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奖励政策

2024-05-06 18:01

1. 财政奖励政策

法律分析: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保持原有支持政策稳定、连续、普惠基础上,统筹相关资金,聚焦当前制约外贸企业发展的退税慢、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调整优化支持重点,创新运用财政金融政策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财政奖励政策

2. 政府奖励资金计入什么科目

政府扶持资金进什么会计科目随情况而定:
1、资产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计入损益或当期损益中;

2、收益相关的政府扶持资金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收支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这笔款项应计入补贴收入。

3. 政府奖励资金计入什么科目

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政府奖励金额是做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冲减费用?首先要明确取得该项补助是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这类补助一般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在很少情况下,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长期非货币性资产时,在取得资产并办妥受让手续时按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计量。(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这类补助通常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拨付,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补助是按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才可以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来补偿未来的费用,则根据收益期分期确认,如果是补偿当期或者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收到当期的损益之中,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要分期确认,收到补助时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以后期间根据资产价值的补偿情况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营业外收入怎么冲减?“营业外收入”科目属于损益(收入)类科目,发生额一般在贷方登记(冲减用红字或负数),借方是月末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时用的,期末应无余额。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③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十三)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鼓励各地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专项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充分运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有关政策,为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等因公出访团组提供便利。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注重综合改善营商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避免恶性竞争。

政府奖励资金计入什么科目

4. 政府奖励资金来源以及根据

1、政府奖励资金来自为于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如国家创新基金来自于财政部资金;贵州省创新基金来自于贵州省财政厅资金;贵阳市创新基金来自于贵阳市财政局。其他政府项目补助或奖励资金同理来自于各级政府。
2、各类奖励或补助资金依据各地的资金管理办法。如国家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创新基金申报指南等文件

5. 政府奖励资金属于政府补助吗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判断。例如科研开发项目资金,如果是政府拨款属于政府补助资金,如果是企业内部预算专门用于项目开发研制的资金就不属于政府补助性质;再如住房公积金它是专项资金专门管理用途专门规定的资金,但其性质属于社会性质的资金,由政府指定的单位代管,所以它就不是政府补助性质资金,但住房公积金含有政府补助成分。再如定向性捐赠资金,它有专门用途但属于政府以外组织机构善举,就不带有政府补助性质。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政府奖励资金属于政府补助吗

6. 政府奖励单位的资金如何支出?

奖金发放相关规定不是由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部门只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的奖金支出进行审核把关,是正常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其次,需要说明奖金的类别:
一、公务员荣获各类表彰年终一次性奖励。具体文件由市纪委联合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共六个部门制定下发,文件下发对象为一级机关单位。在具体执行中,下属二级机构(包括参公二级事业单位)原则上都是比照一级主管部门标准发放奖励,所需经费在单位经费结余中自行解决,财政不予拨款。
二、政府给予的专项奖励。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是由财政按单位编制数与人均奖励标准核拨至获奖单位,这是按政府考核办法执行的。
三、政府其他奖励。如招商引资等奖励,是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表彰决定将奖金拨付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行决定分配。
系统学习账、税、表全盘会计工作
只需要2个月时间,20小时学习,即可全盘理清,快速上岗
戳图点击进入了解>

7. 政府奖励资金属于政府补助嘛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判断。例如科研开发项目资金,如果是政府拨款属于政府补助资金,如果是企业内部预算专门用于项目开发研制的资金就不属于政府补助性质;再如住房公积金它是专项资金专门管理用途专门规定的资金,但其性质属于社会性质的资金,由政府指定的单位代管,所以它就不是政府补助性质资金,但住房公积金含有政府补助成分。再如定向性捐赠资金,它有专门用途但属于政府以外组织机构善举,就不带有政府补助性质。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政府奖励资金属于政府补助嘛

8. 政府奖励资金属于政府补助吗?

法律分析:
需要根据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判断。例如科研开发项目资金,如果是政府拨款属于政府补助资金,如果是企业内部预算专门用于项目开发研制的资金就不属于政府补助性质;再如住房公积金它是专项资金专门管理用途专门规定的资金,但其性质属于社会性质的资金,由政府指定的单位代管,所以它就不是政府补助性质资金,但住房公积金含有政府补助成分。再如定向性捐赠资金,它有专门用途但属于政府以外组织机构善举,就不带有政府补助性质。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