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限制高消费

2024-05-04 15:48

1. 法院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限制额度如下: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法院限制高消费

2. 法院限制高消费有哪些原因?

法律分析:身份证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情况出现是因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以才会被限制高消费。会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 法院限制高消费有哪些原因?

法律分析:
身份证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情况出现是因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以才会被限制高消费。会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院限制高消费有哪些原因?

4. 法院限制高消费有何意义?

被限制高消费指的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禁止乘坐高铁等高消费的行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孩子上初中会查父母征信吗
民办学校可能会查父母的征信。民办学校属于私立学校,当父母的征信有问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时,子女是会被限制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的,因此这类学校可能会查询父母的征信,然后对于失信的行为进行惩罚。至于公立学校,一般不会查父母征信。
因此,父母的失信行为可能会影响孩子上学,请每位家长重视自己的征信,不要让孩子受到自己不良征信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法等44部门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第二十三条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规定: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由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实施。
二、父母都是失信人对孩子上大学有什么影响
父母都是失信人,对孩子上大学没有影响。父母被列入征信黑名单之后,子女是不能就读于高消费的私立学校,正常国家义务教育的学校不会受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三、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5. 法院限制高消费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为您做出如下解答。从法律上来讲,我们称之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由于经过了司法程序的审查和发布,所以这份名单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诚信指标。但这不意味着所有的消费行为都要限制,基于保护生存权和经营权的基本理念,执行过程中法院只是限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摘要】
法院限制高消费【提问】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为您做出如下解答。从法律上来讲,我们称之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需要注意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由于经过了司法程序的审查和发布,所以这份名单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诚信指标。但这不意味着所有的消费行为都要限制,基于保护生存权和经营权的基本理念,执行过程中法院只是限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回答】
车贷欠款三年当时找的担保公司贷的款,然后余款我有四年没还然后被强制高消费限制名单,今年六月份我和担保公司协商然后还款4万5千元我转账给的担保公司中间人,法院结案单我也拿了,他们中间人也保证了说叫银行去结案,然后过了快两个月还没结案。【提问】
今天我打担保公司电话问他们说已经跟他们没关系了,就剩下银行的要我自己还要掏六千快去解决。【提问】
我想问的是这合不合理。因为我在外地不方便去事发地处理。我钱也交了他们的还款账户了,转账记录也有,为什么还要去银行交钱让银行撤案?【提问】
解除限高需要本人到场解除的亲【回答】
是直接去银行还是去法院【提问】
去法院【回答】
哦哦,意思是我去事发地的法院亲自去解除就好了是吗。【提问】
是的亲【回答】
银行那边不需要通知也不要掏钱是吗?【提问】
是的,到法院去就可以了,银行只是协助法院冻结账户【回答】

法院限制高消费

6. 法院限制高消费都包括哪些内容?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同时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下述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对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限制高消费

7.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有哪些限制呢?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有哪些限制呢?

8. 为什么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法律分析: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是因为当事人欠债未还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被限制消费,交通事故也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偿清所有债务之后,并且承担应尽的赔偿义务后,就可以申请解除高消费限制令。对于虽然债务没有还清,但是在获得提出申请执行限制高消费令的人同意之后,也可以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申请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