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待遇

2024-05-13 05:44

1.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待遇

医保局工资待遇不错,医保局长期合同制好。如果有事业编制,各方面待遇才能上得去,否则就相当于临时工。
试用期1年,拿80%奖金,到手的就3000多。转正后每个月也就4000左右。我一同事去年考进去的。据说分配去萝岗或南沙远点的会多500交通补贴。



医保局:
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医保局分局机关和下属中心,局机关为行政编制,中心为事业编制,但是是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编也就是比公务员少个车补。
中心的工作分为财务、稽核、征缴、待遇、审核、经办、大病、生育等,会有窗口,但是一般在职人员在后台,三方做窗口。在编工资财政统发,工资高低也看地方财政。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待遇

2. 济南市直事业单位医保

政府,市委,市府,办事处,国地税公检法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先不多说了,想必你也知道。以下有的属于全额拨款,有的属于自证自吃,有的差额拨款,但是下面单位都有事业编制。济南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济南市直机关幼儿园济南市委机关印刷所济南舜耕山庄济南市直机关党员电化教育中心济南市干部驾驶培训中心济南市信访教育所济南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济南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济南市团校济南市青少年宫济南市科学技术馆济南市科技活动中心济南市文学艺术交流培训中心济南市按摩医院济南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中心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招待所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济南市信息中心济南市民兵训练中心济南五峰阁宾馆济南双喜苑宾馆(济南宾馆)济南市灵岩寺三仙堂宾馆济南七星台宾馆济南市政府机关印刷所济南四季村宾馆济南市工程咨询院济南市计划干部培训中心济南信息市场济南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济南市纺织技工学校《济南经济》编辑部济南市机械研究所济南市农业机械研究所济南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济南市纺织科学研究院济南市纺织设计室济南市半导体元件实验所济南市煤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济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能源技术服务中心济南广播电视大学山东省实验中学济南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济南第一中学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济南回民中学济南第十五中学济南第三中学济南第七中学济南第十八中学济南舜耕中学济南第九中学济南第三十四中学济南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济南第十一中学济南市南中学济南师范学校济南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济南幼儿师范学校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济南外国语学校济南特殊教育中心济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济南信息工程学校济南市教学研究室济南中学生歌舞团济南教师之家济南市教育局教学仪器供应站济南第五十九中学筹建处济南市电化教育馆(济南教育电视台)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济南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济南市地震局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济南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济南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济南市公安局幼儿园济南人民警察职业培训学院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四休养所济南市公安局驾驶员培训中心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五休养所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八休养所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七休养所济南慈善总会办公室济南市社区服务中心济南拔丝镀锌厂济南市社会福利院济南市过往军人接待站济南市殡仪馆济南市精神病院济南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济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济南市回民殡葬服务站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济南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济南市劳动服务开发中心济南市劳动监察大队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济南市高级技工学校济南市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济南市规划局槐荫分局济南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中心济南市规划局市中分局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济南市规划局天桥分局济南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济南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济南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防汛办公室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济南市市政工程拆迁办公室济南市水质净化一厂济南市城建材料开发服务中心济南市动物园管理处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公室济南市趵突泉公园管理处济南千佛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济南市植物园管理处济南市林场济南市园林花卉苗木中心济南市中山公园管理处济南市花卉苗木开发中心(济南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济南市园林苗圃济南市雕塑创作室济南市城肥清运管理一处济南园林开发建设集团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济南市无害化处理厂济南市城肥清运管理二处济南市机械化清扫大队济南市环境卫生科研所济南市渣土管理处济南市环卫设备修制厂济南市环境监理总站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济南市环境保护110指挥中心济南市信息化培训中心济南市环境信息中心济南市交通局技工学校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处济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济南市平阴田山电灌管理处济南市农业监察大队济南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济南东湖供水工程建设筹建处济南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济南市农村能源实验站济南市淡水养殖科学研究所济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济南泉星种业集团)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济南市农业学校济南市商业技工学校济南市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济南市国有苗圃济南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处济南市第一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济南食品科学研究所济南市曲艺团济南市歌舞剧院济南市杂技团济南市图书馆济南市吕剧院济南市文物店济南市考古研究所济南市儿童艺术剧院济南市文化局房产管理修建公司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济南市健康教育所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山东省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济南市中医医院济南市儿童医院济南市民族医院济南医院济南市委机关门诊部济南市政府机关门诊部济南市干部休养所门诊部济南市口腔医院济南市急救中心济南市皮肤病防治院济南市医学科学研究所济南市中心血站济南卫生学校济南市卫生局信息化服务中心济南皇亭体育馆济南市皇亭体育小学济南射击培训活动中心济南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济南市体育训练基地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济南电视台济南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济南武术馆济南市安全科学技术中心济南市广播电视局济南人民广播电台济南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济南市旅游行业培训中心济南出版社济南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济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粮食技工学校济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济南市人民防空通信站济南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济南市城市房产住宅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经四路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济南市人防开发服务中心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济南市公用房屋管修处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办公室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资金结算中心济南市房产交易监理所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总公司(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拆迁办公室)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业保险办公室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建财务审查管理中心济南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国济南留学人员创业园)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学校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建档案馆济南高新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心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总公司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工程管理处济南出口加工区发展中心济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发展中心济南高新区征地拆迁办公室齐鲁机电产业园发展中心济南高新开发区科贸城建设管理中心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山东大学齐鲁软件学院发展中心金桥社区服务中心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促进中心济南市环境评估中心山东金桥生产力促进中心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济南市农业信息中心济南市气象台济南市气象局济南市经济适用房开发服务中心济南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济南市畜禽良种繁育中心济南市史志办公室济南市公路管理局济南市财经学校济南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济南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济南市规划局历城分局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济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济南社会科学院济南工艺美术学校济南市财政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农业节水推广中心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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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济南市社会保险的介绍

