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能把自己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吗?

2024-05-09 09:30

1. 股东会能把自己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吗?


股东会能把自己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吗?

2.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能否授权董事会行使?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能否由股东会直接行使?列举具体法律条例

既然是法定职权,股东会的职权只能由股东会行使,有些事项时必须由股东会作决定才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股东会的职权授权董事会行使的情况,但是董事会是对股东会负责的。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董事会法定职权不能授权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不能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行使的。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需要董事共同决定某些事项。如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则有可能造成一人独断,损害其他董事或股东利益,违背了公司法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会法定职权不能授权

4.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责和权限

法律分析: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实行集体领导,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和领导管理、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权力机构。对外是公司进行经济活动的全权代表,对内是公司的组织、管理的领导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 公司董事长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指定一董事行使董事长职权可以吗

不可以,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不能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行使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需要董事共同决定某些事项。如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则有可能造成一人独断,损害其他董事或股东利益,违背了公司法的原则。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
其他高管例如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只是专项事务的负责人,没有行使董事会权利的权限。

公司董事长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指定一董事行使董事长职权可以吗

6. 董事会法定职权不能授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不能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行使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需要董事共同决定某些事项。如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则有可能造成一人独断,损害其他董事或股东利益,违背了公司法的原则。
一、外籍人士可否为内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中,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从一定意义上讲,董事会也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长和董事是董事会机构的成员。一般来讲,董事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总经理是直接管理公司的人,其权力来自董事会的授权;一般来讲,总经理是公司的雇员。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置总经理这一组织机构。公司法对董事的身份并无限制,因此不必一定要从股东中产生。理论上只要办妥外国人就业手续,就可以担任公司有关职务。
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系是什么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关系如下:
1、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2、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三、公司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是由《公司法》具体授权如下:
第12条授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3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担任,而现在则是可以由他们其中的一人担任。
第16条授权,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数额作出限制。
第38条第(11)项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享有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
第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
第43条授权,公司章程呵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方式。
笫4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规定的范围之外,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4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第4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法定以外的职权。
第49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54条和第5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监事会的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7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第7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和公司的章程。
第76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第8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权的相关事宜。
第1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法定以外的限制性规定。
第148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出规定。
第16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财务报告的提交期限。
第167条授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的利润分配比例。
第21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7. 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大部分人都知道,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但除了涉及公司生死存亡或危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外,股东会、股东大会一般不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针、计划的制定和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等其他重大事务,而是交由董事会决定,那么,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呢?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 以及 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综上所述,在公司法相关法律中关于董事会的职权问题,主要包括负责召集股东会并进行报告,执行落实股东会各项重要决议,对经营和投资进行决策,制定各类计划、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办法,决定机构设置、高管人员的任用和报酬;同时,规定董事人数在三人至十三人之间确定,任期不超过三年。

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8. 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行使职权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审查、批准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决算,盈利分配方案;选举、监督和罢公司正、副总经理(经理)等公司的高级职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