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怎么申报

2024-05-14 20:20

1.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怎么申报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年度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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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后推荐给管理中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的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荐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归口管理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区内项目。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申报流程
  创新基金申报工作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络工作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送交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认证;
  4.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二)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以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的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填报过程);
  4.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报送推荐单位;
  5.推荐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 推荐单位接收企业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网上激活,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项目组织
  1. 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地方评审,完成地方立项;
  2.推荐单位将书面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要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推荐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给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

  四、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 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①书面认证意见;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度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认真阅读《项目指南》,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3.推荐单位提交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项目申报函;
  (3)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一册(推荐单位装订至少二册,一册邮寄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册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①按电子申报资料打印的书面申报资料;
  ②企业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和相关附件);
  ③推荐意见表、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立项文件、经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清单(对推荐的重复项目加以标注);
  4.企业及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对所需的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五、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其地方基金立项支持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其辖区内全部地方基金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总额;
  2.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项目数量不能超过该推荐单位辖区内2009年度在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数(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和一般创新项目)的120%。
  3.2009年度创新基金未立项而推荐单位认为需要再次推荐的项目(即重复项目),必须补充说明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在本次申报资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重复项目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推荐单位推荐总数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项的项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重新立项后方可再次推荐。
  4.对2009年度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已立项而未推荐创新基金的项目,如要推荐2010年创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项文件及2009年资金到位证明。2009年地方立项支持的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为2010年地方创新基金立项支持资金,地方立项项目的支持资金额度、推荐要求与2010年一致。
  5.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项目。
  6.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六、申报截止时间
  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地方联审的,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位7月15日。各推荐单位对当地企业的申报受理时间由各地方自行确定。

  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网址:www.innofun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邮编:100038
  3、受理处电话:010-63923530至3537;传真:010-63923539
  4、网络系统支持电话:010-63923593,3595,3597,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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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基金安排了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培育一批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优秀服务机构开展示范服务,形成一支具有开放性的专业化、规模化、效率高的稳定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支撑,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一、 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二) 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 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 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
  (三) 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对于再次申报补助资金项目的单位,要求服务类型及服务内容须与前次申报的项目相一致。
  (四) 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和一定的服务能力。
  (五) 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二、 支持内容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
  (1)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
  (2)软件共享服务;
  (3)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 专业技术服务
  (1)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
  (2)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 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1)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2)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
  (3)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政府持续稳定用于公共技术服务专项资金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因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开展上述服务的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等收入的余额);
  (二)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
  (三)为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补助资金项目,纸质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和企业注册信息表;
  (二)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专职服务团队人员组成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专业特长 所负责的业务


  (五)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除常规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中需能体现企业营业总收入和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百分比),并列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收入明细表。
  (六)其他相关附件(按照技术服务类型,提供相对应附件)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1) 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2)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被服务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使用的设备名称 收费情况


  ⑶ 设备使用作业单(作业单要体现用户名称、联系方式、使用设备种类、使用计时、服务收费及成本支出等项内容,并加盖用户印章);
  (4)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2、专业技术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服务内容 企业经营的产品和技术需求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运营成本支出凭证或票据。
  3、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务企业基本信息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转移技术的名称 完成技术交易额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所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⑷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五、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报送2010年度补助资金项目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推荐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印章。推荐单位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同级财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财务审查。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处,同时将项目的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一站式”提交。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6月1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附件1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怎么申报

2. 申请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需交哪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  纸质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
(6)2009-201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需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证书和营业执照、两名审计人员的执业证书)
(7)最近月份报表
(8)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
(9)项目合作合同,或者销售合同
(10)查新报告(还没做的,切记在付款前向查新机构先给电子版,交我们审阅)
(11)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市软件企业证书(有的就提供,没有的就无须去办)
(12)质量体系证书(有的就提供,没有的就无须去办)
(13)检测报告(有的就提供,相关行业不要求的则不提供)
(14)用户报告(多多益善,且最好是一些比较典型、比较大的客户) 纸质

3. PPT 2012中如何在现有的表格中插入列? 我要具体的步骤

随意选中一列,右键,插入

PPT 2012中如何在现有的表格中插入列? 我要具体的步骤

4.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内容及方式

1、《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2、《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4、《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5、《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6、《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7、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附属证明材料;8、按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系统要求录制成软盘。以上书面材料和软磁盘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邮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

5. 请问在哪里下载2015年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下载,但是,如果是验收的话,科委一般会打电话通知你,并且将相关文件发给你,你可以给当地科技部门打电话问一下。

请问在哪里下载2015年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6. 怎么申报河南省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想申报可以找中国高新技术项目研究中心,做代理申报这个做了十几年了

7. 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呀?