根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济劳社字【2009】20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凡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人员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进行如下调整:失业保险单位缴纳的费率由2%下调为1%,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率由1%下调为0.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下调为0.6%。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限为2009年4月—9月。企业在相应月份按调整的费率申报,新参保的缴费单位按此申报。根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劳社字【2009】28号)文件的通知内容,2008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6317元,月平均工资为2194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09缴费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317元;上限为6582元。每年的4月份会有新的政策出台。

济南市社会保险的介绍

4. 济南社保经办机构名称

济南社保办理地址您要弄清楚您工作的单位的社保关系在哪个区,在哪个区到区社保局办理,如果在市里就去市社保局办理。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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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济南社保的机构组成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拟订全市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标准。(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九)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十一)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三)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四)发展规划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增人计划;负责相关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五)财务审计处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六)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承办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八)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及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十二)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编制城镇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计划;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十三)工资福利处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处(挂失业保险处牌子)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十五)医疗保险处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公费医疗的政策拟订、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十六)工伤保险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完善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区及企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组织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二十)劳动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权;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市外国专家局(副局级)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及经费预算的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管理事项;综合协调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贯彻实施,承办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事项;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本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济南社保的机构组成

6. 济南市中区社保办具体位置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53号

公交信息
新世界商城(公交站)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
途经公交: 165路 ,32路 ,75路 ,k54路 ,信义庄至重汽技术中心临时摆渡线 ,重汽技术中心至信义庄临时摆渡线

英雄山北(公交站)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马鞍山路
途经公交: 165路 ,32路 ,34路 ,65路 ,75路,88路 ,88路支线3 ,88路支线5 ,88路支线6 ,88路支线9 ,brt3路 ,k139路 ,k54路 ,k54路内环,k54路外环 ,k93路 ,k94路 ,信义庄至重汽技术中心临时摆渡线

胜利大街(公交站)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胜利大街
途经公交: 15路

省体育馆南门(公交站)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
途经公交: 32路 ,75路 ,k54路 ,重汽技术中心至信义庄临时摆渡线

省体育中心(公交站)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民生大街
途经公交: 115路 ,117路 ,15路 ,165路 ,2路,32路 ,62路 ,65路 ,75路 ,brt3路 ,k109路,k139路 ,k171路 ,k301路 ,k56路 ,k68路 ,k93路 ,k94路 ,泰山大裂谷专线 ,游707路

7.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维护稳定、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相关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五)财务审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六)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人才(职业)中介机构的工作。(八)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及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编制城镇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计划;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十三)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十五)失业保险处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十六)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公费医疗的政策拟订、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综合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监管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完善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区及企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组织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二十一)劳动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权;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  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副局级)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及经费预算的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及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管理事项;综合协调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贯彻实施,承办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事项;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本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8.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5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6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6名,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局级),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局级),处长(主任)22名(其中兼任市外国专家局副局长2名)、副处长(副主任)28名。可配工勤人员13名。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