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2024-05-09 09:02

1.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1)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摘要】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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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1)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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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2.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以下条件:1、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需具有2名以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及具有书面合伙协议和经营场所;2、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以及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同时具有书面合伙协议和经营场所,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5名以上股东以及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同时具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和经营场所;4、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5、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在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3. 成立会计事务所所需的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扩展资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参考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百度百科

成立会计事务所所需的条件

4.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分所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二、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5.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都需要什么?

根据财政部令第24号 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0名; 
  (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四)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二)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二十五条 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 

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5); 
  (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 
  (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并将批准文件抄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批准设立分所的省级财政部门还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应当依法办理分所工商登记手续。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都需要什么?

6.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分所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二、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7. 会计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
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
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会计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8.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如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是有5名以上的发起人,这些发起人要拥有符合规定的资质;二是10名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半数以上需要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三是注册的资金,应当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四是要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最后是结合具体省市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专业的机构,需要有配套的专业从业人员,这些人员要符合国家既定的龄。符合条件的主体,应当按照步骤去申请登记机关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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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规避风险,可以采取合伙人的模式。在基础的工作完备之后,后续的运作才刚刚开始,需要做好合理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