一、公司自己向科技局递交相关文件急材料;
二、请咨询公司协助辅导完成项目的申报;
三、科技局推荐相关企业去申报。
全国各个城市及地区每年申报的时间不一,可以向科技局咨询。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考核的是:1、是否持续不断的研发,2、是否形成知识产权证明,3、财务成果转化是否良好。创新基金主要考核的是项目的创新性。是否能够推广等。建议和相关认证部门在深入的了解一下。

如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呀?

8.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随时可以申请的吗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科技部每年年初发布创新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创新基金当年度招标的项目以及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及要求.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③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④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⑤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⑥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①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②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4.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②已经上市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技术性的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贴息
    ①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②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③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无偿资助
    ①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②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③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资本金(股本金)投入
    ①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②资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导其它资本的投入.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资合作伙伴一起投资.创新基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③企业资金来源应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④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资金,原则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收回.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
    企业应根据申请支持的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1.申请时间
    一般申请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按具体项目要求确定,截止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日期为准.
    2.申请程序
    符合创新基金申请条件或招标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或进行投标:
    ①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投标)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②推荐单位对申请(投标)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
    ③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④按A4纸张大小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一式五份装订成册.
    ⑤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的申请(投标)书面材料、软磁盘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其软磁盘可通过访问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进行辅助的网上申报.材料寄出后,一般不得更改和补充.
    3.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或投标创新基金招标项目,均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贷款贴息的,须分别由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
    ②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该报告的论证意见(须附论证专家名单).
    ③推荐单位出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⑥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科技主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⑦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⑧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⑨地方财政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须出具地方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⑩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对①、②、③项要求的内容,还须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磁盘.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4.推荐单位
    企业提出的申请或进行投标,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一般应在企业所在地区选择.推荐单位为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地市以上(含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推荐单位须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并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其它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5.申请咨询和申请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创新基金的基本情况、有关文件、申请程序、申请要求以及相关申请表格和磁盘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浏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咨询和索取;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咨询和索取.
    四、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
    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
    2.受理处理
    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管理中心向申请(投标)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推荐单位.对发予《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
    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自该项目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并抄送推荐单位.
    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管理中心将酌情负责保存或销毁.
    3.受理情况查询
    企业可通过企业法人代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查询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所有的状态信息.
    推荐单位可通过推荐单位代码(由管理中心提供)和《推荐单位信息表》中自设的认证密码,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在线查询所推荐的申请项目在申请和立项过程中的所有状态信息.
    五、监督管理
    通过立项审查并报经科技部、财政部批准的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将在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上发布,同时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和推荐单位,并与企业签订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
    理").
    1.监理内容
    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
    2.监理要求
    ①承担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承担企业")应自觉接受管理中心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
    ②承担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中心委托的信息汇总部门如实上报管理中心所要求的半年及年度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表(含软盘)以及相关附件,并同时抄报推荐单位.
    ③创新基金的监理工作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辅助完成,承担企业可以在线接受监理指导、获得监理要求、查询监理结果信息等.
    ④管理中心根据创新基金项目监理信息调查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合同作出继续执行、调整或中止等相应的处理.
    3.合同变更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更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承担企业需对合同的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中止合同时,应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科技部和财政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4.监理表格等资料的获取方法
    监理信息表格、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
    5.投诉受理
    管理中心受理社会对创新基金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立项或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争议的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违约处理
    承担企业如有严重违约行为,管理中心将依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对中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基金支持的剩余经费如数返还管理中心.同时,将取消该企业以后三年内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资格.
    六、项目验收
    1.验收时间和依据
    在创新基金项目合同到期时,管理中心依据合同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
    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②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③创新基金研究开发项目取得的成果情况;
    ④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⑤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3.验收程序
    ①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的两个月内,向管理中心报送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
    ②管理中心收到创新基金项目验收表和软盘后,将根据项目情况,分别以书面审查、委托地方科委审查、管理中心组织实地审查等三种方式,对创新基金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③经审查后,管理中心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并拨付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并视情况拨付或减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并停拨合同约定的经费余额.
    4.验收表的获取方法
    验收表及规定格式的软磁盘录入程序可从国际互联网创新基金网站直接下载;或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