设管理,远程监控,桌面管理,操作审计等功能。可以去官网试用
1,安装完成后 开启 透明加密。对重要文件进行加密。2,通过 软件限制陌生u盘的试用,设置只读或禁止使用。对常用U盘设置白名单3,开启软件的外发审核,外发的一切文件资料 等 需要管理员审核否则非法外发 即为乱码。4,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加强企业重要文件资料的保密度 提高文件资料的价值转换5,员工入职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员工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设置奖惩制度等等。。。。

7. 预售资金监管是什么意思?

资金监管即交易市场通过银行进行监管,专款专用,买卖双方一旦达到成交意向,并完成交易,市场银行接到双方成交指令,放款给卖方,很好的规避了部分交易商的信用的风险,真正解决了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互相担心不敢先付款或不敢先付货的问题。

预售资金监管是什么意思?

8. 反洗钱业务中“高风险业务监测机制”是指什么

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http://www.szse.cn/main/images/2007/11/12/514791843258.doc

以下文件为部分内容:

产品/服务风险和客户风险大多是通过账户来体现的。账户是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就金融产品/服务的提供与消费达成的协议,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现载体,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焦点。因此,金融机构对洗钱风险的控制主要就是对账户的监控。基于洗钱风险细分(Veyder,2003)[7]的风险评估,要依据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专业机构指南、银行内控制度等,进一步划定风险等级,将账户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类。比如,“一锤子买卖”的现金存取业务的风险小,发售股票的持续业务的风险大。单一的存折存款账户因为不涉及到资金的转出和转入,而且每笔业务都由开户人亲自到柜台办理,所以洗钱风险小;相反,信托账户和公司账户洗钱的风险就比较大,因为一方可以轻易地代理另一方管理资金,来自犯罪活动的非法所得也易于与合法的营业收入混为一体,从而掩盖其非法性质和来源。如果某人在某家银行位于闹市区的营业部开立工资账户,其洗钱风险较小;但如果某人与FATF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做生意,其账户被用于洗钱的风险就比较大。针对不同程度的风险,应该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1)对于低风险账户,执行一个完整的KYC程序就足以完成审慎监控的义务。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银行客户尽职调查》[3]文件精神,健全的KYC程序包括四点内容:1)客户接受政策;2)客户身份识别;3)持续监视高风险账户;4)风险管理。
(2)对于高风险账户,在KYC程序之外,还应该实施账户监控程序。不管是表内、表外资产还是以受托人名义者,都应以全球化为基准,设定若干账户属性警兆指标,严格监控其交易。如果账户流通量或者余额在规定范围内,只需要定期执行经过更新的KYC程序就可以了(Gill and Taylor,2003)[4];倘若超过了警兆值,则需要实施标准监控程序和重点监控程序。
关于监控数据库的来源,依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KYC一体化风险管理》[2]的意见,可以考虑建立集中数据库和分散数据库。前者是通过统一设立和管理的数据库来监控账户余额、交易活动与支付情况,其优点在于任一分支机构都可以利用同一数据库系统来全面监控集团内部的每一个账户。后者是由各个分支机构自行建立有关账户和交易的数据库,因此,总行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双向沟通显得非常重要:只有双方配合默契,才可能将机构的风险降至最低。
(3)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FATF《40条建议》等,对账户的监控分为标准监控和重点监控。
标准监控执行常规的监控程序,主要针对的是账户正常存取范围内的异常交易(如突然与账户日常交易行为模式不符的一系列大笔交易)、账户的异常交易量、账户的异常条件、短期内重大的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交易、重大现金和支票交易、没有摘要的交易、圆整金额等,必要时可以借助同类参照组账户比较分析来判定异常交易(高增安,2007b)[9]。
重点监控是有选择的监控,主要针对长期闲置不用而突然活跃的账户、重点检查账户、境内账户(home account)、远距离开立以后未曾使用过的账户、经他人介绍开立的账户、政治公众人物(PEPs)的账户、账户主管的统计数据、客户偶然开立的账户(仅限现金交易)等。重点监控是在标准监控的基础上进行的。
对于外国的往来银行账户,监控分析的内容还包括开户意图、外国银行的处所、银行许可经营协议的性质、对方银行的洗钱侦破与预防措施、国家对银行的规制和监管程度等。
对于私人银行客户,要强调开户审查与交易监控的有机统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应该延伸到开户人的直系亲属和亲密伙伴。除了进行常规调查外,还要确认证明人的身份,并进行背景调查。尤为关键的是,要弄清楚并详细记载客户的财富来源、需要、预期的交易水平和类型。私人银行关系可能是极其复杂的,可疑交易行为监测与报告系统要能够合理地评价客户的全部行为活动。
4.借助黑名单,防范洗钱的地理风险。
金融机构应该清楚在高风险地区开展业务、为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客户开立账户、便利涉及高风险地区的交易所蕴涵的洗钱风险。黑名单是识别高洗钱风险的地区和客户的过滤器,又是金融机构有效的保护网。
黑名单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1)政府间组织或国际组织的黑名单,如FATF“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恐怖组织名单;(2)外国政府拟订的黑名单,如美国国务院观察名单和《国际麻醉品控制战略年度报告》(INCSR)名单、美国外国资产监管局(OFAC)“主要关注”名单、美国财政部“主要关注国家(地区)”名单等;(3)本国政府编制的黑名单;(4)银行管理机关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黑名单。
掌握了有关黑名单的信息,金融机构就可以制定或者修订有关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或措施。对于来自黑名单国家(地区)或者机构的交易,金融机构必须特别谨慎。另外,政治公众人物是一个特殊群体,也应该引起进金融机构的特别关注。
5.积极参与国家反洗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机构间、区域间、国际间信息共享与合作力度,全面防止本机构被卷入洗钱犯罪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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