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024-05-18 06:07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第十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第十一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第十二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介绍

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3.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二)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第一章 总则

4.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第四章 披露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二)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三)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

5. 下列不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选项是:( )

1,答案:选择 D  企业为获取其他金融工具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2,原因: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下列不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选项是:( )

6.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1、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2、可行权日之后;
3、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4、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准则按股份支付性质将股份支付分为立即行权和等待行权两类。
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可能发生在企业与股东之间、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或者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获取其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或取得这些服务的权利(资产)。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是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不是转手获利等。
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股份支付交易与企业与其职工间其他类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而其金额高低取决于结算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价的特殊性可以说是股份支付定义中最突出的特征。

7. 股份支付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本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工具取得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二)以权益工具作为对价取得其他金融工具等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第四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第五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第六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 ,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第七条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第八条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二)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第九条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第十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第十一条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第十二条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 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企业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的, 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 ,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第四章 披露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股份支付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二)期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三)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四)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企业对性质相似的股份支付信息可以合并披露。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二)当期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三)当期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及其他方服务总额。

股份支付的企业会计准则

8. 求助,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