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2024-05-18 17:36

1.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可以提取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东莞公积金提取情形:1、偿还购房商业贷款。2、装修。3、物业管理费。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5、退休。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7、出境定居。8、偿还东莞市公积金贷款。9、租房。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1、非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2、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3、低保。1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
东莞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1、偿还购房商业贷款: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2、装修:一次性提取职工当前账户余额65%的金额,上限不超过10万元,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3、物业管理费: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括单位+个人)的30%且不超过1500元;4、购买:不超过购房总价款;5、建造、翻建、大修:建造/大修/翻建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6、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8、出境定居: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9、租房: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5%且不超过1500元的金额;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11、非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账户余额;12、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账户余额;13、低保:提取账户全部余额;1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
扩展资料:

公积金:
1.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3.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积金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2.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方法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八条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
符合本条情形申请提取的,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5]3号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间隔为不少于3个月。
4、《关于调整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6〕20号每月提取限额从540元提高至1500元;提取比例从月缴存额的60%提高至月缴存额的65%;提取的时间间隔从不少于3个月调整为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1、适用范围:适用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
2、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批量代办除外),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3、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4、信息申报: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办理间隔:通过自助服务渠道办理的可每月提取,临柜办理的每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的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业务指南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方法

4.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

要注意看你买的房是在东莞还是在外地,在资料第2点上有区别。

一、购买(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
(二)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取: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需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本市购房的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外市购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原件;3.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①如申请人为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应关系证明材料原件;②关系证明材料:指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产权人其中之一。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说明:本市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外市购房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出购房总价。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5.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方法

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东莞、户口迁出东莞、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东莞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东莞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三)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四)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方法

6.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方法

  公积金提取方法和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7. 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要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XXX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要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XXX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离职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员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员工在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能达到提取条件,则暂时不能提取的。

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8.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