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2024-05-17 17:44

1.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 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如果需要高于这个最低限额的,可以由法律、行政 法规 另行规定。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 公司法 》已经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须出资20%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须在2年内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地鼓励我市市民个人创业,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 要求投资创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2.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1、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出资方式第八十二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公司的实有资本,也就是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它包括公司发起人缴纳的股本和公开募集募得的股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条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怎样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二、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
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
(1)将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中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3)将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中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4)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有关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的规定。
2、为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
(1)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有关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的规定;
(2)将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一次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修改为“并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三、对新公司法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解读:
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零元也能办公司吗?
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了公司注册的门槛,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零元也可注册个公司。但是他也指出,在现实中,这种零元注册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在商业经营合作中,零元的注册资本,使得公司的信誉和认可度,都会让人产生怀疑。而且,办理公司,仅仅有注册资本远远不够,还需要公司运作成本、经营场所等。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可以冲击虚假垫资
虚假垫资是由于注册资本登记的最低限额的限制而产生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不必为了拿不出注册资金而借助中介的渠道完成注册。
虚假垫资主要有两种形式:
(1)非法中介利用假资金票据帮助公司创办人办理注册手续(实际验资账户并无资金);
(2)非法中介以借贷形式,将钱高息贷给公司创办人,注册完毕后,由公司创办人归还本息。前者违法,后者则踩在监管红线上。
成立公司不仅涉及股东的权益,更关乎债权人的利益,虚假垫资的直接后果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负债、破产等情况,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怎样的

4.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须符合哪些要求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此时发起人应当退还向社会募集的资金并附银行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为设立公司产生的债务由所有的发起人承担连带的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发起人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须符合哪些要求

6.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哪些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公司募集设立时,需要先缴足认缴的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何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缴纳制度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样,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并且取消了首次实缴出资的比例限制。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发起人必须在缴足所认购的股份之后,才能向他人募集股份。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是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也就是发起人认购的以及向社会公众募集所得的股本总和。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什么规定?《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这意味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的出资方式相同。
第一,按照我国《公司法》,股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出资,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包括有形资产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二,除了上述出资方式,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这里的“非货币资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可转让性和可评估性。合法性是指依法可以成为财产;可转让性是指可以进行交易、转让;可评估性是指可以评估确定价值并以此作价。
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四,法律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中,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何条件

8.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何条件?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有如下相关规定: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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