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稳人员如何消除?

2024-05-19 00:29

1. 涉稳人员如何消除?

涉稳人员就是属于犯罪,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
涉稳人员是涉嫌危及社会安全,危害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员。
当事人因构成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后,就会在犯罪人员信息库中记载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此即是俗称的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

扩展资料
涉稳人员的行为包括:
1、携带、存放、使用、玩弄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气枪、钢珠枪以及各类弹药。
2、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火索等危险物品;不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允许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
4、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设置障碍物,损毁或者移动指示标志。
5、故意损坏、移动施工单位设置在车辆、行人通道上的沟并坎穴上的覆盖物、标志、防围。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排查化解矛盾 海南万宁成功平息两起涉稳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湄潭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涉稳人员如何消除?

2. 涉稳人员什么意思可以消除吗

法律分析:涉稳人员一般是指,涉及社会稳定,社会安定的事情的人员。犯罪记录是不能消除的。涉稳人员的行为包括:1、携带、存放、使用、玩弄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气枪、钢珠枪以及各类弹药;2、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火索等危险物品。不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允许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设置障碍物,损毁或者移动指示标志;5、故意损坏、移动施工单位设置在车辆、行人通道上的沟并坎穴上的覆盖物、标志、防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 被撤销掉的涉稳人员算犯罪吗

亲亲,现在为您解答~ [心]被撤销掉的涉稳人员算犯罪的哦涉稳人员就是属于犯罪,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涉稳人员是涉嫌危及社会安全,危害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员。当事人因构成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后,就会在犯罪人员信息库中记载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ri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此即是俗称的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摘要】
被撤销掉的涉稳人员算犯罪吗【提问】
亲亲,现在为您解答~ [心]被撤销掉的涉稳人员算犯罪的哦涉稳人员就是属于犯罪,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涉稳人员是涉嫌危及社会安全,危害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员。当事人因构成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后,就会在犯罪人员信息库中记载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ri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此即是俗称的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回答】
涉稳人员的行为包括:1、携带、存放、使用、玩弄军用qiang支、射击运动用的各种qiang支、狩猎用的qiang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qiang、气qiang、钢珠qiang以及各类danyao。2、储存、使用炸yao、雷管、导火线、导火索等危险物品不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允许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3、携带匕首、三棱刀、dan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4、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设置障碍物,损毁或者移动指示标志。5、故意损坏、移动施工单位设置在车辆、行人通道上的沟并坎穴上的覆盖物、标志、防围。【回答】

被撤销掉的涉稳人员算犯罪吗

4. 涉稳人员如何消除

涉稳人员就是危及社会安全,危害公共秩序的人员。
犯罪记录是不能消除的。
1、当事人因构成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后,就会在犯罪人员信息库中记载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此即是俗称的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
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5. 涉稳人员是不是有案底

涉稳人员就是属于犯罪;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涉稳人员是涉嫌危及社会安全,危害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员。此即是俗称的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
一、涉稳人员是犯罪吗,能不能消除?      犯罪记录是不能消除的。      1、当事人因构成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后,就会在犯罪人员信息库中记载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此即是俗称的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      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二、涉稳人员的行为包括:      1携带、存放、使用、玩弄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气枪、钢珠枪以及各类弹药。      2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火索等危险物品;不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允许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      4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设置障碍物,损毁或者移动指示标志。      5故意损坏、移动施工单位设置在车辆、行人通道上的沟并坎穴上的覆盖物、标志、防围。      综合上面所说的,涉稳人员是国家禁止的行为,因为这种人对社会是有很大的危害性,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的平衡,国家只要一旦发现涉稳的人员,那么肯定会严惩,所以,作为一位公民,一定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知法犯法的去危害他人,危害社会正常的秩序。

涉稳人员是不是有案底

6. 涉稳人员可以开无犯罪记录吗

法律分析:犯罪记录是不能消除的。1、当事人因构成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后,就会在犯罪人员信息库中记载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此即是俗称的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7. 被列为涉稳人员怎么消除

涉稳人员就是属于犯罪;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涉稳人员是涉嫌危及社会安全,危害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人员。此即是俗称的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
一、涉稳人员是犯罪吗,能不能消除?      犯罪记录是不能消除的。      1、当事人因构成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后,就会在犯罪人员信息库中记载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此即是俗称的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      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二、涉稳人员的行为包括:      1携带、存放、使用、玩弄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气枪、钢珠枪以及各类弹药。      2储存、使用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火索等危险物品;不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允许而且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      4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设置障碍物,损毁或者移动指示标志。      5故意损坏、移动施工单位设置在车辆、行人通道上的沟并坎穴上的覆盖物、标志、防围。      综合上面所说的,涉稳人员是国家禁止的行为,因为这种人对社会是有很大的危害性,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的平衡,国家只要一旦发现涉稳的人员,那么肯定会严惩,所以,作为一位公民,一定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知法犯法的去危害他人,危害社会正常的秩序。

被列为涉稳人员怎么消除

8. 涉稳人员怎么取消

法律分析:涉稳人员就是属于犯罪,犯罪记录或案底,且该记录会被长期保存,不管过多少时间都不会删除或消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的通知》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四)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记录予以保存。
(五)明确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
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负责登记和管理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登记、妥善管理犯罪人员信息。不按规定登记犯罪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违反规定泄露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并对犯罪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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