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和调减应怎样理解

2024-05-10 22:18

1.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和调减应怎样理解

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的原则就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
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归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十五条 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对各个成员企业规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必须经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和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和调减应怎样理解

2. 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增项的账务处理

1.工资162634 调入开发成本,借: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   贷:管理费用     此项业务跟所得税汇算清缴无关。2.借款利息175243.44调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   贷:财务费用   此项业务跟所得税汇算清缴无关。3.业务宣传费广告费.89534调增,不需要做会计分录。4.未进入账务核算的预收定金650000*5%=32500调增,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房款    同时计提营业税及有关的附加税。5.职工福利费23172.72调增 不需要做会计分录。最后结果是产生所得税费用157.45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57.45 求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3.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和调减应怎样理解

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的原则就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
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归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十五条 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对各个成员企业规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必须经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和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和调减应怎样理解

4.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科目调整的问题?

对于多计提的折旧费我这么冲减对么?借:累计折旧 103546.5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103546.5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03546.56*20%=20709.31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709.31 
后面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本年利润的金额是多少?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本年利润(103546.56-20709.31)=82837.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么?82837.25?? 
【回复】分录处理是正确的。

还有要冲减去年计入公司的固定资产么?之前的分录是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算借法人的钱买的商铺)??
【回复】如果这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那么相应的还需要减少固定资产,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

求高人指点,打电话问专管员感觉也说不清。另外冲减去年的折旧费10万多会影响今年的报表么?今年从1-3月累计的折旧费才8万多。这样不会为负数么?固定资产的原值要冲减么?如果冲减借:其他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么?
【回复】如果是非日后期间的,那么冲减去年的折旧费用会影响今年的报表,这是冲减以前年度的折旧,所以与本年1-3月份计提多少折旧没有关系。
如果该像固定资产不应该认定为企业的资产,那么就需要做冲减固定资产的分录,您上述的分录是正确的。

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调增额,分录怎么做

您好,以下请参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税收入调增,不需要作会计分录,只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作调增即可。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是两码事,税务计算按照税法规定执行;会计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记账【摘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调增额,分录怎么做【提问】
您好,以下请参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税收入调增,不需要作会计分录,只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作调增即可。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是两码事,税务计算按照税法规定执行;会计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记账【回答】
你好,企业所得税调整公司的业务招待费超了50万元,然后补交了10%的企业所得税补交了五万元,会影响第二年的未分配利润吗【提问】
以下仅供参考
应该没有吧【回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调增额,分录怎么做

6.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调增额,分录怎么做

所得税纳税调增,如果是调增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则无需做调整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交了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则仅需对补交的所得税税额做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摘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调增额,分录怎么做【提问】
所得税纳税调增,如果是调增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则无需做调整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交了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则仅需对补交的所得税税额做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回答】
谢谢了【提问】
麻烦亲给个赞【回答】

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调增额,分录怎么做

所得税纳税调增,如果是调增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则无需做调整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交了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则仅需对补交的所得税税额做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调增额,分录怎么做

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因绩效考核需要在工资列支而年底未发放,挂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合理工资薪金必须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对于年末计提未发放的工资税前扣除问题,各地方税务局有不同的规定。以下规定仅供参考,还请进一步咨询当地规定及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参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五条规定,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的,其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提取而未实际支付的,在当年纳税年度不得税前扣除。实行下发薪的企业提取的工资可保留一个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第五条关于企业在年末(12月31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工资是否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规定,企业在年末(12月31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工资,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次年5月31日)前已经支付的,允许在计提年度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仍未支付的,不允许在计提年度作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在支付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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