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合一怎样相加等于6
解:
3个1,这样计算等于6
(1+1+1)!=6
!意思是阶乘
(1+1+1)!
=3!
=3x2x1
=6
2. 请问 S40 air L的 三合一AV接口是什么标准?
您好,是15m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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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合一标准营销型网站建设和成交型网站制作怎么解释呢?
所有的这些一般都是建站公司自己为了区分自己的业务编出来的叫法,这些没有一下标准的定义。
4. 家具五金连接件,标准三合一连接件厂家直销哪家最有实力
我们公司就是做家具连接件的,宜家,成飞五金现在都有在跟我们合作家具连接件!
5. 做外汇什么指标好用
KD指标的中文名称是随机指数(stochastics),是由George Lane首创的,最早也是用于期货市场。KD指标应用法则。 KD指标是两条曲线,在应用时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KD的取值的绝对数字;KD曲线的形态;KD指标的交叉;KD指标的背离。
4 D8 ]5 }. u& ]: k (1)从KD的取值方面考虑。KD的取值范围都是0%一100%,将其划分为几个区域:超买区、超卖区、徘徊区。按流行的划分法,80%以上为超买区,20%以下为超卖区,其余为徘徊区。 根据这种划分,KD超过80%就应该考虑卖出了,低于20%就应该考虑买入了。这种操作是很简单的,同时又是很容易出错的,完全按这种方法进行操作很容易招致损失。大多数对KD指标了解不深入的人,以为KD指标的操作就限于此,故而对KD指标的作用产生误解。 应该说明的是上述对0%一100%的划分只是一个应用KD指标的初步过程,仅仅是信号,真正作出买卖的决定还必须从另外两个方面考虑。
8 M6 A3 y( w9 X+ Q. v: { (2)从KD指标曲线的形态方面考虑。当KD指标在较高或较低的位置形成了头肩形和多重顶底时,是采取行动的信号。注意,这些形态一定要在较高位置或较低位置出现,位置越高或越低,结论越可靠,越正确。操作时可按形态学方面的原则进行。 对于KD的曲线我们也可以画趋势线,以明确KD的趋势。 在KD的曲线图中仍然可以引进支撑和压力的概念。某一条支撑线和压力线的被突破,也是采取行动的信号。
9 [& E7 B" d9 {! o9 [* ^ (3)从KD指标的交叉方面考虑。K与D的关系就如同股价与MA的关系一样,也有死亡交叉和黄金交叉的问题,不过这里的交叉的应用是很复杂的,还附带很多其他条件。下面以K从下向上与D交叉为例对这个交叉问题进行介绍。 K上穿D是金叉,为买入信号,这是正确的。但是出现了金叉是否就应该买入,还要看别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金叉的位置应该比较低,是在超卖区的位置,越低越好。 第二个条件是与D相交的次数。有时在低位,K,D要来交叉好几次。交叉的次数以2次为最少,越多越好。 第三个条件是交叉点相对于及KD线低点的位置,这就是常说的"右侧相交"原则。K是在D已经抬头向上时才同D相交,比D还在下降时与之相交要可靠得多。换句话说,右侧相交比左相交好。 满足了上述条件,买入就放心-些。少满足一条,买入的险就多一些。但是,如果要求每个条件都满足,尽管比较完全,但也会损失和错过很多机会。 对于K从上向下穿破D的死叉,也有类似的结果,读者不妨自己试试,这里就不重复了。 1 F9 }/ k* O& n: v/ ^8 V: I
(4)从KD指标的背离方面考虑。简单地说,背离就是走的不一致。在KD处在高位或低位,如果出现与股价走向的背则是采取行动的信号。 当KD处在高位,并形成两个依次向下的峰,而此时股价在一个劲地上涨,这叫顶背离,是卖出的信号;与之相反,KD在低位,并形成一底比一底高,而股价还继续下跌,这构成底离,是买入信号。
6. lChim0KuKinkoHy这是什么平均线还是分时线
Ichimoku Kinko Hyo(IKH)中国人叫做一目平衡表指标或者云图指标,用来计算未来价格的势头,并确定未来的支撑和阻力区在哪儿。所以它是三合一指标。
KijunSen(蓝线):也称为标准线或底线,这是计算过去26期的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
TenkanSen(红线):这也被称为转折线,是过去9期的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
ChikouSpan(绿线):这就是所谓的落后线。这是26期今天的收盘价。
SenkouSpan(橙色线):第一条Senkou线的计算方法是过去26期KijunSen和TenkanSen的平均值。第二条Senkou线是由过去52个周期的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决定的,并提前绘制未来26期的图。
7. 国誉自我手帐三合一mini和三合一标准的区别在哪里
mini是B6大小,标准是A5大小
8. 《消防法》中对车间、仓库、集体宿舍“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请听业内人士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上述消防技术标准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
storage and business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4 基本规定
4.1 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a)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b) 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c) 厂房和仓库;
d) 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e) 地下建筑。
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a) 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b) 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c) 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4.3 除4.2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执行4.2规定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b)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c)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4.4 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4.5 合用场所使用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4.6 合用场所中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4.7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本标准关于防火分隔措施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4.8 合用场所内的安全出口和辅助疏散出口的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
5 防火分隔措施
5.1 4.3中的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
当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常闭乙级防火门,且封闭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或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
5.2 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5.3 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0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6 辅助疏散设施
6.1 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可作为合用场所的辅助疏散设施。逃生避难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逃生避难设施配置标准。
6.2 合用场所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6.3 用于辅助疏散的外窗,其窗口高度不宜小于1.0m,宽度不宜小于0.8m,窗台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
7 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
7.1 合用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的规定。
7.2 合用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和GB20517的规定。
7.3 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安装在疏散走道、住房、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7.4 设置非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
7.5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的15db,且应确保住宿部分的人员能收听到火灾警报音响信号。
7.6 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
8 火源控制
8.1 合用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8.2 合用场所的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其他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b) 电气线路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c) 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
8.3 合用场所电器设备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不应超负荷使用;
b) 不应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c) 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采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
d) 用电设备长时间使用时,应观察设备、器具的温度,及时冷却降温;
e) 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
8.4 建筑内的照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b) 使用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W白炽灯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c) 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体上。
8.5 合用场所内应有用火、用电、用油、用燃气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其它要求
9.1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的规定。
9.2 合用场所的内部装修材料应符合GB50222和GB50354的规定。
9.3 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9.4 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容量不应小于200m3。
9.5 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车辆装备和救援器材。
9.6 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