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重庆办理微企要什么样的条件?且成立这样的企业有哪些优势?

2024-05-18 06:19

1. 请问:重庆办理微企要什么样的条件?且成立这样的企业有哪些优势?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请问:重庆办理微企要什么样的条件?且成立这样的企业有哪些优势?

2. 重庆微企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一、网上预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注册地址以及办公人员,这需要您意向性地确定,不需要签定租赁合同及招用员工,但必须有个意向性的地址,因为预申请时需要选择相关工商所,而且预申请通过后需要将相关书式资料交到相关工商所去审核。只要确定好注册地址,可以等预申请通过之后再回到重庆提交相关资料。 
    二、微型企业贷款必须是领取了营业执照后才能向承办银行进行申请,因此在注册验资过程中,是不可能申请创业贷款的。在微企营业执照办理下来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流程可以参考后附的重庆银行贷款说明。现在除了重庆银行可以办理微型企业创业贷款外,还有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三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具体事项需要您到时候咨询具体的银行。 
    三、从网上预申请到拿到营业执照,中间需要的流程:工商所初审——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资料准备——微企培训——微企评审——自有资金进账——验资(如办理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如果不考虑您自己准备资料的时间,以及等待安排培训、等待评审的时间的话,大概需要1个月的时间!

3. 重庆微企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一、网上预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注册地址以及办公人员,这需要您意向性地确定,不需要签定租赁合同及招用员工,但必须有个意向性的地址,因为预申请时需要选择相关工商所,而且预申请通过后需要将相关书式资料交到相关工商所去审核。只要确定好注册地址,可以等预申请通过之后再回到重庆提交相关资料。
二、微型企业贷款必须是领取了营业执照后才能向承办银行进行申请,因此在注册验资过程中,是不可能申请创业贷款的。在微企营业执照办理下来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流程可以参考后附的重庆银行贷款说明。现在除了重庆银行可以办理微型企业创业贷款外,还有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三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具体事项需要您到时候咨询具体的银行。
三、从网上预申请到拿到营业执照,中间需要的流程:工商所初审——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资料准备——微企培训——微企评审——自有资金进账——验资(如办理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如果不考虑您自己准备资料的时间,以及等待安排培训、等待评审的时间的话,大概需要1个月的时间!

重庆微企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4. 咋样成立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利企业
这个称呼最早是在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政策时出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目前宣传的小微企业免税,是指免流转税,即增值税或营业税
这个流转税的减免是根据月销售额来判断,当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时,免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他没有条件。
 
 
所以,就你的问题,小微企业是没办法专门去成立的,小微企业就是一般的企业,和一般的企业成立是一样的,只是在经营过程中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就可以了。

5. 重庆微企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您好,我行招商银行相关规定是:
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须符合的条件:
1.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有稳定的赢利模式和稳定的现金流。
2.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无不良经营行为或从业记录。
3.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所在地须与贷款经办机构处于相同城市行政管辖区,且处于贷款经办机构有效管理半径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受此限:
1)足额抵押贷款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所在地须位于经办机构相同城市行政管辖区或位于经办机构50公里路程范围以内。
2)小微企业供销流量贷款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所在地须位于经办机构同一省份或位于经办机构50公里路程范围以内。对于符合我行行业导向,且品牌企业属于各行业内优质企业的小微企业供销流量贷款,经过总行对项目进行核准后,可突破借款人经营实体所在地的限制。

重庆微企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6. 怎样办理重庆微企?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7. 重庆申办微型企业难不难?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重庆申办微型企业难不难?

8. 重庆已办营业执照企业可否再申请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划分与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间没有关系,只要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就可以划为小微企业,如果不符合您可以变更营业执照的相关项目。

摘抄部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1]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七)住宿业和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注:(六)、(七)(八)3条,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注:(八)(九)(十)3条,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十一)邮政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注:(十)(十一)2条,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十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